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ajj/20230915-00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應急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通知公告 | 發布日期 | 2023-09-15 |
| 文號 | 瀏覽量 |
為有效防范遏制焊接與切割作業安全事故發生,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等法律法規,現通告如下:
一、嚴格落實焊接與切割作業安全管理責任
生產經營單位是焊接與切割作業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加強從業人員的教育培訓和警示教育,嚴格落實焊接與切割從業人員資格審查和“十不準”規定。
二、嚴格落實焊接與切割作業審批管理
生產經營單位涉及焊接與切割作業的,要嚴格落實審批、清理、動火、監護、處置“五到位”措施,落實安全交底和作業過程監督、協調、管理。
三、嚴格要求焊接與切割作業從業人員持證上崗
焊接與切割作業從業人員必須依法取證并持證上崗,嚴格按照焊接與切割作業有關標準要求規范作業,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依法嚴厲打擊焊接與切割作業違法違規行為
嚴厲打擊焊接與切割無證作業、違規作業和冒險作業等違法違規行為。對電氣焊違法違規作業,一律開展“一案雙查”,依法嚴格懲處違法違規作業人員和生產經營單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五、加強焊接與切割特種作業培訓教育
鼓勵有需求的人員報名參加焊接與切割作業培訓教育、考試取證。各相關培訓機構要充實培訓師資力量,嚴格按照大綱培訓,加強教學質量管理,將安全生產(消防安全)作為培訓重點內容。
六、做好焊接與切割作業應急處置。
進行焊接與切割等明火作業,涉及單位的應當建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涉及個人的應當完善現場處置方案。發生火災后,應嚴格按照預案或處置方案實施撲救和組織人員疏散,并立即報火警119。
七、積極鼓勵社會群眾參與焊接與切割作業監督
鼓勵廣大群眾和生產經營單位積極參與焊接與切割作業社會監督,舉報違法違規行為。政府服務熱線:12345;安全生產舉報電話12350。
焊接與切割作業“十不準”
一、無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不準焊割。
二、凡屬一、二、三級動火范圍的焊割,未經辦理動火審批手續不準焊割。
三、不了解焊割現場周圍情況,特別是無法保證相鄰空間場所人員安全的不準焊割。
四、焊工不了解焊件內部是否安全時不準焊割。
五、各種裝過可燃氣體、易燃液體和有毒物質的容器,在未經徹底清洗、排除危險性前不準焊割。
六、可燃材料作保溫層、冷卻層、隔熱設備的部位,或火星能飛濺的地方,未采取切實可靠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七、有壓力或密閉的管道、容器不準焊割。
八、焊割部位附近易燃易爆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九、附近有與明火作業相抵觸的工種作業時不準焊割。
十、與外單位相連的部位,在沒有弄清有無險情,或明知存在危險而未采取有效措施之前不準焊割。
(危險化學品等高危行業領域對焊接與切割等作業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