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ajj/20240920-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應急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部門文件 | 發布日期 | 2024-09-20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安委會各成員單位:
《龍陵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任務清單》已經縣委、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龍陵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
2024年9月1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龍陵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
安全生產工作職責任務清單
為深入貫徹落實安全生產工作責任體系建設要求,切實厘清調整后縣安委會各成員單位的職責,根據《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保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任務清單〉的通知》(保安發〔2024〕2號)和《龍陵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充實龍陵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組成人員及成立安全生產行業監管指揮部的通知》(龍政辦發〔2023〕30號),制定本職責任務清單。
一、總則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堅定擁護“兩個確立”、堅決做好“兩個維護”的政治自覺、思想自覺和行動自覺,樹牢安全發展理念,統籌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堅持把安全作為發展的前提、把發展作為安全的保障,切實把確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實處;圍繞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扎實推進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堅決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的政治責任,嚴格落實“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和“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緊密結合各自工作實際,強化各項安全防范責任措施落實,嚴防各類人身傷亡事故發生,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
(一)縣應急管理局依法對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管,承擔職責范圍內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
(二)發展和改革、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農業農村、水務、衛生健康、市場監管、消防等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有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管。
(三)發展和改革、工信、教育體育、民政、司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文化和旅游、國資、廣播電視、林業和草原、產業園區等負有行業領域管理職責的部門將安全生產工作作為行業領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內容,切實承擔起安全管理的職責,落實有利于安全生產的法規標準、政策措施,指導、檢查和督促企事業單位加強安全防范,從行業規劃、科技創新、產業政策、行政許可、資產管理等方面加強和支持安全生產工作。地震、氣象、煙草、通信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履行相關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管職責。
(四)其他部門依照有關規定履行相關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為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安全生產工作職責任務清單
(一)縣委辦公室
1﹒負責督促檢查中央和省市縣委安全生產工作有關的重要文件、會議決定事項及領導重要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牽頭負責按照國家、省、市、縣有關規定對安全生產領域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獎勵。
2﹒負責協調縣委有關單位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二)縣政府辦公室
1﹒負責督促檢查鄉(鎮)人民政府、云南龍陵產業園區管委會、縣直有關部門貫徹落實上級政府和安全生產委員會以及縣人民政府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部署和要求,應急預案制定或修訂、應急保障、應急管理體系建設和應急管理工作落實情況。
2﹒負責協調處理安全生產有關事項和問題。
(三)縣紀委監委
1﹒參加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依紀依法對監督對象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情況實施監督,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對安全生產領域違紀違法行為及有關人員進行查處。
2﹒參與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對有關單位在事故中履行職責情況進行調查,對相關責任人提出處理建議。
(四)縣委組織部
1﹒將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考評結果作為評價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參考。
2﹒加強應急管理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把安全生產納入領導干部培訓內容。
(五)縣委宣傳部(含縣廣播電視局)
1﹒將安全生產納入縣委理論學習中心組集中學習重要內容,每年至少安排一次集中學習。
2﹒組織、指導新聞媒體(含電影行業)做好安全生產方面的宣傳報道,營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社會氛圍。
3﹒將安全生產宣傳納入社會公益性宣傳范疇,督促、指導有關新聞媒體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活動。
4﹒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考核內容。
5﹒指導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重大政策、重大突發事件新聞發布,指導新聞媒體做好安全生產輿論監督工作。
6﹒指導、監管電影行業經營行為。
7﹒負責指導、監督廣播電視機構及設施設備安全管理,指導、協調全縣性重大廣播電視活動,指導推進國家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制定廣播電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并組織實施。
