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9-4-/2025-0507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發展和改革局 |
| 公開目錄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發布日期 | 2025-05-07 |
| 文號 | 瀏覽量 |
第一條 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知情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責任追究,是指負有直接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在履行政府信息公開行政行為中,因違反《條例》和其他關于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規定,造成不良影響或產生嚴重后果的行政行為所應承擔的責任。
第三條 責任追究應堅持實事求是、有錯必究、教育與懲處相結合、懲處與責任相適應的原則。
第四條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單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提出。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查證屬實的,應當予以督促整改或通報批評。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單位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向上一級行政機關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舉報,也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直接責任者、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予以相關處罰。
(一)拒不推行政府信息公開制度;或采取有意脫崗、漏崗延誤政府信息公開,無正當理由拒絕辦理政府信息公開項目;
(二)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敷衍應付、弄虛作假;對符合條件,手續齊備的事項不予批辦和受理;
(三)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消極抵制、頂著不辦;
(四)政府信息公開責任不落實,承諾不踐諾;
(五)拒絕、干擾、阻礙有關部門的檢查與監督,或者編制造假情況、出具假數據、隱瞞事實真相的;
(六)有其他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紀律和規定的行為,拒不改正的。
第六條 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紀律和規定的個人,按下列辦法追究責任:
(一)責任劃分:
1.未經領導審核批準,而擅自作出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紀律和規定的行政行為,由直接承辦人承擔全部責任;
2.經領導審核批準后,作出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紀律和規定的行政行為的,由單位領導承擔主要責任,直接承辦人承擔次要責任;
3.經過領導集體決定做出違反政府信息公開有關紀律和規定的行政行為,由單位一把手承擔主要責任,其他成員承擔次要責任。
(二)責任的追究:
1.情節輕微、影響較小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批評教育等處罰,并限期改正;
2.影響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正常開展的,性質嚴重,影響較壞,群眾意見較大的,要依據事實,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3.情節嚴重,經教育拒不改正,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