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9-4-/2023-0712007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發展和改革局 |
| 公開目錄 | 行政執法職責和依據 | 發布日期 | 2023-07-12 |
| 文號 | 瀏覽量 |
龍陵縣發展和改革局(龍陵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政府內部審批事項表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審批部門 | 責任事項 | 追責情形 | 備注 |
1 | 政府出資的投資項目建議書審批 | 龍陵縣發展和改革局 |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批復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依法追究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云南省省級預算內投資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批準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開工報告的; (二)強令或者授意項目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 (三)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 |
2 | 政府出資的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 | 龍陵縣發展和改革局 |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批復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三)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5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限期改正,依法追究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云南省省級預算內投資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批準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和開工報告的; (二)強令或者授意項目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的; (三)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 |
3 | 政府出資的投資項目初步設計方案審批 | 龍陵縣發展和改革局 | 1.受理階段責任:一次性告知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申報材料不齊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補正。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評估階段責任:委托符合規定的工程咨詢機構進行評估。根據需要征求部門、公眾意見或組織專家評議;項目審批前公示或向上級項目審批機關提出審核意見。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項目申請不予受理、審批的; 2.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項目予以受理、審批的; 3.擅自增設、變更項目審批程序或審批條件的(有特殊要求的項目除外); 4.未在法定時限內作出審批決定的; 5.在項目監管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較大損失的; 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行為。(刪除) | |
4 | 政府出資的投資項目實施方案方案審批 | 龍陵縣發展和改革局 | 1.受理階段責任:在辦公場所公示依法應當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補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應當告知理由); 2.審查階段責任:材料審核;根據需要征求部門意見、組織專家評審,提出初審意見; 3.決定階段責任:作出審查決定(不予批準的應當告知理由); 4.送達階段責任:限時辦結,制發相關文書,法定告知,信息公開; 5.事后監管責任:加強日常監督檢查; 6.其他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承擔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1.對符合法定條件的項目申請不予受理、審批的; 2.對不符合法定條件的項目予以受理、審批的; 3.擅自增設、變更項目審批程序或審批條件的(有特殊要求的項目除外); 4.未在法定時限內作出審批決定的; 5.在項目監管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造成較大損失的; 6.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 7.其他違反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行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