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公開事項 | 公開內容 (要素) | 公開依據 | 公開時限 | 公開主體 | 公開渠道和載體 | 公開對象 | 公開方式 | 公開層級 |
一級事項 | 二級事項 | 全社 會 | 特定群體 | 主動 | 依申請 | 縣級 | 鄉級 |
1 | 行政許可 |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 | 1.受理環節: 受理情況公示、報告書(表)全本 2.擬決定環節:擬審查環評文件基本情況公示 3.決定環節:環評批復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 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保山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 | 1.政府網站 2.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
|
2 | 行政許可 | 防治污染設施拆除或閑置審批 | 1.企業或單位關閉、閑置、拆除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場所的核準結果 2.企業或單位拆除、閑置環境噪聲污染防治設施的審批結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 號)、《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試點工作方案》(國辦發〔2017〕42 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 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保山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 | 1.政府網站 2.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
|
3 | 行政許可 | 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 | 1.受理環節:受理通知書 2.擬決定環節:向有關部門和專家征求意見、決定前公示等 3.決定環節: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信息公示 4.送達環節:送達單 |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國務院關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13〕 44 號)、《關于做好下放危險廢物經營許可審批工作的通知》(環辦函〔2014〕 551 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 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保山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 | 1.政府網站 2.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
|
4 | 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和行政命令 | 行政處罰流程 | 1.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 2.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 3.處罰執行情況:同意分期 (延期)繳納罰款通知書、督促履行義務催告書、強制執行申請書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 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保山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 | 1.精準推送 |
| √ |
| √ | √ |
|
5 | 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和行政命令 | 行政處罰決定 | 行政處罰決定書(全文公開)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 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保山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 | 1.政府網站 | √ |
| √ |
| √ |
|
6 | 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和行政命令 | 行政強制流程 | 1.查封、扣押清單 2.查封(扣押)延期通知書 3.解除查封(扣押)決定書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 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保山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 | 1.精準推送 |
| √ |
| √ | √ |
|
7 | 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和行政命令 | 行政強制決定 | 查封、扣押決定書(全文公開)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環境行政處罰辦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 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保山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 | 1.政府網站 | √ |
| √ |
| √ |
|
8 | 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和行政命令 | 行政命令 | 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全文公開)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 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保山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 | 1.政府網站 2.精準推送 | √ |
| √ |
| √ |
|
9 | 行政確認 |
| 1.運行環節:受理、確認、送達、事后監管 2.責任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 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 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保山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 | 1.政府網站 2.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
|
10 | 行政裁決和行政 調解 |
| 1.運行環節:受理、審理、裁決或調解、執行 2.責任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 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保山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 | 1.政府網站 2.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
|
11 | 行政檢查 |
| 1.運行環節:制定方案、實施檢查、事后監管 2.責任事項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 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 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保山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 | 1.政府網站 | √ |
| √ |
| √ |
|
12 | 其他行政職責 | 重大建設項目環境管理 | 1.重大建設項目生態環境行政許可情況 2.重大建設項目落實生態環境要求情況 3.重大建設項目生態環境監督管理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 號)、《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試點工作方案》(國辦發〔2017〕42 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 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保山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 | 1.政府網站 2.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
|
13 | 其他行政職責 | 生態環境保護督察 | 按要求公開生態環境保護督察進駐時限,受理投訴、舉報途徑,督察反饋問題,受理投訴、舉報查處情況,反饋問題整改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 號)、《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試點工作方案》(國辦發〔2017〕42 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 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保山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 | 1.政府網站 | √ |
| √ |
| √ |
|
14 | 其他行政職責 | 生態文明 | 1.生態鄉鎮、生態村、生態示范戶創建審批結果 2.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和 “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實踐創新基地創建審批結果 3.農村環境綜合整治情況 4.自然保護地政策法規標準,各類自然保護地名錄及生態環境監管執法信息。 生物多樣性保護優先區域信息,生物多樣性紅色名錄等生物物種資源保護相關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中辦發〔2016〕8 號)、《開展基層政務公開標準化規范化試點工作方案》(國辦發〔2017〕42 號)《環境信息公開辦法(試行)》國家環境保護總局令 第35號)、《生態環境部政府信息主動公開基 本 目 錄》(公告2019年第9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 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保山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 | 1.政府網站 2.兩微一端 | √ |
| √ |
| √ |
|
15 | 其他行政職責 | 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 | 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 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保山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 | 1.政府網站 2.政務服務中心 | √ |
| √ |
| √ |
|
16 | 公共服務事項 | 生態環境保護政策與業務 咨詢 | 生態環境保護政策與業務咨詢答復函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 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保山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 | 1.政府網站 2.兩微一端 | √ |
| √ |
| √ |
|
17 | 公共服務事項 | 生態環境主題活動組織情況 | 1.環保公眾開放活動通知、活動開展情況 2.參觀環境宣傳教育基地活動開展情況 3.在公共場所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活動通知、活動開展情況 4.六五環境日、全國低碳日等主題宣傳活動通知、活動開展情況 5.開展生態、環保類教育培訓活動通知、活動開展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 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保山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 | 1.政府網站 2.兩微一端 | √ |
| √ |
| √ |
|
18 | 公共服務事項 | 生態環境污染舉報咨詢 | 生態環境舉報、咨詢方式 (電話、地址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環境信訪辦法》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 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保山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 | 1.政府網站 | √ |
| √ |
| √ |
|
19 | 公共服務事項 | 污染源監督監測 | 重點排污單位監督性監測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家重點監控企業污染源監督性監測及信息公開辦法》(環發〔2013〕81 號)、《國家生態環境監測方案》、每年印發的全國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要點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 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保山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 | 1.政府網站 | √ |
| √ |
| √ |
|
20 | 公共服務事項 | 生態環境舉報信訪信息發布 | 公開重點生態環境舉報、信訪案件及處理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 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保山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 | 1.政府網站 | √ |
| √ |
| √ |
|
21 | 公共服務事項 | 生態環境質量信息發布 | 水環境質量信息(地表水監測結果和集中式生活飲用水水源水質狀況報告);實時空氣質量指數(AQI)和 PM2.5濃度;聲環境功能區監測結果(包括聲環境功能區類別、監測點位、執行標準、監測結果);其他環境質量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關于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5〕 17 號) | 自該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 20個工作日內及時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 保山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 | 1.政府網站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