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42-5-/2021-0702005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衛生健康領域補短板 | 發布日期 | 2021-07-02 |
| 文號 | 龍政辦發〔2021〕22號 | 瀏覽量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縣直有關單位:
經縣人民政府同意,現將《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2021年7月1日
(此件公開發布)
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實施方案(試行)
為促進全縣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持續健康發展,根據《保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實施意見》(保政辦發〔2020〕30號)精神,結合龍陵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需求和問題為導向,堅持“政府推動、部門協同,家庭為主、托育補充,普惠優先、社會參與,安全健康、科學規范,屬地管理、分類指導”的原則,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標準規范體系和服務供給體系,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逐步滿足人民群眾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需求,促進嬰幼兒健康成長、廣大家庭和諧幸福、經濟社會持續發展。
(二)發展目標
到2021年底,探索建成不少于1個具有示范效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嬰幼兒早期發展知識普及率、家長及嬰幼兒照護者接受科學育兒指導率均達到60%,嬰幼兒健康管理率達到80%。到2025年,全縣多元化、多樣化、覆蓋城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體系基本形成,服務水平明顯提高,嬰幼兒早期發展知識普及率、家長及嬰幼兒照護者接受科學育兒指導率、嬰幼兒健康管理率均達到90%,嬰幼兒照護服務需求得到進一步滿足。
二、主要任務
(一)加強家庭照護服務支持指導
1.加大對《云南省女職工勞動保護實施辦法》和《云南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等法律法規的宣傳,嚴格執行生育假、護理假等規定。鼓勵用人單位采取與本人協商、提供哺乳條件、靈活安排工作時間等措施,為嬰幼兒家庭養育照護創造便利條件。落實就業扶持政策,支持脫產照護嬰幼兒的父母重返工作崗位,為其提供信息服務、就業指導和職業技能培訓。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與其解除勞動或聘用合同。(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衛生健康局、縣婦聯、縣總工會按職責分工負責)
2.依托醫療衛生機構、中職學校、社會組織及志愿者等建立覆蓋醫學、心理、教育、健康等領域的育兒專家庫,通過親子活動、入戶指導、父母課堂、家庭課堂、“互聯網+”等方式,為家長及嬰幼兒照護者提供嬰幼兒科學照護指導和有關知識培訓,增強家庭科學育兒能力。(縣教育體育局、縣民政局、縣衛生健康局、縣總工會、團縣委、縣婦聯按職責分工負責)
3.拓展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內涵,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婦幼保健服務、國民營養計劃的銜接,為嬰幼兒家庭開展新生兒訪視、膳食營養、生長發育、預防接種、安全防護指導、疾病防控等服務。抓實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對嬰幼兒家庭加強優孕、優生、優育指導。(縣衛生健康局、縣公安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加大社區照護服務力度
1.按照有關標準和規范,在新建居住小區規劃、建設與常住人口規模相適應的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及配套安全設施,并與住宅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在推進新型城鎮化建設以及老舊小區設施改造過程中,要綜合考慮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做好公共活動區域的設施和部位改造,為嬰幼兒照護創造安全、適宜的環境和條件。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無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的,要限期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建設。鼓勵通過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等多種方式向社會提供普惠嬰幼兒照護服務。(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自然資源局、縣衛生健康局、各鄉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2.鼓勵有條件的鄉鎮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社區服務范圍,加強村(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與社區服務中心(站)、衛生、文化、體育、養老等設施的功能銜接;利用村(社區)綜合服務設施、閑置校舍、閑置辦公場所等資源,為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提供場地支持;依托當地基層醫療機構及醫務人員、社會組織、計劃生育宣傳員等建立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隊伍,開展公益性照護服務;鼓勵有條件的社區委托符合條件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為村(社區)居民提供嬰幼兒照護服務。發揮網格化服務管理作用,大力推動資源、服務、管理下沉到村(社區),使基層各類機構、組織在服務保障嬰幼兒照護等群眾需求上有更大作用,支持和引導社會力量依托村(社區)提供嬰幼兒照護服務。加大對農村和貧困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的支持,積極爭取并推廣嬰幼兒早期發展項目。(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教育體育局、縣民政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婦聯、各鄉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規范照護服務機構發展
