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42-5-/2020-10150010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衛生健康領域補短板 | 發布日期 | 2020-10-05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縣直有關單位:
《龍陵縣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已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2020年10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龍陵縣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
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
根據《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保山市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的通知》(保政辦發〔2019〕51號)文件精神,推動建立嚴格規范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結合龍陵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務
(一)明確監管主體責任
1.切實加強黨的建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領導,推進醫療衛生行業基層黨支部規范化建設。加強社會辦醫黨組織建設。全面落實公立醫院黨委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將黨建工作納入績效考核內容。強化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加大醫療衛生行業作風專項整治力度,落實公立醫院領導班子和領導成員監督約束機制、責任追究制度。不斷健全完善醫療機構內部治理結構和風險防控機制,加大醫療衛生行業職務(職稱)評聘、重大基建項目、大型醫用設備及藥品耗材采購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的監管力度。(縣衛生健康局負責)
2.強化部門責任。堅持正確的衛生健康工作方針,推動將健康融入所有政策,人民共建共享。成立由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任組長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領導小組(見附件),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合作、齊抓共管的監管體系,進一步明晰部門權
責清單和監管責任,全面加強全縣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h衛生健康局是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主要負責部門,依法負責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監管,加強醫療服務質量、安全和行為監管,建立完善醫療質量管理與控制體系、醫療安全與風險管理體系,負責職責范圍內的公共衛生管理和執法監督,負責醫療衛生機構、醫務人員、醫療技術、大型醫用設備的行政審批和監管,負責中醫醫療機構、中醫醫師、中醫醫療衛生服務監管,牽頭開展對醫療衛生機構的運行監管和績效考核。縣發展和改革局作為社會信用體系建設部門聯席會議牽頭部門,負責做好統籌協調,指導醫療衛生行業部門切實推進醫療衛生行業信用建設工作??h公安局負責依法查處打擊各類擾亂醫院秩序、傷害醫務人員等違法犯罪行為,打擊非法行醫犯罪活動,配合加強平安醫院建設??h民政局負責醫療衛生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h司法局負責指導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工作,會同衛生健康局加強醫療糾紛人民調解組織、隊伍和專家庫建設??h財政局負責會同有關部門開展財務和專項資金監管。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醫療衛生行業有關從業人員資格認定的監管。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負責外商投資醫療衛生機構設立及變更事項的審批和監管。縣審計局負責依法對醫療衛生行業開展審計監督??h稅務局負責醫療衛生行業稅收管理??h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醫療衛生行業價格監督檢查,醫療器械的行政審批和監管,藥品零售企業的行政審批和監管及藥品零售、使用環節質量的監管??h醫療保障局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藥品、醫療服務價格和收費標準,制定藥品和醫用耗材的招標采購政策并監督實施,會同保險監管部門按照職責監督管理納入醫保范圍內醫療機構的有關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縣教育體育局、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水務局等部門依照職責承擔有關公共衛生服務監管??h民政局、縣教育體育局等部門依照職責負責所辦醫療機構日常監管工作,加強信息共享和聯合懲戒。依法承擔醫療衛生行業執法監督職責的機構開展有關執法監督工作。其他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做好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出現重大責任事故,各有關職能部門依法依規承擔相應責任。(縣衛生健康局牽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落實醫療衛生機構自我管理主體責任。全縣各級醫療衛生機構對本機構依法執業、服務質量和安全、行風建設等承擔主體責任,其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醫療衛生機構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機制。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現代醫院管理制度的實施意見》(云政辦發〔2018〕4號)要求,制定醫院章程,建立決策、執行、監督相互協調、相互制衡、相互促進的治理機制,自覺接受行業監管和社會監督。各級社會辦醫療機構要加強各環節自律,切實提高誠信經營水平。各級醫療衛生機構要依法開展執業年度自查公示,重點公示落實醫療服務價格政策、醫保政策、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制度情況及從業人員依法執業、醫療衛生機構違紀違規和受行政處罰情況等。(縣衛生健康局負責)
