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2-8/20231024-00019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農業農村局 |
| 公開目錄 | 行政許可實施規范 | 發布日期 | 2023-10-24 |
| 文號 | 瀏覽量 |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許可事項名稱及編碼
農業植物產地檢疫合格證簽發【00012033200Y】
2.行政許可事項子項名稱及編碼
農業植物產地檢疫合格證簽發(縣級權限)【000120332003】
3.行政許可事項業務辦理項名稱及編碼
農業植物產地檢疫合格證簽發(縣級權限)(00012033200301)
4.設定依據
(1)《植物檢疫條例》第三條
(2)《植物檢疫條例》第十一條
5.實施依據
(1)《植物檢疫條例》第三條
(2)《植物檢疫條例》第十一條
(3)《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分)》(1995年2月25日農業部令第5號發布,1997年12月25日農業部令第39號、2004年7月1日農業部令第38號、2007年11月8日農業部令第6號修訂)第十八條
(4)《農業植物調運檢疫規程》(GB/T 15569-2009)
(5)《水稻種子產地檢疫規程》(GB/T 8371-2009)等國家標準
6.監管依據
《植物檢疫條例》第十八條
7.實施機關: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8.審批層級:縣級
9.行使層級:縣級
10.是否由審批機關受理:是
11.受理層級:縣級
12.是否存在初審環節:否
13.初審層級:無
14.對應政務服務事項國家級基本目錄名稱:無對應政務服務事項
15.要素統一情況:全省要素統一
二、行政許可事項類型
條件型
三、行政許可條件
1.準予行政許可的條件
經檢疫不帶植物檢疫對象,可以發給《產地檢疫合格證》。
2.規定行政許可條件的依據
(1)《植物檢疫條例》第十一條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單位,必須有計劃地建立無植物檢疫對象的種苗繁育基地、母樹林基地。試驗、推廣的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帶有植物檢疫對象。植物檢疫機構應實施產地檢疫。
(2)《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分)》(1995年2月25日農業部令第5號發布,1997年12月25日農業部令第39號、2004年7月1日農業部令第38號、2007年11月8日農業部令第6號修訂)第二十條試驗、示范、推廣的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須事先經過植物檢疫機構檢疫,查明確實不帶植物檢疫對象的,發給植物檢疫證書后,方可進行試驗、示范和推廣。
四、行政許可服務對象類型與改革舉措
1.服務對象類型:自然人,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社會組織法人,非法人企業,行政機關,其他組織
2.是否為涉企許可事項:是
3.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名稱:農業植物產地檢疫合格證簽發
4.許可證件名稱:產地檢疫合格證
5.改革方式:優化審批服務
6.具體改革舉措
縮減審批時限
7.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一是完善信息化系統,實現“互聯網+”監管。二是完善工作體系,落實全程監管要求。三是完善后續檢查制度,督促經營者按照要求使用產地檢疫合格號,對違反規定的,嚴格按照《植物檢疫條例》查處并公開結果。四是強化許可服務,提高許可服務效率,定期組織開展業務培訓,提高專職植物檢疫員的專業素質和業務能力。
五、申請材料
1.申請材料名稱
《農業植物產地檢疫申請書》,農業植物繁育基地信息,原種檢疫證明材料
2.規定申請材料的依據
《水稻種子產地檢疫規程》(GB/T 8371-2009)等國家標準
六、中介服務
1.有無法定中介服務事項:無
2.中介服務事項名稱:無
3.設定中介服務事項的依據
無
4.提供中介服務的機構:無
5.中介服務事項的收費性質:無
七、審批程序
1.辦理行政許可的程序環節
受理/不予受理
現場勘驗
檢驗、檢測、檢疫
不予/準予頒發產地檢疫合格證
2.規定行政許可程序的依據
《水稻種子產地檢疫規程》(GB/T 8371-2009)等國家標準
3.是否需要現場勘驗:是
4.是否需要組織聽證:否
5.是否需要招標、拍賣、掛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檢驗、檢測、檢疫:部分情況下開展
7.是否需要鑒定:否
8.是否需要專家評審:否
9.是否需要向社會公示:否
10.是否實行告知承諾辦理:否
11.審批機關是否委托服務機構開展技術性服務:否
八、受理和審批時限
1.承諾受理時限:5個工作日
2.法定審批時限:20個工作日
3.規定法定審批時限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二條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4.承諾審批時限:8個工作日
依法進行檢測、檢疫、鑒定另需時間不計算在該時限
九、收費
1.辦理行政許可是否收費:否
2.收費項目的名稱、收費項目的標準、設定收費項目的依據、規定收費標準的依據
無
十、行政許可證件
1.審批結果類型:批文
2.審批結果名稱:《產地檢疫合格證》
3.審批結果的有效期限:1年
4.規定審批結果有效期限的依據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啟用新版農業植物檢疫單證的通知》附表 產地檢疫合格證樣式
5.是否需要辦理審批結果變更手續:否
6.辦理審批結果變更手續的要求
無
7.是否需要辦理審批結果延續手續:否
8.辦理審批結果延續手續的要求
無
9.審批結果的有效地域范圍
全國
10.規定審批結果有效地域范圍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一條 法律、行政法規設定的行政許可,其適用范圍沒有地域限制的,申請人取得的行政許可在全國范圍內有效。
十一、行政許可數量限制
1.有無行政許可數量限制:無
2.公布數量限制的方式:無
3.公布數量限制的周期:無
4.在數量限制條件下實施行政許可的方式:無
5.規定在數量限制條件下實施行政許可方式的依據
無
十二、行政許可后年檢
1.有無年檢要求:無
2.設定年檢要求的依據
無
3.年檢周期:無
4.年檢是否要求報送材料:無
5.年檢報送材料名稱:無
6.年檢是否收費:無
7.年檢收費項目的名稱、年檢收費項目的標準、設定年檢收費項目的依據、規定年檢項目收費標準的依據
無
8.通過年檢的證明或者標志:無
十三、行政許可后年報
1.有無年報要求:無
2.年報報送材料名稱:無
3.設定年報要求的依據
無
4.年報周期:無
十四、監管主體
縣級以上農業農村部門
十五、備注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