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9-4-/2019-0128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發展和改革局 |
| 公開目錄 | 政府信息公開制度 | 發布日期 | 2019-01-28 |
| 文號 | 瀏覽量 |
為進一步規范我局突發事件信息的發布,保障公眾的知情權,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的發生及其造成的危害,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在縣行政區域內發布突發事件信息,應當遵守本規定。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行政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突發事件信息是指涉及本縣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切身利益,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應對的突發事件信息,包括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和突發事件處置信息。
第三條突發事件處置信息是指突發事件發生、應急處置及善后工作情況等信息。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
第四條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應當包括發布機關、發布時間、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應對常識、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咨詢電話等。
第五條突發事件處置信息的發布,按照發改局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的規定,統一領導、口徑一致、分級負責。
第六條突發事件發生后,主管部門要第一時間向社會發布信息(有特殊規定的除外),隨后發布具體的核實情況、應對措施和公眾防范措施等,并根據突發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信息發布工作。
第七條發布的突發事件處置信息內容應當包括事件類別、發生的時間和地點、損失情況、相關措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事態發展、下一步工作措施、咨詢電話等。
第八條突發事件信息主要通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進行發布。
第九條突發事件信息發布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負制。
第十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