4.推行多元監督。加強醫療衛生行業、社會組織建設,發揮好醫療衛生行業、社會組織在醫療衛生質量、技術、安全、服務評估等工作中的作用。自覺接受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和公眾監督。充分發揮“12345”政務熱線作用,持續優化提升熱線“按責受理、接訴即辦”工作,推動接訴即辦與主動治理有機結合,實行醫療機構“首訴負責制”。及時掌握社會信息動態,開展輿情監測和規范處置工作。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縣衛生健康局牽頭,縣民政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政務服務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切實加強行業監管
1.優化醫療衛生服務要素準入。落實好醫藥衛生領域優化營商環境、推進政務服務“一網通辦”“最多跑一次”“一部手機辦事通”,落實相關事項“一門”進駐,“一窗”受理。優化醫療衛生服務資源配置,優化醫療衛生機構、從業人員、藥品、醫療器械等準入和行政許可流程,推進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化注冊,做好醫師區域注冊和多機構備案工作,加強全科醫生執業注冊,嚴格落實二級以下醫療機構設置審批與執業登記“兩證合一”工作要求。按照省發展改革委牽頭制定的社會辦醫療機構準入跨部門審批實施方案,落實跨部門審批工作任務。認真開展限制類醫療技術臨床應用備案工作,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縣衛生健康局、縣發展和改革局牽頭,縣民政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強化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監管。各級醫療機構要根據有關規定,依照現行醫院評審標準開展醫院評審工作。以醫療機構自我質量管理為基礎,健全內部質量、安全管理體系和機制,嚴格落實醫療質量和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建立二級以上公立醫院醫療質量與安全指標通報制度,加強對傳染病防控、放射性危害防護、抗生素使用、醫療廢物管理等重點部門、重點專業、重要崗位、關鍵環節、高風險人員的監管。健全醫療機構評審評價體系,落實醫療服務質量評價指標、評價方式。對社會辦醫療機構和公立醫療機構的評審評價實行同等標準。(縣衛生健康局牽頭,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醫療保障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加強對醫療機構采購和使用藥品、耗材、醫療器械等醫療相關產品的監管。推行臨床路徑管理,落實處方點評制度。加強藥學服務能力建設,全縣二級及以上醫療機構全面開展臨床藥學查房工作。落實臨床用藥超常預警制度和對輔助用藥、高值醫用耗材的跟蹤監控制度,開展大型醫用設備使用監督和評估,依法糾正和處理違法違規使用行為。(縣衛生健康局牽頭,縣醫療保障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加強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監管。規范和加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綜合績效考核,健全激勵約束機制。重點監管破除以藥養醫機制,落實藥品、醫用耗材、乙類大型醫用設備采購制度。建立科學合理的內部薪酬分配機制,控制醫療費用不合理增長。加強公立醫療衛生機構預算管理和財務收支管理,健全完善內部管理,加強成本控制,確保收支平衡,資產負債率控制在合理水平,保持總資產和凈資產穩定或良性增長,提高總資產周轉率,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著重對支出、負債、對外投資、合作辦醫情況進行監管,建立監管結果與財政補助掛鉤機制,綜合考慮公立醫療衛生機構的功能定位、建設發展等實際情況,根據監管結果安排財政補助資金??h審計局依法對醫療衛生行業開展審計監督。啟動二級及以上公立醫院績效考核工作。(縣衛生健康局牽頭,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審計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醫療保障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5.加強醫療保險監管。積極發揮醫療保險和商業健康保險對醫療服務行為的引導與監督制約作用,強化醫療、醫保、醫藥聯動,深化醫保支付方式改革,加強對醫療費用的調控。全面推開醫療保險智能監控,健全醫保監管制度,強化對醫保定點機構的協議管理,完善定點醫療機構提質增效總額預算管理辦法并加強監督。探索建立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黑名單管理制度,探索將醫保監管延伸到醫務人員醫療服務行為的有效方式,及時動態調整醫保藥品目錄,規范診療行為和各級經辦機構結算程序。嚴厲打擊欺詐騙保行為,對騙取、套取醫保資金行為依法依規加大懲處力度。(縣醫療保障局牽頭,縣公安局、縣衛生健康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6.加強公共衛生服務監管。依法加強對傳染病防治、血液安全、母嬰保健、計劃生育、飲用水衛生、放射衛生、職業衛生、精神衛生、實驗室生物安全、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消毒產品衛生、食品安全等公共衛生服務領域的監管。