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3-5/20230915-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龍江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重大行政決策標準及目錄 | 發布日期 | 2023-09-15 |
| 文號 | 瀏覽量 |
為進一步推進龍江鄉法治政府建設,規范重大行政決策行為,提高重大行政決策的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云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號)、《保山市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等有關規定,結合實際,現就龍江鄉重大行政決策目錄標準通知如下。
一、重大行政決策目錄標準主要包括下列事項:
(一)涉及龍江有關公共服務、市場監管、社會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具體包括:
1.社會保險、社會救助、農村建房、醫療衛生、勞動就業、義務教育、養老服務等重大公共服務政策和措施;
2.生態環境保護、鄉村振興、資源配置、交通運輸管理、安全生產、食品藥品安全市場監管等管理服務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3.制定其他行政領域內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涉及龍江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方面的重要規劃,具體包括:
1.本轄區經濟和發展規劃、年度計劃;
2.產業發展等專項規劃;
3.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規劃。
(三)涉及在龍江轄區內實施的重大公共建設項目。具體包括:
1.政府投資的重大社會公共建設項目;
2.需經政府核準、對社會公眾利益有重大影響的建設項目。
(四)其他重大事項。決定對經濟社會發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大項目,重大國有資產處置事項,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屬于重大行政決策范圍的其他事項的,依照其規定。
二、下列事項不列入龍江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具體如下:
(一)應對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決策;
(二)本單位內部管理事項,包括人事管理、財務管理、后勤管理以及內部工作流程等事項;
(三)為執行上級決策部署出臺的、沒有作出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更為不利的具體實施措施的決策事項;
(四)應當由縣委、縣政府決策的事項;
(五)其他不應列入龍江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的事項。
龍江鄉人民政府
2023年9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