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9-4-/2025-0507003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發展和改革局 |
| 公開目錄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發布日期 | 2025-05-07 |
| 文號 | 瀏覽量 |
第一條為了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所稱政府信息,是指縣發展和改革局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
第三條除縣發展和改革局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依法向縣發展和改革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第四條公開政府信息應當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
公開政府信息應當及時、準確,不得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對擬公開的政府信息應當依照保密法律、法規和制度進行保密審查。
第五條不得公開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經權利人同意公開或者認為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開。
第六條縣發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開部門為辦公室,辦公地址為龍陵縣龍山鎮南片區保障房12幢1單元二樓辦公室,辦公時間為8:00—11:30,14:30—17:30(節假日除外),聯系電話:0875-6121247,郵箱:llxfgjbgs@126.com。
第七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照本制度第三條規定向縣發展和改革局申請獲取政府信息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的,申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縣發展和改革局代為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通過網站提出申請的,應當在縣政府信息網上填寫電子版《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或下載表格填寫后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縣發展和改革局電子郵箱;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當注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第八條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地址、身份證明、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
(二)所需政府信息的內容描述;
(三)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四)申請人的簽名或蓋章;
(五)申請提交時間。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有關內容應當表述清楚,含義明確,符合基本查詢要求。
第九條縣發展和改革局在收到當面或者通過傳真、信函、電子郵件、在線申請方式提交的申請應當及時予以登記,并開具《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受理告知書》。
第十條縣發展和改革局受理申請后,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保密審查。對政府信息不能確定是否可以公開時,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報有關主管部門或者保密工作部門確定。遇到情況復雜或者可能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申請,應加強相關部門間的協調會商,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研究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一條對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縣發展和改革局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答復:
(一)屬于公開范圍的,應當提供給申請人;
(二)屬于不予公開范圍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依法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應當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四)申請內容不明確的,應當告知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第十二條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應當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縣發展和改革局僅向申請人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第十三條關于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公開后可能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的,書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見;第三方不同意公開的,不得公開。但不公開可能對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予以公開,并將決定公開的政府信息內容和理由書面通知第三方。
第十四條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復的,應當當場予以答復。
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負責人同意,并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0個工作日。
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期限內。
第十五條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無法按照申請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過安排申請人查閱相關資料、提供復制件或者其他適當形式提供。
第十六條對于同一申請人向縣發展和改革局就同一內容反復提出公開申請的,縣發展和改革局可以不重復答復。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書沒有聯系方式,無法答復申請人的,縣發展和改革局應當將該申請書登記后留存,留存時間為一年。
第十七條縣發展和改革局對申請人申請公開與本人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無關的政府信息,可以不予提供。
對申請人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如公開可能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不予提供,并告知申請人不屬于政府信息公開的范圍。
縣發展和改革局向申請人提供的政府信息,應當是正式、準確、完整的,縣發展和改革局在日常工作中制作或者獲取的內部管理信息以及處于討論、研究或者審查中的過程性信息,一般不屬于應公開的政府信息。
為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請人盡快獲取所申請公開的信息,對一些要求公開項目較多的申請,受理機關可要求申請人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對申請方式加以調整即一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只對應一個政府信息項目。
申請人就一個具體事項向縣發展和改革局提出多個內容相近的信息公開申請,縣發展和改革局需要對現有的信息進行拆分處理才能答復,受理機關可要求申請人對所提申請作適當歸并處理。
第十八條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按照國務院價格主管部門和國務院財政部門規定的標準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外,不收取其他費用。嚴禁通過其他組織、個人以有償服務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第十九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經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第二十條將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的有關情況記錄存檔,在上報的本行政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中,應當報告當年受理申請政府信息公開的件數以及處理的情況。
第二十一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縣發展和改革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第二十二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縣發展和改革局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三條本制度由龍陵縣發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