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42-5-/2021-1012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補齊教育短板 | 發布日期 | 2021-10-12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各工作部門,縣直有關單位:
現將《龍陵縣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2021年10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
龍陵縣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指示精神,進一步做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保障軍人子女良好教育,推進全縣雙擁工作不斷發展。根據《教育部 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 全國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云南省基層人民武裝部建設細則(試行)》《云南省教育廳、云南省軍區政治部關于印發〈軍人子女教育優待辦法〉實施細則的通知》《保山市軍人隨軍家屬就業和子女教育優待工作實施辦法》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由縣教育體育局和縣人民武裝部負責牽頭,會同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和駐龍各部隊共同負責抓好優待工作。
第三條 軍人子女享受教育優待政策的申請受理、統計、分類和審查工作由縣人民武裝部負責,擬優待對象的公示、復審工作由縣人民武裝部、縣退役軍人事務局和駐龍各部隊共同負責。通過后,由縣教育體育局對符合條件的對象予以優待。
第二章 優待對象
第四條 “軍人子女”是指駐龍陵縣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官兵子女,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生活基礎地在龍陵縣的現役軍人子女,烈士、因公犧牲、殘疾和病故軍人子女以及深化國防軍隊改革期間現役干部轉改文職人員子女。
第三章 優待措施
第五條 軍人子女接受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根據軍人子女入學意愿,按照“就近就便,優先安排”的原則,由縣教育體育局對軍人子女進行統籌協調優待就讀工作,有關學校(幼兒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入學。
第六條 軍人子女報考普通高級中學的,充分尊重考生意愿,根據考生所填報志愿和考試成績,按照省市軍人子女優待政策擇優錄取。
第七條 軍人子女就讀中職學校的,符合有關條件的憑九年義務教育證書(初中畢業證)免試錄取,按照考生填報專業志愿安排入學。
第八條 軍人因工作調動等,其子女需要轉學和變更學籍的,由縣教育體育局根據有關規定及時為其辦理,入學手續參照本辦法第五、六、七條所規定執行。
第四章 辦理程序
第九條 每年5月30日前,由擬優待對象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受委托監護人填寫《龍陵縣軍人子女享受教育優待審批表》(具體由縣人民武裝部和縣教育體育局共同商定),并準備有關材料,提交至縣人民武裝部政治工作科。
第十條 每年6月15日前,縣人民武裝部確定擬優待對象名單并進行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
第十一條 每年6月30日前,縣人民武裝部將公示后的擬優待對象名單報縣教育體育局進行統籌安排。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二條 縣教育體育局和縣人民武裝部要加強對軍人子女優待工作的檢查監督,保證軍人子女教育優待政策規定的落實。嚴格標準條件,規范審核程序,認真審核把關,嚴格進行公示,并公布監督方式,及時處理、核實舉報。切實把優待政策用好,做到“符合優待條件的一人不漏,不符合優待條件的一人不報”,對弄虛作假者,要嚴肅處理。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縣教育體育局、縣人民武裝部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