1.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貫徹落實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嬰幼兒照護服務的優惠政策措施,采用多種方式積極引導社會力量舉辦普惠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在產業集聚區、工業園區等就業人群密集區域舉辦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民政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充分利用居住區配套嬰幼兒照護服務場地、房產、設施等資源,通過自建自營、合作經營、委托經營、公辦民營、民辦公助等方式,舉辦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民政局、縣衛生健康局、各鄉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鼓勵通過新建、改建、擴建等方式建設一批符合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有關標準和規范,具備嬰幼兒照護功能的“托幼一體化”幼兒園,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開設托班,招收2—3歲幼兒。(縣發展和改革局、縣教育體育局、縣民政局、縣衛生健康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4.鼓勵機關、人民團體、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在居住社區、工作單位等場所以單獨或聯合有關單位共同舉辦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為職工提供福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有條件的可向附近居民開放。鼓勵有條件的鄉鎮、單位充分利用婦女兒童活動中心等場地,提供普惠嬰幼兒照護服務。(縣衛生健康局、縣民政局、縣婦聯、縣總工會、各鄉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5.鼓勵縣婦幼保健院和有條件的醫療衛生機構以拓展業務范圍或申請法人登記等方式,提供普惠性嬰幼兒照護服務。(縣衛生健康局、縣委編辦、縣民政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鼓勵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面向社會大眾提供質量有保障、價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多層次、多樣化的嬰幼兒照護服務。(縣衛生健康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各鄉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規范注冊登記備案
舉辦事業單位性質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向縣委編辦申請審批和登記;舉辦社會服務機構性質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向縣民政局申請注冊登記;舉辦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向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注冊登記。縣衛生健康局要積極發揮牽頭作用,依法依規配合做好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登記工作。登記機關要按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實際條件和服務方式,在業務范圍(或者經營范圍)明確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登記機關應當及時將有關機構登記信息推送至縣衛生健康局。積極推行網上注冊登記。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完成注冊登記后,應及時到屬地各鄉鎮社會事務辦申請備案,經各鄉鎮社會事務辦初審后報縣衛生健康局備案。(縣委編辦、縣民政局、縣衛生健康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各鄉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五)建立健全監管制度
按照屬地管理和分工負責的原則,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的日常監督管理,加大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保障嬰幼兒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建立安全隱患排查、事故查處通報、責任追究制度和措施,防范安全事故發生。建立健全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信息公示制度和綜合登記評估制度。依法逐步實行工作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對虐童等行為零容忍,對有關個人和直接管理人員實行終身禁入。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建立切實可行的監管機制,認真落實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安全防范、設施設備、消防、食品、飲用水、嬰幼兒用品等方面的監管責任。縣婦幼保健院、縣疾控中心、縣衛生監督執法所要按照職責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衛生保健、衛生評價、傳染病防控等工作的業務指導、咨詢服務和監督檢查。各類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必須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標準和規范,并對嬰幼兒的安全和健康負主體責任。(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公安局、縣衛生健康局、縣民政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各鄉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規范服務收費監管
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收費監管與引導,非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收費標準參考《云南省定價目錄》中的公辦幼兒園收費標準及定價方式確定;營利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收費標準實行市場調節,綜合考慮服務成本、市場需求、社會承受能力以及機構發展需要等因素合理確定,明碼標價并向社會公示。(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衛生健康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人才隊伍建設
中職學校要根據社會需求開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有關專業,依據培養目標和計劃,合理確定招生規模、課程設置和教學內容,加快培養嬰幼兒照護服務人才。將保育員、育嬰員等與嬰幼兒照護有關的職業納入職業技能等級認定范圍,指導用人單位和有關社會培訓評價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等級認定,對符合條件的人員,按照規定給予職業技能培訓補貼。加強嬰幼兒照護服務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職業技能、職業安全教育,提高服務意識和能力水平。建立激勵機制,保障從業人員合法權益,建設一支品德高尚、富有愛心、敬業奉獻、資質齊全的嬰幼兒照護服務隊伍。(縣教育體育局、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縣衛生健康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用地保障
