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xxwcbj/20240422-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新聞出版(版權)局 |
| 公開目錄 | 行政許可實施規范 | 發布日期 | 2024-04-22 |
| 文號 | 瀏覽量 |
一、行政許可事項名稱:
印刷企業設立、變更、兼并、合并、分立審批
二、主管部門:
省新聞出版局
三、實施機關:
省新聞出版局;設區的市級新聞出版部門
四、設定和實施依據:
《印刷業管理條例》《出版管理條例》
五、子項:
1.包裝裝潢印刷企業設立、變更、兼并、合并、分立審批
2.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設立、變更、兼 并、合并、分立審批
包裝裝潢印刷企業設立、變更、兼并、合并、分立審批
【000139124002】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許可事項名稱及編碼
印刷企業設立、變更、兼并、合并、分立審批【00013912400Y】
2.行政許可事項子項名稱及編碼
包裝裝潢印刷企業設立、變更、兼并、合并、分立審批【000139124002】
3.行政許可事項業務辦理項名稱及編碼
包裝裝潢印刷企業設立、變更、兼并、合并、分立審批(00013912400201)
4.設定依據
(1)《印刷業管理條例》第八條
5.實施依據
(1)《印刷業管理條例》第十條、第十二條
(2)《印刷業經營者資格條件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令第15號)第五條
6.監管依據
(1)《印刷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
7.實施機關:設區的市級新聞出版部門
8.審批層級:設區的市級
9.行使層級:市級
10.是否由審批機關受理:是
11.受理層級:設區的市級
12.是否存在初審環節:否
13.初審層級:無
14.對應政務服務事項國家級基本目錄名稱: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企業的設立、變更審批
15.要素統一情況:全省要素統一
二、行政許可事項類型
登記型
三、行政許可條件
1.準予行政許可的條件
經營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業務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企業的名稱、章程;
(二)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三)有適應業務需要的固定生產經營場所;
(四)有能夠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資金;
(五)有必要的包裝裝潢印刷設備;
(六)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人員,企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產、經營負責人必須取得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出版行政部門)頒發的《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
(七)有健全的承印驗證、登記、保管、交付、銷毀等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
2.規定行政許可條件的依據
(1)《印刷業經營者資格條件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令第15號)第五條經營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業務的企業,應具備以下條件:......
(2)《國務院關于在全國推開“證照分離改革的通知”》(國發〔2018〕35號)附件第6、7、98、99、101項:取消印刷經營許可證核發中“經營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業務的企業必須具備2臺以上最近十年生產的膠印、凹印、柔印、絲印等及后序加工設備”準入條件并完善有關管理規定。
四、行政許可服務對象類型與改革舉措
1.服務對象類型:企業法人
2.是否為涉企許可事項:是
3.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名稱:包裝裝潢印刷企業設立、變更、兼并、合并、分立審批
4.許可證件名稱:印刷經營許可證
5.改革方式:實行告知承諾
6.具體改革舉措
1.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不含商標、票據、保密印刷)印刷經營活動企業(不含外資企業)的設立、變更、兼并、合并、分立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許可條件和所需材料。對申請人自愿承諾符合許可條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當場作出許可決定。
2.將承諾審批時限由60個工作日壓減至10個工作日。
7.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公開結果。
2.發現企業不符合承諾條件開展經營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銷許可證件。
3.開展印刷企業年度報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公開結果。
4.依法及時處理投訴舉報。
五、申請材料
1.申請材料名稱
《云南省印刷企業申請審批表》
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營業執照》復印件
企業章程
印刷設備清單
經營場所租賃、購買合同及產權證明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產、經營負責人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
印刷企業承印驗證、登記、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殘次品銷毀制度
2.規定申請材料的依據
《印刷業經營者資格條件暫行規定》第五條 經營包裝裝潢印刷品印刷業務的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企業的名稱、章程;
(二)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三)有適應業務需要的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廠房建筑面積不少于600平方米;
(四)有能夠維持正常生產經營的資金,注冊資本不少于150萬元人民幣;
(五)有必要的包裝裝潢印刷設備,具備2臺以上最近十年生產的且未列入《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的膠印、凹印、柔印、絲印等及后序加工設備;
(六)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人員,企業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產、經營負責人必須取得地市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門(以下簡稱出版行政部門)頒發的《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
(七)有健全的承印驗證、登記、保管、交付、銷毀等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
六、中介服務
