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gtj/20250508-00003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自然資源局 |
| 公開目錄 | 征收土地信息 | 發布日期 | 2025-05-08 |
| 文號 | 瀏覽量 |
縣水務局:
你單位報來的《龍陵縣水務局關于劃撥20.2776公頃國有建設用地及國有農用地使用權作為龍陵縣淘金河水庫工程用地的請示》(龍水發〔2025〕31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報請縣人民政府同意,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位于平達鄉河尾村530523201202GB01293、530523201202GB01294、530523201202GB01295、530523201202GB01296、530523201202GB01297號宗地(其中530523201202GB01293號宗地16.2278公頃、530523201202GB01294號宗地0.0303公頃、530523201202GB01295號宗地0.0552公頃、530523201202GB01296號宗地3.5715公頃、530523201202GB01297號宗地0.3928公頃),經《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龍陵縣淘金河水庫工程農用地轉用及土地征收的批復》(云政土復〔2025〕135號)批準范圍內的4.0498公頃國有建設用地及16.2278公頃國有農用地使用權,合計20.2776公頃國有建設用地及國有農用地使用權,以劃撥方式供給龍陵縣水務局,作為龍陵縣淘金河水庫工程用地。
二、宗地建設中必須嚴格遵循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按照設定的規劃條件建設。宗地不得用于《自然資源要素支撐產業高質量發展指導目錄(2024年本)》中規定的限制類和禁止類項目建設。
三、土地規劃用途為水庫水面用地、水工設施用地,土地使用者須按規劃用途建設使用,建設期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約定時間履行,宗地按現狀條件交付建設用地使用權,自交付之日起1年內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3年內完成建設并申請竣工驗收。未經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批準,宗地不得改變規設條件。未按規定進行建設造成土地閑置的,我局將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四、接文后請到縣稅務部門繳清相關費用并辦理用地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