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0-0/20230608-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木城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通知公告 | 發布日期 | 2023-06-08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村(社區),鄉直及駐木各單位:
因人事調整和工作需要,為切實加強對全鄉安全生產工作的領導,進一步完善“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責任制,理順工作體制。經鄉黨委、政府研究,決定對鄉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進行調整,現將調整后的成員名單通知如下。
主 任:郭正乾 鄉黨委副書記、鄉人民政府鄉長
副主任:楊大江 鄉黨委副書記(分管政法)、武裝部長
楊祖強 鄉黨委委員、鄉人民政府副鄉長
成 員:楊 桃 鄉黨委副書記
王 斌 鄉黨委委員、人大主席
馬益勝 鄉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安蓉蓉 鄉黨委委員、組織委員
姜加田 鄉黨委委員、宣傳委員
周 竟 鄉人民政府副鄉長
劉 洋 鄉人民政府副鄉長
郭 帆 鄉人民政府副鄉長、派出所所長
胡俊謀 鄉財政所所長
李 位 鄉司法所所長
楊榮林 市場監管所所長
林紹凱 鄉黨政辦公室負責人
黎茂龍 鄉宗綜治辦和綜合執法中心負責人
蘇運斌 鄉林業服務中心負責人
何安宏 鄉自然資源管理所所長
張金玉 鄉農業綜合服務中心
鄒國云 鄉社會事務辦主任
羅加正 鄉安監站、鄉交通管理所所長
郭彩菲 文化廣播服務中心負責人
張 莉 鄉衛生院院長
楊林茂 鄉中心校校長
李國華 木城供電組組長
5個村(社區)黨總支書記、村民委員會主任
成員單位:黨政辦、經濟發展辦、社會事務辦、綜治辦、文化站、派出所、市場監督管理所、供電所、交通管理所、象達森林公安派出所、農業綜合服務中心、鄉林業服務中心、衛生院、中心學校、國土所、各村(社區)。安全生產委員會下設辦公室于鄉安監站,由羅加正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
一、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一)黨政辦
1.依法對行政監察對象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的情況實施監察。
2.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安全生產領域違紀行為及有關人員進行查處。
3.對事故行政責任追究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綜治辦
1.協調組織派出所等相關部門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社會糾紛矛盾排查調處、校園周邊環境治理;
2.協調邊境派出所等職能部門對轄區內娛樂場所、家庭旅館、酒店、人員密集和公共場所等進行消防安全:消防設施等方面檢查,做好粉塵防爆工作;
3.協調派出所等職能部門督促賓館等公共場所做好電梯等特種設備的檢測,并建立檢修、維護臺賬;
4.負責全鄉群體性事件、突發事件的維穩工作。
(三)綜合執法中心
1.負責全鄉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等行業領域非法生產、運輸、儲存、經營行為的查處打擊。
2.負責已注銷證照的涉危涉爆企業廢舊工房的安全巡查管理。
3.承擔鄉安委會辦公室相關職責,綜合統籌全鄉安全生產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相關部門落實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負責制定全鄉年度安全生產計劃和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實施方案。負責組織安全生產檢查評比,協助相關職能部門督促隱患整改。
4.負責煙花爆竹生產及經營單位、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及經營單位、工貿八大行業企業和職業衛生等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5.組織開展安全知識宣傳和培訓工作。
(四)農業綜合服務中心
1.負責組織開展農機、農業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的宣傳。
2.負責對全鄉農產品安全進行檢測檢驗。
3.負責河道、山塘、水庫等水利工程設施及其岸線的安全監督管理;
4.負責指導、協調、監督防汛、抗旱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
5.負責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組織實施農機駕駛人員技術培訓、安全教育和考核發證工作;
6.負責在中漲河、公養河等水域周邊設立警示標志,開展防溺水宣傳;
7.負責做好農業、農產品加工、水果等農副產品安全監管。
8.負責農業生產安全監督管理,指導、監督農村基層組織做好生產安全事故防范工作,負責農藥、鼠藥經營標識、質量監管和使用環節安全管理和事故防范工作。
9.負責組織開展畜禽水養殖安全等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的宣傳;
10.負責對全鄉畜、禽、水產品(含冷凍畜、禽、水產品)安全進行檢驗檢測;
11.負責全鄉動物的防疫檢疫工作;
12.負責做好轄區內養殖戶沼氣池、管道等受限空間方面安全檢查;
13.負責做好養殖及配套行業的粉塵防爆整治工作。
(五)社會事務辦
1.負責養老機構的消防設施、電器線路、食品安全、電器設備等安全管理;
2.負責組織開展福利企業、養老機構等行業領域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的宣傳。
3.負責對社會福利企業的安全檢查和安全監管,督促其做好生產安全、用電安全、運輸安全、食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和粉塵防爆整治等工作。
4.負責提供、保障應急救援物資。
(六)邊境派出所
1.負責組織開展消防等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的宣傳;
2.負責全鄉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經常性開展消防隱患排查,依法查處消防違法違規行為。組織并指導社會消防力量的培訓,對賓館、飯店、商場、網吧、麻將館等公眾聚集場所和舉辦大型群眾性活動等進行監管,負責組織開展消防安全綜合檢查工作。
3.負責易制爆危險化學品、黑火藥、引火線、單雙基火藥、民爆物品和劇毒化學品的安全管理,對相關物品流向和道路運輸實施安全監督檢查,整治生產、交易、運輸、儲存、使用等環節的非法、違法、違規行為。
4.負責全鄉煙花爆竹非法生產、運輸、儲存、經營行為的打擊處理。
5.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專項行動,依法查處涉及安全生產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
6.負責大型活動的安全監督管理、粉塵防爆整治工作。
(七)交通管理所
1.負責組織開展交通等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的宣傳;
