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533024MB1852088X/20231019-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
| 公開目錄 | 部門文件 | 發布日期 | 2023-10-19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鄉、鎮人民政府:
根據《保山市民政局 保山市財政局關于轉發〈省民政廳 省財政廳關于確定一至四級傷殘人員護理費發放辦法的通知〉的通知》(保民政發〔2006〕122號)規定:“各地民政、財政部門每年的7月應根據統計部門提供的上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調整護理費標準,并從本年度的7月份按新的調整標準發給護理費。當上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出現負增長時,護理標準不作調整”。現將我縣一至六級傷殘人員護理費發放標準調整如下:
一、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調整:由龍陵縣2021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809.5元調整為龍陵縣2022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7206.83元(龍陵縣統計局2023年7月出版的《龍陵縣國民經濟社會發展統計年鑒》——第一部分 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統計指標——一、綜合經濟指標——國民經濟主要指標——在崗職工人均工資)。
二、根據《軍人撫恤優待條例》第三十條“對分散安置的一級至四級殘疾軍人發給護理費,護理費的標準為;因戰、因公一級和二級殘疾的,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因戰、因公三級和四級殘疾的,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因病一級至四級殘疾的,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要求,護理費標準調整如下:因戰、因公一級和二級殘疾等級的,由每人每月3405元調整為每人每月3603元;因戰、因公三級和四級殘疾等級的,由每人每月2724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883元;因病一至四級殘疾的,由每人每月2043元調整為每人每月2162元。
三、根據《云南省退役軍人事務廳等7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傷病殘軍人退役安置有關工作的通知》(云退役發〔2019〕187號)文件第二條第四款規定:“對因患精神病被評定為五級至六級殘疾等級的初級士官和義務兵,自移交安置第二年1月起,由縣級以上地方政府發放護理費,護理費標準為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5%”。護理費標準調整如下:精神病五至六級殘疾的,由每人每月1702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802元。
四、調整后的護理費標準從2023年7月1日起執行。
龍陵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龍陵縣財政局
2023年10月11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