8﹒組織指導廣播電視機構及新聞媒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配合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安全生產重大宣傳活動,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六)縣委政法委
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平安龍陵建設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評價體系,推動加強基層安全生產網格化監管。
(七)縣委編辦
負責應急管理部門機構設置、人員編制管理工作,落實應急管理部門機構及隊伍與安全生產發展形勢相適應的要求。
(八)縣應急管理局(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
1﹒承擔縣級安全生產綜合監管工作。依法對全縣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綜合監管,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縣級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云南龍陵產業園區管委會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責任制執行情況和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和考核工作。
2﹒負責組織制定并監督實施全縣安全生產政策,起草綜合性的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制度草案等。
3﹒安排部署年度性和綜合性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重大安全生產活動,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統計工作,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4﹒根據縣人民政府授權,依法組織一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5﹒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6﹒負責石油(煉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監管工貿行業縣屬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7﹒依法組織并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工作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綜合工作,負責煙花爆竹生產、經營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8﹒負責非煤礦山(含尾礦庫、地質勘探、采掘施工、選礦廠)安全生產基礎工作。依職責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非煤礦山關閉和尾礦庫閉庫工作。
9﹒組織實施相關行業部門規范性文件、規程和標準,指導監督有關行業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安全預防控制體系建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工作。
10﹒組織協調全縣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按照職責分工對工貿行業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1﹒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專項應急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
12﹒指導各鄉鎮、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突發事件,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健全完善全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
13﹒指導監督職責范圍內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
14﹒組織擬訂全縣安全生產科技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15﹒負責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監督檢查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工貿等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情況和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安全生產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持證上崗情況。
16﹒承擔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和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九)縣人民檢察院
1﹒負責對屬于檢察機關管轄的構成犯罪的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相關責任人員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受邀參與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參與發布全縣追究安全生產事故責任的通告、新聞發布和通報。
(十)縣發展和改革局
1﹒負責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應急體系建設規劃、防災減災規劃、消防救援事業發展規劃等納入專項規劃。積極爭取安全生產監管基礎設施、執法裝備、信息化建設、技術支撐體系、應急救援體系建設和隱患治理等所需中央和省、市預算內投資支持,并對投資計劃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按照職責分工,參與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和總體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的監督和指導。
3﹒在項目審批(備案)時,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嚴格將安全生產作為重要審查內容,要求項目單位加強安全設施建設,督促項目建設單位認真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將安全設施建設情況納入項目竣工驗收條件,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安全生產監管工作。
4﹒負責民爆物品生產、銷售安全監管,查處未經許可生產銷售行為;檢查民爆物品生產、銷售企業發貨和裝載查驗、登記制度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依法責令整改和處罰。
5﹒負責組織擬訂并監督實施全縣能源發展規劃,組織落實石油、天然氣、電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產業政策。制定實施有利于安全生產的政策措施,指導督促能源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嚴格行業準入條件,提高行業安全生產水平。
6﹒負責匯總提出能源的財政性建設資金投資安排建議,按規定權限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劃規模內能源投資項目,將安全設施“三同時”納入建設項目管理程序。