1.有無法定中介服務事項:無
2.中介服務事項名稱:無
3.設定中介服務事項的依據:無
4.提供中介服務的機構:無
5.中介服務事項的收費性質:無
七、審批程序
1.辦理行政許可的程序環節
申請
審批機構受理/不予受理。
審批機構審查。
決定批準/不予批準。
2.規定行政許可程序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章 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序
《印刷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出版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依據本條例第十條提出的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申請的,應當發給印刷經營許可證;不批準申請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印刷經營許可證應當注明印刷企業所從事的印刷經營活動的種類。印刷經營許可證不得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
3.是否需要現場勘驗:部分情況下開展
4.是否需要組織聽證:否
5.是否需要招標、拍賣、掛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檢驗、檢測、檢疫:否
7.是否需要鑒定:否
8.是否需要專家評審:否
9.是否需要向社會公示:是
10.是否實行告知承諾辦理:部分情況下開展
11.審批機關是否委托服務機構開展技術性服務:否
八、受理和審批時限
1.承諾受理時限:5個工作日
2.法定審批時限:60個工作日
3.規定法定審批時限依據
(1)《印刷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出版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依據本條例第十條提出的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申請的,應當發給印刷經營許可證;不批準申請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承諾審批時限:10個工作日
九、收費
1.辦理行政許可是否收費:否
2.收費項目的名稱、收費項目的標準、設定收費項目的依據、規定收費標準的依據
無
十、行政許可證件
1.審批結果類型:證照
2.審批結果名稱:印刷經營許可證
3.審批結果的有效期限:由國家新聞出版署統一規定許可證換證時間
4.規定審批結果有效期限的依據
(1)《新聞出版許可證管理辦法》(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令第4號)第六條許可證設計,是指對許可證的登記項目和樣式進行設計。設計許可證時須規定其有效期限。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負責各類許可證的設立與設計。
5.是否需要辦理審批結果變更手續:否
6.辦理審批結果變更手續的要求:無
7.是否需要辦理審批結果延續手續:是
8.辦理審批結果延續手續的要求
《新聞出版許可證管理辦法》(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令第4號)第十二條:許可證有效期滿即失效。持證者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許可證的,應當在該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換發許可證申請。
9.審批結果的有效地域范圍
全國
10.規定審批結果有效地域范圍的依據
無
十一、行政許可數量限制
1.有無行政許可數量限制:無
2.公布數量限制的方式:無
3.公布數量限制的周期:無
4.在數量限制條件下實施行政許可的方式:無
5.規定在數量限制條件下實施行政許可方式的依據:無
十二、行政許可后年檢
1.有無年檢要求:無
2.設定年檢要求的依據:無
3.年檢周期:無
4.年檢是否要求報送材料:無
5.年檢報送材料名稱:無
6.年檢是否收費:無
7.年檢收費項目的名稱、年檢收費項目的標準、設定年檢收費項目的依據、規定年檢項目收費標準的依據
無
8.通過年檢的證明或者標志:無
十三、行政許可后年報
1.有無年報要求:有
2.年報報送材料名稱:登錄“云南省印刷管理信息平臺”填報
3.設定年報要求的依據
《印刷業管理條例》第七條印刷企業應當定期向出版行政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出版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及時將年度報告中的有關內容向社會公示。
4.年報周期:1年
十四、監管主體
各級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
十五、備注
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設立、變更、兼 并、合并、分立審批
【000139124003】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許可事項名稱及編碼
印刷企業設立、變更、兼并、合并、分立審批【00013912400Y】
2.行政許可事項子項名稱及編碼
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設立、變更、兼 并、合并、分立審批(000139124003)
3.行政許可事項業務辦理項名稱及編碼
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設立、變更、兼并、合并、分立審批(00013912400301】
4.設定依據
(1)《印刷業管理條例》第八條
5.實施依據
(1)《印刷業管理條例》第十條、第十二條
(2)《印刷業經營者資格條件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令第15號)第六條
6.監管依據
(1)《印刷業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
7.實施機關:設區的市級新聞出版部門
8.審批層級:設區的市級
9.行使層級:市級
10.是否由審批機關受理:是
11.受理層級:設區的市級
12.是否存在初審環節:否
13.初審層級:無
14.對應政務服務事項國家級基本目錄名稱: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經營活動企業的設立、變更審批
15.要素統一情況:全省要素統一
二、行政許可事項類型
登記型
三、行政許可條件
1.準予行政許可的條件
經營其他印刷品印刷業務的企業、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企業的名稱、章程;
(二)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三)有適應業務需要的固定生產經營場所,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場所內;
(四)有適應業務需要的生產設備和資金;
(五)有適應業務范圍需要的組織機構和人員,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必須取得縣級以上出版行政部門頒發的《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
(六)有健全的承印驗證、登記、保管、交付、銷毀等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
2.規定行政許可條件的依據
(1)《印刷業經營者資格條件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新聞出版總署令第15號)第六條經營其他印刷品印刷業務的企業、單位,應具備以下條件:......
