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8-7/20230914-00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衛生健康局 |
| 公開目錄 | 中醫藥示范縣創建 | 發布日期 | 2023-09-14 |
| 文號 | 瀏覽量 |
為全面推動全縣中醫藥事業跨越發展,提升醫療機構中醫藥服務水平和服務質量,滿足群眾日益增長的中醫藥預防、治療、保健、康復等需求,提升群眾就醫獲得感。2023年,我縣組織開展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創建活動。現將創建知識和中醫藥文化宣傳做如下解讀:
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重點指標有哪些?
一、加強對中醫藥工作的組織管理。
縣委、縣政府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中醫藥工作的重要論述、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充分發揮黨委在中醫藥工作中的核心領導作用,將中醫藥工作納入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政府議事日程。
二、促進中醫藥工作的發展。
(一)建立本縣中醫藥工作跨部門協調機制,設置中醫藥管理職能部門,完善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做好中醫藥發展規劃、標準制定、質量管理等工作,將本縣基層中醫藥服務打造成網絡健全、設施設備完善、人員配備合理、管理規范、中醫藥防治康養融合發展的完整體系。
(二)提高財政支持力度。設立中醫藥財政專項,保障本縣中醫藥事業的發展。建立持續穩定的中醫藥發展多元投入機。建立縣域基層中醫藥工作投入機制。中醫藥事業費近三年平均占總衛生投入比例>15%。
(三)貫徹落實中醫藥醫療保障相關政策。根據基層醫療機構需求,將本縣域內具有顯著療效和成本優勢的中醫藥服務項目,向地市和省級醫保部門上報申請批準。定期調研,將體現具有中醫藥臨床價值的服務項目,向有關部門提出價格調整的合理化建議。
三、建立健全中醫藥服務體系。
(一)縣政府將中醫醫療機構建設納入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縣級中醫醫院達到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縣級中醫醫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復科,設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關設施設備,開展相應工作。
(二)縣人民醫院、縣婦幼保健院設置的中醫藥科室要進行標準化建設,提升其中醫臨床科室、中藥房、煎藥室等設施設備配置。
(三)縣級中醫醫院牽頭組建各種形式的醫聯體。在醫聯體建設中充分發揮中醫藥輻射作用,在推動醫聯體建設中,力爭覆蓋人口不低于30%。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所納入到醫聯體建設。
(四)鄉鎮衛生院100%規范設置中醫科、中藥房,配備中醫診療設備。鄉鎮衛生院100%設置中醫館,加強服務內涵建設,接入中醫健康信息平臺。設立康復科室,為居民提供中醫藥康復服務。
(五)村衛生室100%具備提供中醫藥服務的場所和設施設備。推進“中醫閣”建設,至少有10%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設置“中醫閣”。
四、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
縣域內縣級中醫醫院、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合理配備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
(一)100%縣級中醫醫院中醫類別醫師占本機構醫師總數的比例達到60%以上;
(二)100%鄉鎮衛生院中醫類別醫師占本機構醫師總數的比例達到25%以上;
(三)100%村衛生室至少配備1名中醫類別醫師或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鄉村醫生或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
五、提高中醫藥服務能力。
(一)鄉鎮衛生院拓展中醫藥服務范圍,推進中醫專科發展。中醫診療人次占總診療人次的比例達35%以上;
(二)提高基層醫務人員的中醫藥服務能力。100%的鄉鎮衛生院能夠按照中醫藥技術操作規范開展6類10項以上的中醫藥適宜技術;100%的村衛生室按照中醫藥技術操作規范開展4類6項以上的中醫藥適宜技術。
(三)開展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推進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醫藥項目在基層的落實。為老年人、孕產婦、兒童、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腦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點人群和亞健康人群提供中醫藥養生保健服務,開展孕產婦、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慢阻肺健康管理等≥3類。年度中醫藥健康管理目標人群達到國家要求,2023年65歲以上老年人和0-36月齡兒童中醫藥健康管理率分別達到71%、79%及以上;到2024年65歲以上老年人和0-36月齡兒童中醫藥健康管理率分別達到73%、82%及以上。
六、建立健全監督考核機制。
(一)建立縣級中醫醫院以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工作考核機制,并將中醫藥內容納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標;鄉鎮衛生院績效考核中中醫藥內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二)縣衛生監督部門建立中醫藥監督管理科室,或有專人負責本縣域內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內容包括本縣域上年度中醫醫療秩序、中醫醫療案件查辦、發布虛假違法中醫醫療廣告的醫療機構監管情況,落實中醫藥主管部門相關監督檢查要求。
(三)縣疾病預防控制部門有專人負責中醫藥疾病預防工作,將中醫藥內容納入到本縣疾病預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關工作中。
七、提高中醫藥服務滿意度和知曉率。
城鄉居民對縣級中醫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滿意率不低于90%;城鄉居民中醫藥知識知曉率不低于90%,對縣級中醫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內容知曉率不低于85%,縣級中醫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人員相關政策知曉率不低于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