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9-4-/2023-0712004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發展和改革局 |
| 公開目錄 | 行政執法職責和依據 | 發布日期 | 2023-07-12 |
| 文號 | 瀏覽量 |
龍陵縣發展和改革局(龍陵縣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行政確認類) | |||||||||||
序號 | 行使主體 (責任主體) | 職權名稱 | 子項名稱 | 設定依據 | 時限 | 責任事項 | 追責情形 | 追責依據 | 監督方式 | 救濟途徑 | 備注 |
01 | 龍陵縣發展和改革局 | 價格認定 | 地方性法規:《云南省涉案財物價格鑒證管理條例》(云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于2002年9月27日審議通過)第二條:本省行政區域內的司法機關、行政機關、仲裁機構等單位(以下簡稱委托人)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對涉案財物需要進行價格鑒證的,應當委托價格鑒證機構進行鑒證。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第三條:本條例所稱的涉案財物,是指委托人在辦理案件中扣押、追繳、沒收和有爭議的有形財產和無形資產。本條例所稱涉案財物價格鑒證,是指價格鑒證機構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對需要鑒證的涉案財物的價格進行的鑒定、認證。第四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是涉案財物價格鑒證的主管部門,分級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涉案財物價格鑒證的監督管理工作。《云南省價格管理條例》(2005年3月25日云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第六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重要服務價格以及重要經營服務性收費的監督管理;強化對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成本監審;加強價格監測職能,完善價格監測體系,定期發布重要商品和服務的價格信息;建立價格預警機制和應急預案;引導經營者發揮平抑價格和穩定市場的作用;組織、指導開展價格鑒證、評估、咨詢以及信息服務等工作。 | 5 | 1.委托階段:委托人委托; 2.受理階段:價格認定機構受理; 3.價格認定階段:制定價認定證工作方案;對價格認定標的進行現場勘驗和市場調查;對勘驗資料和調查資料進行認定、整理、分析;確定認定方法,撰寫價格認定結論書和技術報告對認定結論進行初步審議和最終審定; 4.送達階段:出具認定結論書; 5.歸檔階段:結論書和相關資料歸檔; 6.其他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應履行的責任。 | 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行政職責,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機關及相關工作人員應承擔相應責任: 1.未取得價格認定資質證的機構擅自進行價格認定,或者價格認定機構越權進行價格認定的; 2.價格認定機構違反條例規定的認定程序進行認定,或者作出的價格認定結論失實的; 3.價格認定人員應當回避而不回避的; 4.價格認定人員因工作不負責任造成認定結論失實的; 5.價格認定人員茌價格認定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 6.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章文件規定的行為。 | 地方性法規:《云南省涉案財物價格鑒證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 、第二十六條。 其他詳見“共性責任”部分。 | 1.窗口咨詢或投訴:龍陵縣發改局辦公室(電話:0875- 6121247),地址:龍陵縣龍山鎮公租房北片區12棟1-2單元;;龍陵縣政務服務中心發改局窗口(電話:0875- 6127093),地址:龍陵縣龍山鎮金溪路; 2.紀檢監察投訴:縣紀委派駐縣發改局紀檢組(電話:0875- 6126809),地址:龍陵縣龍山鎮公租房北片區12棟1-2單元; 3.信函投訴:縣紀委派駐縣發改局紀檢組,通訊地址:龍陵縣龍山鎮公租房北片區12棟1-2單元;郵政編碼:678300; 4.網站:龍陵縣發改局門戶網站(云南省政務服務管理平臺) 5.郵箱:llxfgjbgs@126.com。 | 涉案財物當事人對價認定證結論有異議的,可以自接到價認定證結論書之日起七日內,向委托人提出補充認定、重新認定或者復核裁定的申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