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2-8/20231024-00017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農業農村局 |
| 公開目錄 | 行政許可實施規范 | 發布日期 | 2023-10-24 |
| 文號 | 瀏覽量 |
一、基本要素
1.行政許可事項名稱及編碼
農業植物檢疫證書核發【00012033100Y】
2.行政許可事項子項名稱及編碼
農業植物檢疫證書核發(縣級權限)【000120331003】
3.行政許可事項業務辦理項名稱及編碼
農業植物檢疫證書核發(縣級權限)(00012033100301)
4.設定依據
(1)《植物檢疫條例》第三條
(2)《植物檢疫條例》第七條
(3)《植物檢疫條例》第八條
5.實施依據
(1)《植物檢疫條例》第三條
(2)《植物檢疫條例》第七條
(3)《植物檢疫條例》第八條
(4)《植物檢疫條例實施細則(農業部分)》(1995年2月25日農業部令第5號發布,1997年12月25日農業部令第39號、2004年7月1日農業部令第38號、2007年11月8日農業部令第6號修訂)第十六條
(5)《農業植物調運檢疫規程》(GB/T 15569-2009)
6.監管依據
(1)《植物檢疫條例》第十條
(2)《植物檢疫條例》第十八條
7.實施機關:縣級農業農村部門
8.審批層級:縣級
9.行使層級:縣級
10.是否由審批機關受理:是
11.受理層級:縣級
12.是否存在初審環節:否
13.初審層級:無
14.對應政務服務事項國家級基本目錄名稱:農業植物及其產品調運檢疫及植物檢疫證書簽發
15.要素統一情況:全省要素統一
二、行政許可事項類型
條件型
三、行政許可條件
1.準予行政許可的條件
未發現檢疫性有害生物,或者發現檢疫性有害生物但能徹底消毒處理的,經檢疫合格后,可以發給植物檢疫證書。
2.規定行政許可條件的依據
《植物檢疫條例》第八條按照本條例第七條的規定必須檢疫的植物和植物產品,經檢疫未發現植物檢疫對象的,發給植物檢疫證書。發現有植物檢疫對象、但能徹底消毒處理的,托運人應按植物檢疫機構的要求,在指定地點作消毒處理,經檢查合格后發給植物檢疫證書;無法消毒處理的,應停止調運?!?/p>
四、行政許可服務對象類型與改革舉措
1.服務對象類型:自然人,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社會組織法人,非法人企業,行政機關,其他組織
2.是否為涉企許可事項:是
3.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名稱:農業植物檢疫證書核發
4.許可證件名稱:植物檢疫證書
5.改革方式:優化審批服務
6.具體改革舉措
縮減審批時限
7.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措施
一是完善信息化系統,優化申請單位或個人網上申請流程,實現“互聯網+”監管。二是完善工作體系,落實全程監管要求。三是完善“雙隨機、一公開”機制,確保監管規范化。加強種子市場檢查過程中植物檢疫證書的查驗,增加現場抽樣檢測比率,科學處置發現的疫情。四是制完善監督抽查工作規范,明確抽樣檢測、復檢工作流程,工作過程信息全程可追溯。檢查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通報,接受公眾監督。
五、申請材料
1.申請材料名稱
《農業植物調運檢疫申請書》《植物檢疫要求書》
2.規定申請材料的依據
《農業植物調運檢疫規程》(GB/T 15569-2009)5.1 審核《農業植物調運檢疫申請書》(見附錄A),《農業植物調運檢疫要求書》(見附錄B)以及其他有關單證。
六、中介服務
1.有無法定中介服務事項:無
2.中介服務事項名稱:無
3.設定中介服務事項的依據
無
4.提供中介服務的機構:無
5.中介服務事項的收費性質:無
七、審批程序
1.辦理行政許可的程序環節
受理/不予受理
現場勘驗
檢驗、檢測、檢疫
不合格的進行處理
作出許可/不予許可決定
2.規定行政許可程序的依據
《農業植物調運檢疫規程》(GB/T 15569-2009)全文
3.是否需要現場勘驗:部分情況下開展
4.是否需要組織聽證:否
5.是否需要招標、拍賣、掛牌交易:否
6.是否需要檢驗、檢測、檢疫:部分情況下開展
7.是否需要鑒定:否
8.是否需要專家評審:否
9.是否需要向社會公示:否
10.是否實行告知承諾辦理:否
11.審批機關是否委托服務機構開展技術性服務:否
八、受理和審批時限
1.承諾受理時限:5個工作日
2.法定審批時限:20個工作日
3.規定法定審批時限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第四十二條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行政機關應當自受理行政許可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行政許可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但是,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4.承諾審批時限:8個工作日
依法進行檢測、檢疫、鑒定另需時間不計算在該時限
九、收費
1.辦理行政許可是否收費:否
2.收費項目的名稱、收費項目的標準、設定收費項目的依據、規定收費標準的依據
無
十、行政許可證件
1.審批結果類型:批文
2.審批結果名稱:《植物檢疫證書》
3.審批結果的有效期限:當次
4.規定審批結果有效期限的依據
無
5.是否需要辦理審批結果變更手續:否
6.辦理審批結果變更手續的要求
無
7.是否需要辦理審批結果延續手續:否
8.辦理審批結果延續手續的要求
無
9.審批結果的有效地域范圍
《植物檢疫證書》中“運往地點”填寫的范圍。
10.規定審批結果有效地域范圍的依據
無
十一、行政許可數量限制
1.有無行政許可數量限制:無
2.公布數量限制的方式:無
3.公布數量限制的周期:無
4.在數量限制條件下實施行政許可的方式:無
5.規定在數量限制條件下實施行政許可方式的依據
無
十二、行政許可后年檢
1.有無年檢要求:無
2.設定年檢要求的依據
無
3.年檢周期:無
4.年檢是否要求報送材料:無
5.年檢報送材料名稱:無
6.年檢是否收費:無
7.年檢收費項目的名稱、年檢收費項目的標準、設定年檢收費項目的依據、規定年檢項目收費標準的依據
無
8.通過年檢的證明或者標志:無
十三、行政許可后年報
1.有無年報要求:無
2.年報報送材料名稱:無
3.設定年報要求的依據
無
4.年報周期:無
十四、監管主體
縣級以上農業農村部門
十五、備注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