7﹒履行全縣電力行業安全管理職責,負責職責范圍內電力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8﹒依法主管全縣石油天然氣管道(末站及以上)保護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全縣管道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全縣管道發展規劃與其他專項規劃的銜接、協調管道保護的重大問題。指導督促油氣輸送管道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日常安全管理。履行油氣管道行業管理職責,協同有關部門開展油氣輸送管道保護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等工作,保障管道安全運行。
9﹒負責電力行業、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等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組織或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一)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
1﹒指導工業企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在行業發展規劃、政策法規、標準規范等方面統籌考慮安全生產,嚴格行業規范和準入管理,實施傳統產業技術改造,淘汰落后工藝和產能,指導重點行業排查治理隱患,促進產業結構升級和布局調整,促進工業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從源頭治理上指導有關行業提高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2﹒負責通用機械、專用設備、電子信息設備及產品等行業安全生產監管,組織實施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3﹒按照職責分工,依法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的行業規劃和布局。嚴格執行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準入許可。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安全(應急)產業發展。
4﹒按職責分工督促指導云南龍陵產業園區內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5﹒及時掌握職責范圍內相關行業領域生產安全事故情況,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將安全生產科技創新工作納入全縣科技創新規劃。
7﹒配合有關部門推動安全生產科研成果的轉化應用。
8﹒指導企業增加安全生產研發資金投入,促使企業逐步成為安全生產科技投入和技術保障的主體。
9﹒在科學技術獎勵工作中,按照《云南省深化科技獎勵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積極向上匯報爭取,加大對安全生產領域重大研究成果的支持,推廣先進技術成果應用,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安全生產科技工作。
10﹒按職責分工督促指導高新技術企業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11﹒做好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拍賣、展覽、汽車流通、舊貨流通和成品油流通等行業進行安全生產管理,指導再生資源回收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督促商貿、流通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12﹒會同有關部門指導督促對外投資合作企業境內主體加強境外投資合作項目安全生產工作。
13﹒配合有關部門對商貿、流通企業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行為進行查處。
14﹒在規劃、審批加油站過程中,把選點布局、安全距離是否符合安全標準作為企業準入的前置條件。負責做好加油站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
15﹒按職責分工督促指導邊(跨)境經濟合作區加強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縣教育體育局
1﹒負責教育和體育系統的安全監管。指導各類學校(含幼兒園)和公共體育設施安全運行監管工作,指導各類學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防范安全事故的措施。嚴禁學校以任何形式或名義組織學生從事接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勞動或其他危險性勞動的行為,嚴禁將學校場地出租作為從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的生產、儲存、經營場所。
2﹒將安全教育納入學校教育內容,指導學校開展安全教育活動,普及安全知識。加強實驗室、實訓實習期間、校外社會實踐活動和大型聚會活動的安全管理。
3﹒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負責校車安全管理的有關工作。
4﹒負責組織實施中小學、幼兒園校舍安全工程和體育場館、設施建設工程的安全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各類學校做好校舍安全管理工作。
5﹒負責教育系統安全管理統計分析,依法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6﹒按照有關規定,負責監督指導高危險性體育項目、有關重要體育賽事和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負責牽頭組織大型體育賽事和活動的安全管理和安全保障。
7﹒負責公共體育設施安全運行的監管;負責本系統所屬單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監督檢查系統內單位貫徹執行有關安全法律法規的情況,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十三)縣公安局(含縣公安局交警大隊)
1﹒承擔縣交通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縣有關道路交通安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指導、監督預防和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開展機動車輛(不含拖拉機)、駕駛人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負責查處公共道路(含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道路)上機動車因違法停車導致占用、堵塞、封閉消防車通道等違法行為。
2﹒負責管理大型群眾性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
3﹒負責槍支、彈藥、管制刀具和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
4﹒負責對放射源安全管理單位的指導、監督、檢查工作,對丟失、被盜放射源的立案偵查和追繳。
5﹒負責依法對民用爆炸物品購買、運輸、爆破作業及煙花爆竹道路運輸、燃放環節實施安全監管,監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職責分工組織查處非法購買、運輸、使用(含儲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為和非法運輸、大型焰火燃放的行為。
6﹒負責劇毒化學品購買、道路運輸,以及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7﹒指導公安派出所依照規定進行消防監督檢查、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并對規定范圍內的公眾聚集場所實施消防安全檢查。