將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國土空間規劃,統籌考慮年度新增用地計劃并予以優先保障,允許教育、醫療衛生、福利、商服等用地用于開展托育服務。鼓勵利用低效土地或閑置土地建設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非營利性托育機構用地,可采取劃撥方式予以保障。對不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托育機構用地,按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采取有償使用方式予以保障。農用地轉用指標、新增用地指標分配要適當向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和設施建設用地傾斜。(縣自然資源局負責)
(二)加強政策支持
對承擔一定指導功能的示范性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社區嬰幼兒照護服務設施,結合實際安排資金給予補助。鼓勵社會向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進行捐贈。加強稅費優惠政策宣傳,簡化稅費辦理程序,嚴格落實國家有關稅費優惠政策規定。對提供社區托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按90%計入收入總額;為社區提供托育服務的機構以自有或其通過承租、無償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區托育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征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區托育服務的,免征契稅;用于提供社區托育服務的房產、土地,免征不動產登記費、耕地開墾費、土地復墾費、土地閑置費;用于提供社區托育服務的建設項目,免征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確因地質條件等原因無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社會力量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公益性捐贈,符合稅法有關條件的,可按照公益性捐贈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的有關規定進行稅前扣除。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用電按照居民合表用戶電價執行,用氣按照當地居民階梯氣價的第一檔價格標準執行,用水按照當地居民生活用水價格執行,使用寬帶互聯網費用按照家庭住宅價格執行。鼓勵商業保險機構積極宣傳推廣針對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從業人員、入托嬰幼兒的意外傷害保險。(縣發展和改革局、縣財政局、縣衛生健康局、縣稅務局、各鄉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信息支撐
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物聯網、人工智能等技術,結合嬰幼兒照護服務實際,應用云南省人口家庭信息系統和托育機構備案管理等系統,實現線上、線下結合,在優化服務、加強管理、統計監測等方面發揮積極作用。(縣衛生健康局、縣民政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各鄉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加強社會支持
加快推進公共場所無障礙設施、母嬰設施的建設和改造,開辟服務綠色通道,為嬰幼兒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條件,營造嬰幼兒照護的友好社會環境,企業利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和新裝備開發與嬰幼兒照護有關的產品必須經過嚴格的安全評估和風險監測,切實保障安全性。(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衛生健康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各鄉鎮人民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組織實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
成立由分管衛生健康工作的副縣長任組長,有關成員部門、10個鄉鎮分管領導為成員的龍陵縣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工作領導小組,各鄉鎮人民政府要成立相應的領導小組。將嬰幼兒照護服務納入全縣經濟社會發展有關規劃和目標責任考核,建立健全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工作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解決工作推進中的困難和問題。
(二)強化宣傳引導
各級各部門要綜合運用傳統媒體和新媒體開展多層次、多渠道的宣傳推廣,積極宣傳嬰幼兒照護服務有關政策,努力提高群眾知曉率、認知度,營造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的良好氛圍,針對青年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有關的宣傳教育,推進嬰幼兒照護服務從業人員道德建設。調動全社會參與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積極性,及時總結好經驗、好做法,持續提高嬰幼兒照護服務的覆蓋率和群眾滿意度。
(三)強化部門協同
促進嬰幼兒照護服務工作由衛生健康部門牽頭,發展改革、教育體育、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自然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市場監管、融媒體中心、稅務、消防救援等有關成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嬰幼兒照護服務的監管指導和宣傳引導,同時要加強信息互通和協調配合,打好政策落實“組合拳”,切實形成密切協作的工作合力。積極發揮工會、共青團、婦聯、計劃生育協會等群團組織和行業組織的作用,加強社會監督,強化行業自律,形成多方合力的協作紐帶,大力推動嬰幼兒照護服務的健康發展。
(四)強化示范引領
積極探索、創新開展多層次、多樣化的嬰幼兒照護服務,在全縣范圍內開展嬰幼兒照護服務示范活動,建設一批符合龍陵實際、達標規范,具有示范引領和輻射帶動作用的嬰幼兒照護服務機構,不斷提升嬰幼兒照護服務整體水平,使群眾獲得方便可及的嬰幼兒照護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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