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7-2/20240612-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民政局 |
| 公開目錄 | 區劃地名 | 發布日期 | 2024-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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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龍陵地名中,相同或相近的地名非常多。在這類地名中多數名同(或名近)義同。如名“尖山”的地名多達16個,名靛地的有9個,名大滾塘的有7個,名龍塘和硝塘的各有5個。以“麥”命名的地名有11個,都指種蕎麥或玉麥的地方。但也有少數地名名同(或近)而義異的。用一種意義去解釋往往會弄錯。這好比同一種瓶子卻裝了不同的酒,雖然瓶子相同,但其中的酒或是曲酒、或是清酒、或是啤酒、或是果酒,各不相同,萬不可用其中的一種酒去代替其它的酒。如龍山大坪子原稱樸滿寨,樸滿人遷走后漢族廢棄舊名而以地形為名,碧寨麥子坪的大坪子則純粹以地形為名,內中沒有地名的變遷。又如龍山河頭的回龍原名莫角寨系住戶由騰沖蒲川遷來用原地名,后用寨子坐落地形改名回龍;碧寨楊梅田的回龍,原名濫壩寨,因與其它地名重而借用寨旁一條河的形狀改名回龍;龍新黃草壩的回龍則是依山形而名。如上所舉的兩個“大坪子”、三個“回龍”都是名同義異而被區別開來的例子。但有一組地名是名同義異而被誤解為名同義同的,那是就從桿、從干和叢崗。
龍陵地名中叫從桿、從干、叢崗有好幾個。如鎮安官岑的從桿、嶺干從干,龍山麥地的叢崗,碧寨新林的叢崗,象達大場的叢崗田、從干坡,龍新的從干,此外臘勐長箐的里叢也屬這一類。人們都認為這類地名是“集合議事”的地方。龍山麥地的叢崗村“集合議事”說得明白:“村寨議事制定村規寨規和祭祀的地方,稱崇桿。建寨時叫崇崗,后演變為叢崗”。此外,這種“集合議事”又被稱為“集崇”。鎮安官岑從桿釋義中對“集崇”有記述:“清朝末年,當地人民在這里立一石柱(俗稱崇桿),附近群眾每年六月二十五日到此集崇(集合議事)稱之為崇桿,后演稱為從崗,因書寫習慣改為從桿”。原來,“集崇”叫“崇桿”,由崇桿又演化為從桿、從干和叢崗等。
為何將“集合議事”稱為“集崇”?筆者百思不得其解。經過思索、探究,筆者以為“聚賨”(cóng)多少與“集合議事”搭上邊。“集崇”可能就是“聚賨”之誤。后來筆者在翻閱民國《龍陵縣志》時發現,從桿、從崗、從干的“從”都寫作“賨”,還有一個今之“崇桿”亦寫為“賨桿”。這時筆者才豁然開朗。所謂“崇”即“賨”之誤。但將“從”寫為“賨”就不可喻理了。另外龍陵方言中無撮口音,故“集”乃“聚”之誤。明乎此,則“集崇”即“聚賨”之誤。“賨”,《文獻通考·戶口一》說:“蜀李雄薄賦,其人口出錢四十文,巴人謂賦為賨,因為名焉。”“賨”源于賦,賦即有湊錢、積錢之意。民間有“賨會”,即數人自愿結合,舉出一個承辦人,每人每月拼出一定錢,合在一起,輪流給一個人用,有急事先用錢的人要出一定息。賨會也可以將錢借給外人。由外人出息,會內人平分息做收入。賨會一直到解放初期還在流行。有的地方為此還取了個新名詞叫“互助會”。既然聚賨,必然要商量相關事宜,所謂“集合議事、制定村規寨規”云云,就由此派生出來。
如果上述說法成立,則集合議事還要找一個專門的地方,并立石柱或標桿以議事則離譜了。舊時農村立村規、寨規,集合議事,如系同姓人且有宗祠的話,可在宗祠內議事。如無宗祠或雜姓村寨,一般不需要專門的地方。他們集合議事一般在頭人家,由幾個有體面、有威望的人議一下。議定之后,傳給各戶。因此將集合議事的地方稱為崇桿,并不符合實際。由此可知,“集崇”為集合議事的地方不確。聯系人們對官岑從桿的解釋,筆者以為官岑從桿的“集崇”實為“祭崇”之誤。祭崇即祭祀“崇桿”之意。崇桿即石柱,祭祀有時間,為六月二十五日。何以祭祀在六月二十五日?原來這天是火把節(又稱“回星節”)。官岑從桿人的“集崇”就是一個寨子的人在歡度火把節。
關于火把節的來歷,民國《龍陵縣志》、完顏紹元編著的《中國風俗之謎》以及許多民俗書都有介紹,茲不贅述。民國《龍陵縣志》說,每當火把節,“農人以卜艷歉,相率為歡宴而已”。“祭崇”是彝族過火把節開始的一個儀式,如今楚雄彝族火把節保留了這個儀式。人們慶祝時,先在原地立一標桿,稱為崇桿(楚雄祭祀臺上有此標志),舉行祭崇儀式(就象古時祭族一樣),然后開始狂歡。可見官岑的“集崇”是過火把節的地方,而不是“集合議事”的地方。在龍陵地域內,僅此留下彝族的習俗。這說明官岑從桿的先民是彝族。此外,筆者以為“官岑”也應是一個彝族地名,而所謂官岑為“曾以藤篾抵納官稅而為‘官藤’”之說,應該是一種編的故事,并不真實。由此可知,把官岑從桿的“集崇”釋為“集合議事”,又附會、推衍到從桿、叢崗一類地名的含義是多么地失當。
其實,除官岑從桿外,上述從干類的地名分為兩類:一類是叢崗,另一類是從干。“叢”是聚集之意,它與“崇”無涉,是許多山崗匯聚、交攏之處。如龍山麥地的叢崗,老扁山、大小尖山、戶孔山均交匯于此,故名叢崗,即山崗聚集之處。這類地名的“叢”不能寫為“從”,這是叢崗。“從”是跟隨、依順之意,是順著山崗延伸下來的山梁、嶺干,“干”是山梁的脊背。如鎮安嶺干的從干。這類地名的“從”不能寫為“叢”。要而言之,叢崗、從干名雖相近,而義不相同,不可混淆。至于臘勐的里叢則是幾戶聚集的小寨子的意思。明白了上述道理,我們就知道民國《龍陵縣志》把叢崗、從干之“叢”“從”寫為“賨”亦是失察之誤。
通過對從桿、從干和叢崗同名(近似同名)的辨析,我們得到一個啟示,在遇到這類地名時可要多長個心眼,多做些考證和分析。千萬不要把名同義異的地名與名同義同的地名混淆起來。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品出瓶中不同的酒味。
作者/趙秀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