8﹒負責公安部門有關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組織或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十四)縣民宗局
1﹒負責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職責。督促、指導民族宗教單位加強所屬宗教活動場所安全管理工作。
2﹒協同有關部門定期組織宗教活動場所安全檢查,督促、指導全縣宗教活動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十五)縣民政局
1﹒負責民政系統的安全監管。在擬訂全縣有關民政事業發展規劃、政策以及規章時,將安全生產納入其中,并負責組織實施。
2﹒負責養老服務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殯葬服務機構等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監督實施,督促其落實安全責任和防范措施。
3﹒負責民政系統安全管理分析,依法組織或參加民政服務機構安全事故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基層民政部門參與安全事故處置工作。
(十六)縣司法局
1﹒負責監督指導全縣安全生產方面的行政執法工作。
2﹒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納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內容,協調推動有關部門落實“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廣泛宣傳普及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知識;指導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為生產經營單位提供安全生產法律服務。
3﹒負責司法行政系統安全生產統計分析。
(十七)縣財政局
1﹒負責落實支持安全生產工作的財稅政策,加強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加強對安全生產風險防控、重大安全隱患治理和監管監察能力建設的支持。
2﹒負責落實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經費保障機制,根據上級主管部門規定要求,將安全生產監管執法經費納入同級財政保障范圍。
(十八)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1﹒將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安全生產知識納入相關行政機關工勤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培訓(含職業教育、繼續教育等)學習計劃并組織實施,將安全生產履職情況作為行政機關工勤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懲、考核的重要內容。
2﹒負責勞動合同法律法規實施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督促指導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規范用工行為。
3﹒貫徹執行工傷保險政策、規劃,推進用人單位依法依規參加工傷保險,開展工傷預防,按照規定做好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鑒定等社會保障工作。
4﹒配合支持有關部門實施安全生產領域各類專業技術人才、技能人才規劃、培養、繼續教育、考核、獎懲等相關政策。
5﹒切實加強轄區內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單位安全管理。強化監督檢查,督促轄區內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單位嚴格落實安全管理制度。指導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安全生產知識培訓,督促勞務派遣機構加強對所派遣勞務人員的安全知識培訓。
6﹒指導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導民辦職業技能培訓機構開展安全知識和技能教育培訓,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范措施。指導農民工安全生產培訓教育工作。
7﹒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安全生產領域職業資格相關政策,按照職責分工開展注冊安全工程師管理工作。
(十九)縣自然資源局
1﹒負責查處越界勘查、無證勘查開采、越界采礦等違法違規行為,維護良好的礦產資源開發秩序。
2﹒按照職責分工,對無采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采、資源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等礦山(礦井)關閉工作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
3﹒礦業權出讓計劃、新立(探轉采)、延續、變更(擴大礦區范圍、增列礦種、轉讓)等登記前嚴格執行“聯勘聯審”制度,實行安全生產審核“一票否決”制度??辈楹筒傻V許可情況應當及時抄送有關行業安全主管部門。
4﹒負責礦產資源開發的管理,組織編制實施礦產資源規劃,合理布局探礦權和采礦權。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加強對地質勘查活動的監督檢查。
5﹒依法組織編制和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充分考慮實施安全生產規劃必要的空間需求和時序安排。依據國土空間規劃,科學合理確定企業選址和基礎設施建設、居民生活區空間布局。同時,依據國土空間規劃,嚴格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
6﹒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二十)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
1﹒組織輻射環境監測,參與核與輻射事故應急工作;依法負責核材料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設備設計、制造、安裝及無損檢驗活動的監管;依法負責核燃料循環設施、放射性廢物處理和處置設施、核設施退役項目、核技術利用項目、伴生放射性礦、電磁輻射裝置和設施、放射性物質運輸的核安全、輻射安全和輻射環境保護、放射性污染治理的監管。
2﹒依法對廢棄危險化學品等危險廢物的收集、貯存、處置等進行安全監管,防止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事故發生。按照職責分工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安全事故相關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問題調查和事故現場應急環境監測。
3﹒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次生環境污染和其他相關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和處置工作。
4﹒指導督促相關企業單位對重點環保設施和項目組織開展安全風險評估和隱患排查治理。
5.負責工地機動專用車輛的監管。
(二十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1﹒依法對全縣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實施監管。組織實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地方性政策、規章制度,依法查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違法違規行為。監管房屋市政工程工地起重機械的安裝、拆卸和使用。
