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533024MB1852088X/20241211-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
| 公開目錄 | 部門文件 | 發布日期 | 2024-12-11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鄉、鎮人民政府:
根據《保山市民政局 保山市財政局關于轉發〈省民政廳 省財政廳關于確定一至四級傷殘人員護理費發放辦法的通知〉的通知》(保民政發〔2006〕122號)規定:“各地民政、財政部門每年的7月應根據統計部門提供的上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調整護理費標準,并從本年度的7月份按新的調整標準發給護理費。當上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出現負增長時,護理標準不作調整”。現將我縣一至六級傷殘人員護理費發放標準調整如下:
一、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調整:由龍陵縣2022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7206.83元調整為龍陵縣2023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7400.67元(龍陵縣統計局2024年7月出版的《龍陵縣經濟工作手冊》——第一部分 綜合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統計指標——一、綜合經濟指標——國民經濟主要指標——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二、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三十四條“對退出現役時分散供養的一級至四級、退出現役后補辦或者調整為一級至四級、服現役期間因患精神障礙評定為五級至六級的殘疾軍人發給護理費,護理費的標準為:(一)因戰、因公一級和二級殘疾的,為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50%;(二)因戰、因公三級和四級殘疾的,為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40%;(三)因病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為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30%;(四)因精神障礙五級至六級殘疾的,為當地上一年度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月平均工資的25%。”要求,護理費標準調整如下:因戰、因公一級和二級殘疾等級的,由每人每月3603元調整為每人每月3700.34元;因戰、因公三級和四級殘疾等級的,由每人每月2883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960.27元;因病一至四級殘疾的,由每人每月2162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220.20元。因精神障礙五級至六級殘疾的,由每人每月1802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850.17元。
三、調整后的護理費標準從2024年7月1日起執行。
龍陵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龍陵縣財政局
2024年11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