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533024MB1852088X-/2021-0425004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退役軍人事務局 |
| 公開目錄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發布日期 | 2021-04-25 |
| 文號 | 瀏覽量 |
為規范龍陵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相關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以下簡稱“申請人”)需要獲取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提出申請。為方便申請人向本機關申請獲取信息,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 受理機構。龍陵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為局辦公室,聯系電話:0875-3030166;通訊地址:龍陵縣龍山鎮赧場社區濱河路1號;郵政編碼:678300。
第二條 申請方式。向龍陵縣退役軍人事務局申請公開政務信息的,可以采用信函、傳真、電子郵件等形式提出申請。采用上述方式確有困難的,可以采用當面口頭形式提出申請。獲取政務信息的申請應當包括申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身份證明、地址、聯系方式以及所需政府信息內容的描述。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事務。
第三條 申請答復。龍陵縣退役軍人事務局收到申請后應當及時登記,并根據下列情形給予答復或者提供信息:
(一)屬于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取該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二)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依法不屬于本單位公開的政府信息,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四)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
(五)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第四條 對要求公開政府信息的申請,可以當場答復或者提供的,應當當場答復或者提供政府信息;不能當場答復或者提供的,應當在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或者提供政府信息。因正當理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或者提供政務信息的,經本單位負責人同意,可以將答復或者提供政務信息的期限適當延長,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延長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規定的期限內作出答復或者提供政務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礙消除后期限恢復計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復,應當及時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五條 收取費用 按照國家規定標準,依申請公開要適當收取信息檢索、傳遞與復制的成本費,具體收費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