2﹒指導農村住房建設、農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導農村管道天然氣工程質量和運行安全。
3﹒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監督指導城鎮燃氣(支線以下)、市政設施、園林、城市規劃區綠化、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等安全運行管理。指導城鎮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安全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城鎮地下管線建設安全的監督檢查。
4﹒負責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建筑安裝、建筑裝飾裝修、勘察設計、建設監理等建筑業和房地產開發、物業服務、房屋征收拆遷等房地產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指導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企業完善安全生產條件,指導房屋市政工程建筑施工企業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5﹒指導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工作。負責實施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消防驗收、備案抽查,將消防設計、施工質量納入工程建設質量監管體系,依法督促建設工程責任單位加強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建設的消防安全管理。
6﹒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系統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組織或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十二)縣交通運輸局
1﹒指導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擬定并監督實施全縣公路、水路行業安全生產政策、規劃和應急預案,指導有關安全生產和應急處置體系建設,承擔公路、水路重大突發事件處置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有關公路、水路運輸企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負責指導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和隊伍建設有關工作。
2﹒負責水上交通安全監管。負責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檢驗、登記和防治污染、通信導航等工作。負責危險貨物水路運輸安全監管。負責船員管理有關工作。負責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關水上設施污染事故的應急處置。
3﹒負責道路運輸管理工作。負責運輸線路、營運車輛、樞紐、運輸場站等管理工作;負責監督實施經營性機動車營運安全標準,指導機動車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管理,參與機動車報廢政策、標準制定工作,負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管理工作;指導公共汽車、出租汽車(含巡游出租汽車和網絡預約出租汽車)、汽車租賃等安全監管工作。
4﹒負責公路、水路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按規定組織實施公路、水路工程建設有關政策、制度和技術標準。指導公路、水路有關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指導交通運輸基礎設施管理和維護,承擔有關重要設施的管理和維護。
5﹒按照職責分工指導并組織開展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負責指導實施公路安全生命防護工程,加強道路交通安全設施建設;牽頭組織縣治超成員單位依法查處車輛超限超載等違法行為。
6﹒負責危險貨物道路運輸、水路運輸的許可以及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和從業人員資格認定。組織落實危險貨物有關標準。
7﹒負責指導職責范圍內地方鐵路、民航安全有關工作。
8﹒負責指導有關交通運輸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和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
9﹒負責交通運輸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組織或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10﹒負責郵政快遞行業安全生產監管,監督執行和組織擬訂實施保障郵政通信與信息安全的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負責郵政快遞行業運行安全的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
11﹒依法監管郵政快遞市場,負責郵政快遞業務的市場準入,監督檢查寄遞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落實安全保障制度情況,依法查處寄遞危險化學品、易燃易爆物品等違法違規行為。
12﹒負責郵政快遞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十三)縣農業農村局
1﹒指導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擬定并監督實施全縣農業行業安全生產政策、規劃和應急預案,督促農業生產主體落實安全生產責任。
2﹒指導漁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漁業監管。承擔職責范圍內漁業應急處置和漁業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負責漁業船舶檢驗監管和行業指導等工作。
3﹒指導農機安全生產工作,指導農機作業安全和維修管理;組織農機安全服務機構,按照職責分工,依法指導農機登記、安全檢驗、事故處理、農機駕駛人員培訓和考核發證工作。
4﹒負責農藥監管工作和農藥使用環節安全指導工作。
5﹒指導農村沼氣等農村能源的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承擔職責范圍內農村能源事故應急處置和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6﹒指導畜禽養殖及畜禽屠宰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督促畜禽養殖、畜禽屠宰和飼料銷售等經營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7﹒負責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組織或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8﹒負責在鄉村振興中指導、督促將農村安全設施同步納入規劃、建設、使用過程中。
(二十四)縣水務局
1﹒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實施水利工程質量和安全監督,組織指導水利行業管理范圍內水利工程運行安全監管。
2﹒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按規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政策、制度和重大事故應急預案并監督實施。
