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90-0-/2020-1228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木城鄉人民政府 |
| 公開目錄 | 通知公告 | 發布日期 | 2020-12-28 |
| 文號 | 瀏覽量 |
(一)貧困人口識別標準、程序
1.識別標準和方法。非建檔立卡農業戶籍農村常住人口,上年
家庭年人均純收入低于2952 元(相當于2010 年2300 元不變
價),綜合考慮以下因素,按程序納入建檔立卡貧困對象管理。按
程序納入建檔立卡貧困對象管理。
(1)實際居住C 級、D 級危房且自身無力改造;
(2)家庭因病致貧,且成員未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
(3)家庭適齡成員因貧輟學,或家庭因學致貧;
符合低保條件并享受低保政策,但仍符合國家扶貧標準的,也
應納入建檔立卡貧困對象管理。
2.納入程序。
農戶申請納入建檔立卡對象→村民小組戶主會內部評議→黨小
組黨員評議→村“兩委”會初定→村民代表會議議定→村委會公示
→上報鄉鎮→鄉鎮審定→鄉鎮公示→上報縣級→縣級行業部門開展
數據比對→縣確定→縣級公告確定結果→縣級批復→系統操作納
入。
(二)貧困人口脫貧退出標準、程序
1.脫貧標準
(1)人均純收入。建檔立卡貧困戶年人均純收入穩定超過國家
扶貧標準(2019 年按3750 元計算),達到不愁吃、不愁穿。
(2)有安全穩固住房保障。住房遮風避雨,保證正常使用安全
和基本使用功能。
(3)義務教育。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兒童少年無因貧失學輟學。
(4)基本醫療。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
險,符合條件的享受醫療救助。
(5)飲水安全有保障。貧困戶飲水水量、水質、取水方便程度
和供水保證率達到規定標準,每人每天可獲水量不低于35 升,取水
水平距離不超過800 米,垂直距離不超過80 米或人力取水往返時間
不超過20 分鐘。
2.貧困人口退出程序
入戶核查→村委會擬定→村民小組黨員和戶主評定→農戶填寫
脫貧銷號“雙認定表”→村“兩委”會初定→村級公示初定結果→
村民代表會議定→上報鄉鎮→鄉鎮審定→鄉級公示審定結果→上報
縣級→縣級行業部門開展數據比對→縣級確定→縣級公告確定結果
→縣級批復→系統標注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