強化疫苗采購、儲運、接種全流程管理,加大對醫療衛生機構醫療廢棄物處置的監管力度,落實行業內環境保護職責。實施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和重大公共衛生服務績效考核,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完成公共衛生服務、突發事件衛生應急處置、緊急醫學救援等任務的指導和考核。將醫療衛生機構履行公共衛生職責情況與等級評審、績效評價掛鉤。(縣衛生健康局牽頭,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教育體育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水務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7.加強醫療衛生從業人員監管。加強從業人員執業資質和執業行為的監管。加大醫療衛生行業行風建設力度,落實醫務人員醫德考評和“九不準”等制度。嚴肅查處違法違規和違反醫德醫風的執業行為,將處罰情況納入醫療衛生行業信用管理。(縣衛生健康局負責)
8.加強醫療衛生行業秩序監管。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服務行業多部門聯合監管機制,鞏固部門間聯合執法、線索移交、情況通報等制度,將嚴厲打擊非法行醫納入各級政府綜合治理工作中統一部署。嚴肅查處醫療養生類節目和醫療廣告的虛假宣傳,假冒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宣講醫療和健康養生知識、推銷藥品、推薦醫療機構等行為。嚴厲打擊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行為。加強平安醫院建設,完善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機制,有效控制和打擊“醫鬧”,深化掃黑除惡工作,將涉醫違法犯罪行為人納入社會信用體系,施行聯合懲戒。建立涉醫違法犯罪案件處置督辦通報機制。做好涉醫違法犯罪處置考核評價工作。(縣衛生健康局牽頭,縣委宣傳部、縣委政法委、縣廣播電視局、縣委網信辦、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財政局、縣司法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醫療保障局、縣人民法院、縣人民檢察院、人行龍陵縣支行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9.加強健康產業監管。加強對醫療衛生與養老、旅游、互聯網、健身休閑、食品等領域融合產生的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的監管,明確監管責任,加強聯合監管。強化藥品、醫療器械、康復輔助器具等相關產業日常監管和專項檢查工作。加強中醫養生保健服務監管,嚴肅查處中醫養生保健服務機構未經許可開展醫療服務的違法行為。加強保健食品生產銷售的監管,嚴厲懲戒經營者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縣衛生健康局牽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創新監管機制
1.規范行政執法機制。貫徹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強化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落實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探索容錯糾錯和免責機制。充分認識錯案對當事人、對執法公正和社會正義的嚴重傷害,及時排查和糾正監督執法中的錯誤,對拖延不糾甚至掩蓋錯誤、阻礙糾錯的嚴肅追責。把衛生健康監督執法中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工作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區分開來,以保護工作中作風正派又敢作敢為、銳意進取的監督執法人員。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縣司法局牽頭,縣人民檢察院、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縣衛生健康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稅務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2.強化隨機抽查監管機制。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確保法律法規規定的檢查事項全覆蓋,開展聯合執法檢查。對涉及衛生健康領域的投訴舉報多、安全隱患大、有失信行為和嚴重違法違規記錄的機構,增加隨機抽查頻次,加大查處力度,依法向社會公開監管信息。(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牽頭,縣發展和改革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縣衛生健康局、縣醫療保障局、縣稅務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3.完善信用監管機制。將醫療機構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等信用信息依法依規納入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涉企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醫療衛生行業主管部門網站。嚴格執行《云南省醫療機構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暫行辦法》,對醫療衛生機構和醫務人員不良執業行為記分管理。完善醫療衛生行業信用記錄數據庫,開展醫療機構依法執業綜合評價和信用等級評定。建立醫療衛生行業黑名單,對失信違法行為人依法實施聯合懲戒,實現“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縣衛生健康局牽頭,縣發展和改革局、人行龍陵縣支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醫療保障局、縣稅務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4.