| 索引號 | llgaj/20250605-00003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公安局 |
| 公開目錄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發布日期 | 2025-06-05 |
| 文號 | 瀏覽量 |
政府信息公開責任是指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在履行職責時,違背政府信息公開有關規定,造成的不良影響或產生嚴重后果應擔負的責任。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責任者、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予以相關處罰
1.拒不推行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或采取有意脫崗、漏崗延誤政府信息公開,無正當理由拒絕辦理政府信息公開項目。
2.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敷衍應付、弄虛作假;對符合條件,手續齊備的事項不予批辦和受理。
3.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消極抵制、頂著不辦。
4.政府信息公開責任不落實。
5.拒絕、干擾、阻礙有關部門的檢查與監督,或者編制造假情況、出具假數據、隱瞞事實真相的。
6.有其他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紀律和規定的行為,拒不改正的。
(二)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紀律和規定的單位和個人,按下列辦法追究責任:
1.責任劃分:
(1)未經領導審核批準,而擅自作出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紀律和規定的行政行為,由直接承辦人承擔全部責任。
(2)經領導審核批準后,作出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紀律和規定的行政行為的,由單位領導承擔主要責任,直接承辦人承擔次要責任。
(3)經過領導集體決定做出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紀律和規定的行政行為,由單位一把手承擔主要責任,其他成員承擔次要責任。
2.責任的追究:
(1)情節輕微、影響較小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等處罰,并限期改正;
(2)影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正常開展的,性質嚴重,影響較壞,群眾意見較大的,要依據事實,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3)情節嚴重,經教育拒不改正,造成重大損失的,除紀律處分外,要實行組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