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8-6-04_Z/2018-0619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 |
| 公開目錄 | 行政執法依據 | 發布日期 | 2018-06-19 |
| 文號 | 瀏覽量 |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綱要》,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促進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加快發展,規范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認定和管理,根據《科技部關于進一步推動科技型中小企業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科發高〔2015〕3號)和《科技型中小企業評價辦法》(國科發政〔2017〕115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科技型中小企業是指擁有一定科技人員,掌握自主知識產權、專有技術或先進知識,通過科技投入開展創新活動,提供產品或服務的中小企業。
第三條 云南省科技廳負責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認定和管理工作;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本地區擬認定科技型中小企業的組織、受理、審查、推薦,以及相關扶持政策的落實工作。
第二章 認定條件
第四條 達到以下條件的,均可申請認定為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
(一)在云南省境內注冊的居民企業。
(二)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即工業企業為從業人員10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40000萬元以下;農業企業為營業收入20000萬元以下;服務業等其他行業企業從業人員300人以下或營業收入10000萬元以下。
(三)企業直接從事產品生產或提供技術服務,大專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比例不低于20%。
(四)企業具備科技研發能力,且有一定科技研發投入。
(五)企業至少擁有1項以上自主知識產權的科技成果、專有技術或先進知識,包括:專利、新藥證書、植物新品種、農作物品種、國家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經登記的科技成果或其他專有技術等?;蛘咂髽I近5年承擔縣(區)級以上科技計劃項目1項以上。
第五條 認定分為申請審核認定和備案認定兩類。凡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已通過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省級以上創新型(試點)企業、云南省創新創業大賽獲獎企業、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等,直接備案認定為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
第六條 申報企業須在填報上一年及當年內未發生重大安全、重大質量事故和嚴重環境違法、科研嚴重失信行為,且企業未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和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七條 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工作由省科技廳組織實施,采取常年受理、分批認定的工作方式。
第八條 申請該項認定的企業,應向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提交《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信息表》及相關附件。
第九條 州(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門對本地申報企業填報信息進行網絡形式審查,同時對紙質證明材料進行審核,確定與網絡申報材料一致。對符合條件要求的簽署推薦意見,并將推薦名單及相關證明材料一并上報至省科技廳。
第十條 由省科技廳組建會審委員會,并邀請省工信、財政、稅務等有關管理部門及行業專家定期對申報企業進行集中審定。
第十一條 省科技廳對經會審委員會審定通過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為10天,經公示無異議后,頒發認定證書,并納入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數據庫統一管理。
第四章 認定企業管理
第十二條 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實行動態管理,通過認定的企業每年定期網上更新企業年度數據,連續兩年不進行數據更新的企業,將取消資格并予以通報。
第十三條 通過認定的企業應接受省科技廳統一管理,按時報送相關檢查材料。
第十四條 通過認定的企業存在提供虛假信息、違法違規等行為的將取消資格,3年內不再受理該企業的認定申請。
第十五條 證書有效期為3年,到期企業更新年度數據后即可換發新證。
第五章 扶持措施
第十六條 項目扶持。擇優推薦省科技型中小企業申報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和國家級科技計劃項目,同時,具備一定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擇優列入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培育庫。
第十七條 金融支持。積極向創業投資、商業銀行、保險機構、科技擔保等機構推薦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貸款融資項目,對科技型中小企業的融資、科技保險等擇優給予補助,積極培育優質科技型中小企業上市融資。
第十八條 平臺支撐。鼓勵和引導重點實驗室、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分析測試平臺、大型儀器協作網等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對科技型中小企業免費或低價開放共享。
第十九條 人才扶持。通過科技特派員、創新創業人才、院士專家工作站等方式給予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人才和智力支持,鼓勵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采取多種形式培養和引進人才。
第二十條 信息服務。建設“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服務平臺”,優先為已認定的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提供政策、科技文獻、專利標準、技術創新、技術轉移、企業競爭情報等方面的信息與咨詢服務。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自2018年6月8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6月7日,解釋權歸云南省科技廳。同時《云南省科技型中小企業認定管理辦法》(云南省科學技術廳公告第43號)、《云南省扶持初創期優秀科技型中小企業管理辦法》(云南省科學技術廳公告第44號)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