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4-4/20240322-00003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水務局 |
| 公開目錄 | 重大行政決策標準及目錄 | 發布日期 | 2024-03-22 |
| 文號 | 瀏覽量 |
局屬各股室、各二級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明確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提高決策質量和效率,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現將《龍陵縣水務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目錄》印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請認真抓好落實。
一、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范圍
根據《重大行政決策程序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13號)、《云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號)、《保山市重大行政決策目錄》等有關規定,熟悉標準、范圍及程序,推動重大行政決策科學、民主、合法。并于每年年初向局辦公室上報本年度各股室、二級單位需要編制的重大行政決策目錄清單,并向社會公開。同時,根據工作實際,實行動態調整。
(一)列入重大行政決策事項標準范圍:
1.擬定水利發展規劃、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綜合規劃、防御洪水方案等重大水利規劃;
2.重大水利國有資產處置;
3.組織編制并實施水資源保護規劃;
4.組織編制和監督實施全縣水土保持規劃;
5.其他需要提請集體研究的重大事項。
除滿足以上條件外,均需要滿足文件公開發布。
(二)不列入重大行政決策范圍:
1.制定政府規范性文件;
2.決定人事任免;
3.制定內部事務管理措施;
4.處置突發事件;
5.本部門能夠依法依規和依職權可以直接辦理的事項;
6.法律、法規和規章對決策事項已作出規定的落實事項。
二、全面履行法定程序,組織開展后評估工作
凡列入重大行政決策程序事項,各股室、二級單位要嚴格履行“公眾參與、專家論證、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集體決策”法定程序,確保程序合法、過程公開、責任明確。決策事項執行股室、二級單位是開展實施重大行政決策后評估工作的責任主體,要按照《云南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號)規定,認真組織開展重大行政決策實施后評估。對決策實施后評估建議停止執行、暫緩執行或者修改決策內容的,按程序提交水務局本級全體班子召開班子會討論決定。
三、規范整理歸檔
承辦股室(或二級單位)要按照“一事一檔”的規定,建立重大行政決策檔案管理制度,將在制定、執行、監督過程中形成的決策建議、風險評估、專家論證、聽證報告、合法性審查、會議紀要、實施后評估、督促檢查等材料認真收集歸檔,并將收集整理后的檔案材料5個工作日內向局辦公室報備。
附件:龍陵縣水務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決策目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