2.負責本鄉范圍內的農村道路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
3.負責通村(組)公路的交通安全檢查工作,對鄉通村公路和通組公路的危險路段進行規劃、改擴建工作,對全鄉病態路段、危險路段進行安全標識,并定期進行安全監測檢查。
4.負責做好車輛維修廠所及配套行業的粉塵防爆整治工作。
(八)市場監督管理所
1.擬定全鄉食品安全工作規劃和計劃,并協調推進實施。
2.督促檢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和上級食安委決策部署的貫徹執行情況。
3.督促檢查有關部門和各村(社區)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情況,并負責考核評價。
4.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組織開展食品安全整頓治理和聯合檢查行動,重點加強對農村聚餐、公共食堂、人員密集就餐場所的食品安全檢查;
5.推動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制定并不斷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監督、指導、協調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及責任調查處理工作。
6.負責食品生產加工企業的安全監督管理,重點做好受限空間、機械設備、電器設施和粉塵防爆整治工作;
7.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宣傳培訓。
8.依法嚴把市場準入關,對從事涉及安全生產的工礦商貿企業,對依照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應當辦理前置審批手續的企業進行審查;
9.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執法工作,對有關部門撤銷許可的企業,依法督促其辦理變更經營范圍或注銷登記;
10.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商品交易市場的安全檢查和促進市場主辦單位依法加強安全管理,依法對個體工商戶實施監管;
11.負責開展無證、非法經營的查處行動,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取締和打擊未經安全生產(經營)許可的生產、經營危險物品行為。
12.負責本轄區的鍋爐、壓力容器、電梯、防爆電器等特種設備的質量監督和安全管理工作。
(九)供電組
1.負責組織開展用電安全知識的宣傳教育;
2.負責組織開展電力行業安全生產大檢查,重點是建筑臨時用電、企業用電、公共娛樂場所用電及居民用電等領域的安全管理;
3.負責切斷無證生產企業和未經批準從事違法生產的生產用電。
(十)自然資源所
1.負責組織開展礦產、地質災害等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的宣傳;
2.負責對礦山開發和保護礦產資源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3.負責組織開展礦產資源勘查、開采秩序專項整治。依法查處無證非法開采和超層越界、以采代探等違法違規行為。
4.負責已關閉礦山企業的日常監管,防止私挖濫采反彈。
5.負責監督礦山企業加強對因采空區、塌陷區而形成地質災害的治理,監督礦山企業嚴格履行閉坑手續并落實相關工作要求。
6.負責依法開展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積極排查、治理可能引發山體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隱患。
7.負責全鄉礦山環境恢復治理監管、地質災害監測和預防工作,負責非煤礦山非法生產行為的打擊處理。
(十一)林業服務中心
1.負責組織開展林業生產、森林防火等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的宣傳;
2.負責林業安全生產工作,對森林資源進行安全監督和管理;
3.負責森林防火安全監督管理,組織、協調森林火災的預防和撲救工作;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及個人落實防火措施(防火隔離帶的砍伐等);
4.負責全鄉森林火災和野外用火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打擊;
5.負責做好林產品加工企業的安全生產、粉塵防爆整治工作。
(十二)鄉域各學校
1.負責組織開展校園、校園周邊安全等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的宣傳;
2.負責做好學校和幼兒園的食品衛生、學生出入通道、消防設施、校園設施和設備、校車超載和不按規定線路行駛等方面安全隱患整治工作。
3.負責學校的安全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教育設施安全檢查,確保學生在校安全。
4.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做好學校周邊環境的治理。
(十三)中心衛生院
1.負責組織開展衛生等安全知識和法律法規的宣傳;
2.負責職業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工作;
3.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故的應急處理;
4.負責醫療機械、設備的定期檢查和檢修;
5.負責衛生系統安全管理工作,對各醫療點開展專項安全檢查;
6.負責做好醫院所屬電梯等特種設備的檢測、檢修、維護。
(十四)文化廣播服務中心
1.負責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的宣傳。
2.負責對鄉域KTV等公共娛樂場所和印刷企業開展專項安全檢查,公共娛樂場所做好電梯等特種設備的檢測、檢修、維護;
3.負責做好公共娛樂場所的粉塵防爆整治工作。
(十五)各村(社區)
1.負責轄區內的安全知識宣傳和普及工作。
2.負責轄區內安全隱患、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排查和舉報。
3.負責協助有關職能單位做好轄區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
4.負責排查公路邊坡、路況隱患等,及時上報相關部門,協助進行處理;
5.負責轄區內食品安全、農村聚餐的監督管理工作;
6.負責轄區內森林防火、防汛、農副產品質量、建筑安全等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二、工作要求
1.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失職追責”的原則要求,各成員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且應每季度帶隊深入生產經營建設等單位開展安全檢查不少于1次。
2.各成員單位要健全本單位安全監管機構,必須明確由各單位一名工作人員任安全專干,并報督查辦備案。
3.各成員單位要健全本單位安全監管機構,必須明確由各單位一名工作人員任安全專干,并報督查辦備案。
4.各分管領導、各成員單位負責人和工作人員在履行崗位業 工作職責的同時,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和“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
木城鄉人民政府
2023年6月8號
(此件公開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