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gtj/20230626-00007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自然資源局 |
| 公開目錄 | 征收土地信息 | 發布日期 | 2023-06-26 |
| 文號 | 瀏覽量 |
縣總工會:
你單位報來的《關于劃撥0.836公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作為龍陵縣工人文化宮建設項目用地的請示》(龍工請字〔2023〕32號)及相關材料收悉,經報請縣人民政府同意,現批復如下:
一、同意將位于龍山鎮龍山社區530523100104GB02115號宗地,經《龍陵縣人民政府關于無償收回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0.8297公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批復》(龍政復〔2023〕100號)文件批準范圍內0.8297公頃、《龍陵縣人民政府關于收回龍山鎮部分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批復》(龍政復〔2017〕22號)文件批準范圍內0.0063公頃,合計0.8360公頃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以劃撥方式供給龍陵縣總工會,作為龍陵縣工人文化宮建設項目用地。
二、宗地建設中必須嚴格遵循節約集約用地的原則,按照設定的規劃條件建設。宗地不得用于《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12年本)》中規定的限制類和禁止類項目建設。
三、土地規劃用途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土地使用者須按規劃用途建設使用,建設期限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建設用地劃撥決定書》約定時間履行,宗地按現狀條件交付建設用地使用權,自交付之日起1年內開工建設,自開工之日起3年內完成建設并申請竣工驗收。未經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批準,宗地不得改變規設條件。未按規定進行建設造成土地閑置的,我局將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53號)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四、接文后請到縣稅務部門繳清相關費用并辦理用地手續。
(此件公開發布)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