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但總有人不把電動自行車當“車”,認為喝兩杯騎車也沒事,殊不知電動自行車“非法外之車”,醉酒后駕駛同樣也“猛于虎”!
2022年06月28日晚,黃某在與朋友聚會飲酒后,獨自駕駛電動自行車回家,在沿龍陵縣熱泉路由北向南行駛至沿河路段時,由于酒后意識模糊,徑直駛向了道路邊的綠化樹,巨大的撞擊力讓黃某當即連人帶車翻倒在地,頭破血流。附近路人在聽到碰撞聲后尋聲發現了倒在路邊的黃某,立即撥打了110報警電話報警。龍陵交警大隊值班民警在接警后迅速趕往現場,將黃某送至龍陵縣人民醫院急診科進行傷情檢查。在檢查無大礙后,民警對黃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檢測,結果顯示,黃某酒精含量達到306mg/100ml,涉嫌醉酒駕駛非機動車。
一場事故,黃某不但要為自己在交通事故中的傷情“埋單”,同時因為實施醉酒后駕駛非機動車的違法行為,黃某還面臨公安機關500元的罰款處罰。
交警溫馨提示:
醉酒駕駛電動自行車不但違法,而且易引發交通事故。《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七十二條規定: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周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滿16周歲;
(三)不得醉酒駕駛。
不管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只要喝了酒就不能開車,龍陵公安交警將持續以“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的工作要求開展整治工作,請廣大交通參與者自覺遵守交通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