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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龍陵警方根據群眾報警,組織網安大隊、龍山派出所經過調查,查處了王某利用網絡發布不當言論侮辱他人案。具體情況是:王某因與段某有矛盾,2023年11月,王某將段某及其家人的人像圖片保存后添加侮辱誹謗文字,用手機在“抖音”“快手”上發布,以報復段某。
王某的行為損壞了段某及其家人的名譽,侵害了段某的人格尊嚴,調查后,龍陵縣公安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之規定,依法處以王某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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