健全信息公開機制。完善相關部門和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公開目錄,明確信息公開主體、公開事項和時限要求。醫療衛生機構要通過多種渠道,定期公開機構的執業資質、人員信息、服務項目、收費標準、診療服務信息和投訴處理程序等信息。衛生健康行政管理部門定期在網站主頁公開抽查檢查、考核評估、財務預(結)算、行政許可和行政處罰等信息。(縣衛生健康局牽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5.建立風險預警和防范機制。探索開展醫療衛生服務質量、安全和費用風險監測評估工作。建立健全衛生健康領域法律顧問管理制度,推動形成縣、鄉醫療衛生機構二級衛生健康法律顧問工作體系,提高衛生健康系統依法治理、風險防范能力和水平。(縣衛生健康局牽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6.形成網格化管理機制。因地制宜將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工作納入城鄉社區網格化服務管理,合理配置監管協管力量,做到“定格、定員、定責”,建立健全信息管理、各方聯動、協調處理、考核評價等制度。加強對醫療衛生機構的日常巡查、專項督查、專項整治、處罰后復查等,建立健全線上線下一體化的監管方式。(縣衛生健康局牽頭,縣委政法委、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7.建立綜合監管結果協同運用機制。推動部門監管信息共享,落實綜合監管結果與醫保定點協議管理、財政投入、建設項目、醫療機構校驗、等級評審、重點專(學)科建設、科研項目以及從業人員職稱評定、職務晉升、評先評優等掛鉤的多部門聯動和聯合懲戒措施,推進綜合監管結果統籌運用。(縣衛生健康局牽頭,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教育體育局、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國資委、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醫療保障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各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建設,加強領導,統一部署,強化落實。將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納入重點工作進行安排部署。各鄉鎮要比照縣級建立相應的組織領導機構,可結合實際制定務實管用的落實舉措。(各鄉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嚴肅查處監管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對國家公職人員依照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對黨員領導干部依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現問題多、社會反映強烈、監管效果不明顯的單位和個人嚴肅追責問責。加大對典型案例的通報力度,形成震懾。(各鄉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建立權威有效的督查機制。將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督察納入縣政府督查范疇并統籌實施。將考核督查結果作為有關領導干部考核評價任免的重要依據和對各鄉鎮及有關部門年度綜合考評的重要參考。對督查中發現的重大問題報縣人民政府,涉及違紀違法案件線索移交有關部門。(各鄉鎮、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四)提升信息化水平。積極配合省、市級開展覆蓋全縣所有公立醫院及有條件的社會辦醫院的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建設,依托平臺搭建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信息系統。強化醫療機構、行業監管部門和第三方服務機構網絡安全責任。嚴格執行信息安全和醫療健康數據保密規定,開展符合等級保護制度的信息安全隱患排查、監測和預警。(縣衛生健康局牽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加強隊伍和能力建設。加強全縣衛生健康執法監督體系建設,建立巡查制度,配備與工作相適應的執法監督人員,督促各鄉鎮和部門履職盡責。開展層級稽查和內部稽查;加強衛生健康監督機構的資源配置及規范化建設,按照職權法定、屬地管理、執法重心下移的原則,不斷調整充實一線執法監督力量;縣級衛生健康執法監督機構人員數量不少于30人,其中包括縣級衛生健康行政機關執法人員、執法隊伍在編人員及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形式配備的執法輔助人員;完善依法履職所需的業務用房、設備購置以及執法經費等保障政策;落實統一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的經費保障,規范配備衛生健康綜合監督行政執法用車和裝備。行政執法、綜合監督運行經費、執法裝備建設經費、統一制式服裝和標志標識的經費等納入同級財政預算。逐步實行衛生健康執法人員職位分級管理制度。切實加強醫療衛生行業執法監督隊伍作風和紀律建設。(縣衛生健康局牽頭,縣委編辦、縣財政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六)加強宣傳引導。大力宣傳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重要作用。加強輿論引導,及時宣傳先進典型,發揮示范引領作用,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醫療衛生監管建設的良好氛圍。(縣衛生健康局牽頭,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圖解:龍陵縣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
材料解讀:龍陵縣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