四、行政許可服務對象類型與改革舉措
1.服務對象類型: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社會組織法人,非法人企業,其他組織
2.是否為涉企許可事項:是
3.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名稱:其他印刷品印刷企業設立、變更、兼 并、合并、分立審批
4.許可證件名稱:印刷經營許可證
5.改革方式:實行告知承諾
6.具體改革舉措
1.從事包裝裝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不含商標、票據、保密印刷)印刷經營活動企業(不含外資企業)的設立、變更、兼并、合并、分立審批實行告知承諾。制作并公布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一次性告知申請人許可條件和所需材料。對申請人自愿承諾符合許可條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當場作出許可決定。
2.將承諾審批時限由60個工作日壓減至10個工作日。
7.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1.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公開結果。
2.發現企業不符合承諾條件開展經營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銷許可證件。
3.開展印刷企業年度報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發現違法違規行為要依法查處并公開結果。
4.依法及時處理投訴舉報。
五、申請材料
1.申請材料名稱
《云南省印刷企業申請審批表》
企業法定代表人身份證
《營業執照》復印件
企業章程
印刷設備清單
經營場所租賃、購買合同及產權證明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產、經營負責人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
印刷企業承印驗證、登記、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殘次品銷毀制度
2.規定申請材料的依據
《印刷業經營者資格條件暫行規定》第六條 經營其他印刷品印刷業務的企業、單位,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企業或單位的名稱、章程;
(二)有確定的業務范圍;
(三)有適應業務需要的固定生產經營場所,廠房建筑面積不少于100平方米,且不在有居住用途的場所內;
(四)有適應業務需要的生產設備和資金,注冊資本不少于50萬元人民幣;
(五)有適應業務需要的組織機構和人員,企業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必須取得縣級以上出版行政部門頒發的《印刷法規培訓合格證書》;
(六)有健全的承印驗證、登記、保管、交付、銷毀等經營管理、財務管理制度和質量保證體系。
六、中介服務
1.有無法定中介服務事項:無
2.中介服務事項名稱:無
3.設定中介服務事項的依據:無
4.提供中介服務的機構:無
5.中介服務事項的收費性質:無
七、審批程序
1.辦理行政許可的程序環節
申請
審批機構受理/不予受理。
審批機構審查。
決定批準/不予批準。
2.規定行政許可程序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章 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序
《印刷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 出版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依據本條例第十條提出的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申請的,應當發給印刷經營許可證;不批準申請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印刷經營許可證應當注明印刷企業所從事的印刷經營活動的種類。印刷經營許可證不得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
3.是否需要現場勘驗:部分情況下開展
4.是否需要組織聽證:否
5.是否需要招標、拍賣、掛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檢驗、檢測、檢疫:否
7.是否需要鑒定:否
8.是否需要專家評審:否
9.是否需要向社會公示:是
10.是否實行告知承諾辦理:部分情況下開展
11.審批機關是否委托服務機構開展技術性服務:否
八、受理和審批時限
1.承諾受理時限:5個工作日
2.法定審批時限:60個工作日
3.規定法定審批時限依據
(1)《印刷業管理條例》第十一條出版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依據本條例第十條提出的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批準申請的,應當發給印刷經營許可證;不批準申請的,應當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4.承諾審批時限:10個工作日
九、收費
1.辦理行政許可是否收費:否
2.收費項目的名稱、收費項目的標準、設定收費項目的依據、規定收費標準的依據
無
十、行政許可證件
1.審批結果類型:證照
2.審批結果名稱:印刷經營許可證
3.審批結果的有效期限:由國家新聞出版署統一規定許可證換證時間
4.規定審批結果有效期限的依據
(1)《新聞出版許可證管理辦法》(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令第4號)第六條許可證設計,是指對許可證的登記項目和樣式進行設計。設計許可證時須規定其有效期限。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負責各類許可證的設立與設計。
5.是否需要辦理審批結果變更手續:否
6.辦理審批結果變更手續的要求:無
7.是否需要辦理審批結果延續手續:是
8.辦理審批結果延續手續的要求
《新聞出版許可證管理辦法》(原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令第4號)第十二條:許可證有效期滿即失效。持證者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許可證的,應當在該許可證有效期限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機關提出換發許可證申請。
9.審批結果的有效地域范圍
全國
10.規定審批結果有效地域范圍的依據
無
十一、行政許可數量限制
1.有無行政許可數量限制:無
2.公布數量限制的方式:無
3.公布數量限制的周期:無
4.在數量限制條件下實施行政許可的方式:無
5.規定在數量限制條件下實施行政許可方式的依據:無
十二、行政許可后年檢
1.有無年檢要求:無
2.設定年檢要求的依據:無
3.年檢周期:無
4.年檢是否要求報送材料:無
5.年檢報送材料名稱:無
6.年檢是否收費:無
7.年檢收費項目的名稱、年檢收費項目的標準、設定年檢收費項目的依據、規定年檢項目收費標準的依據
無
8.通過年檢的證明或者標志:無
十三、行政許可后年報
1.有無年報要求:有
2.年報報送材料名稱:登錄“云南省印刷管理信息平臺”填報
3.設定年報要求的依據
(1)《印刷業管理條例》第七條印刷企業應當定期向出版行政部門報送年度報告。出版行政部門應當依法及時將年度報告中的有關內容向社會公示。
4.年報周期:1年
十四、監管主體
各級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
十五、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