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88-X/20230915-00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象達鎮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重大行政決策標準及目錄 | 發布日期 | 2023-09-15 |
| 文號 | 瀏覽量 |
象達鎮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清單
和年度目錄管理制度
第一條 為了規范鎮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行為,明確重大行政決策事項范圍,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按照州、縣關于建立健全重大行政決策機制的要求,結合本鎮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重大行政決策,是指鎮人民政府依法履行職責過程中,對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的活動,包括以下事項:
(一)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要規劃和重大改革措施;
(二)社會保障、衛生和計劃生育、教育等民生領域和環境保護、資源分配等方面的重大決策;
(三)制定開發利用、保護重要自然資源和文化資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組織實施的對相關群體利益可能造成較大影響的重大建設項目;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屬于重大行政決策范圍的事項。
第三條 鎮人民政府編制、調整和管理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清單和年度目錄,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本鎮實行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清單和年度目錄管理制度。凡是納入清單和年度目錄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應當按照省、州、縣重大行政決策工作規定的程序實施。
第五條 鎮人民政府黨政辦負責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清單和年度目錄的擬訂、調整、公布和組織實施。
第六條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清單是鎮人民政府總體工作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會同鎮各科室及時制定鎮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清單,按照程序提交鎮黨委班子會議審議。
第七條 下列事項不得納入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清單:
(一)市場競爭機制能夠有效調節的;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能夠自主決定的;
(三)行業組織或者中介機構能夠自律管理的;
(四)基層群眾組織能夠自治管理的。
第八條 鎮人民政府黨政辦應當根據鎮人民政府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清單編制年度重大行政決策事項目錄,與鎮人民政府年度工作分工同步編制、同步推進、同步檢查。
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向鎮人民政府提出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清單和年度目錄事項的建議和意見。
對直接涉及公眾切身利益或者社會關注度高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清單和年度目錄事項,應當通過適當方式對公眾意見集中的有關問題進行解釋說明。
第十條 通過的重大行政決策年度目錄由鎮人民政府黨政辦印發實施。
除依法不得公開的議題事項外,重大行政決策年度目錄應當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社會公布。
第十一條 向社會公布的重大行政決策年度目錄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名稱;
(二)重大行政決策起草單位;
(三)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是否需要聽證;
(四)重大行政決策事項實施時間安排;
(五)其他應當公布的內容。
第十二條 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清單和年度目錄實行動態管理。重大行政決策提出單位應當根據鎮人民政府工作任務的變更,向鎮人民政府黨政辦及時提出擬調整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清單和年度目錄決策議題建議,經鎮人民政府黨政辦審查同意并送交鎮人民政府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后,按照程序提交鎮黨委班子會議審議。
經審議通過的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清單和年度目錄由鎮人民政府黨政辦印發實施。
第十三條 重大行政決策年度目錄事項的實施單位,應當按照實施任務和責任的要求,制訂實施方案,落實實施措施,跟蹤實施效果,確保實施的質量和進度。納入重大行政決策年度目錄管理的事項未履行重大行政決策相關程序的,不得提請鎮黨班子會議審議。
第十四條 重大行政決策信息應當包括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清單、年度目錄、決策依據、決策結果和有關通告、通知等信息。
除依法應當保密的之外,鎮人民政府應當通過以下方式及時、全面、準確發布重大行政決策信息,方便社會公眾查詢重大行政決策信息、提交意見和建議:
(一)政府網站重大行政決策信息專題網頁;
(二)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等新媒體;
(三)其他信息發布方式。
第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有關規定,對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予以責任追究。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