3﹒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職責范圍內河道采砂活動的統一管理和監督檢查;監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并對采砂影響防洪安全、河勢穩定、堤防安全負責。依法查處涉河項目影響河道行洪和水利工程安全的違法行為。負責河道采砂影響航道及通航安全的管理工作。
4﹒組織指導水利行業管理范圍內水庫蓄水安全鑒定和驗收,水庫安全大壩鑒定,指導江、河干堤、重要病險水庫、重要水閘的除險加固。
5﹒指導、督促水利行業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考核工作。
6﹒負責水利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十五)縣文化和旅游局
1﹒負責文化和旅游安全監管工作,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對文化市場和旅游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管,組織擬定并監督實施文化市場和旅游行業有關安全生產政策,組織制定文化市場和旅游行業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加強應急管理工作。
2﹒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娛樂場所和營業性演出、文化藝術經營活動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3﹒在職責范圍內負責督促旅游景區景點加強安全生產工作,加強旅行社企業的旅游安全生產監管,指導、規范旅行社等企業的應急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游客聚集場所、旅游設施、旅游車等旅游經營者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旅游安全實行綜合治理,配合有關部門加強旅游客運安全管理。負責對旅行社企業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推動協調相關部門加強對自助游、自駕游等新興業態的安全監管,依法指導景區建立具備開放的安全條件。配合有關部門組織開展景區內游樂園安全隱患排查整治。
4﹒負責文化系統所屬單位的安全監管,監督指導圖書館、博物館、文化館(站)等文化(文保)單位以及重大文化活動、基層群眾文化活動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防范措施。
5﹒負責全縣文化市場和旅游安全管理的宣傳、教育、培訓工作,加強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安全生產知識的宣傳,配合有關部門共同開展安全生產重大宣傳活動。
6﹒負責文化市場、文化系統和旅游行業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十六)縣衛生健康局
1﹒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的監管工作。負責監督實施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監管和用人單位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監管相關規章,組織制訂職業衛生規劃。
2﹒負責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依法監督用人單位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調查處理職業病危害事故,必要時采取臨時控制措施,組織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3﹒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管工作。組織查處職業病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4﹒負責衛生系統安全管理工作。指導醫療衛生機構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落實安全防范措施,做好醫療廢物、放射性物品安全處置管理工作。負責直屬醫療機構安全監管。
5﹒協調指導生產安全事故的醫療衛生救援工作,對生產安全事故組織實施緊急醫學救援。
(二十七)縣國資委
1﹒負責指導督促縣屬國有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加強安全生產管理和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2﹒督促縣屬國有企業主要負責人落實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和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開展縣屬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行安全生產職責的業績考核。
3﹒依照有關規定,參與或組織開展縣屬國有企業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的檢查、督查,督促企業落實各項安全防范和隱患治理措施。
4﹒參加縣屬國有企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負責落實事故責任追究的有關規定。
5﹒督促縣屬國有企業做好統籌規劃,把安全生產納入中長期發展規劃,保障職工健康與安全,切實履行社會責任。
(二十八)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1﹒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商品交易市場的安全檢查,協助有關部門督促市場主辦單位依法加強安全管理。
2﹒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管,綜合管理《特種設備目錄》范圍內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執行特種設備目錄和安全技術規范。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包括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按照規定權限實施特種設備生產單位、檢驗檢測機構、作業人員,以及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的行政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的資質資格。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和推廣應用。
3﹒依法負責保障勞動安全的產品、影響生產安全的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負責對取得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的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不包括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固定式大型儲罐)生產企業的產品質量實施監督,對煙花爆竹產品實施質量監督。
4﹒根據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需要,積極指導相關主管部門制修訂安全生產標準。
5﹒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按照職責依法查處無照經營等非法違法行為;對有關前置許可審批部門依法吊銷、撤銷許可證或者其他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其他批準文件有效期屆滿的生產經營單位,根據有關部門的通知,依法督促其辦理變更登記或注銷登記,對于擅自從事相關經營活動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配合有關部門依法查處未經安全生產(經營)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
6﹒配合有關部門委托相關技術機構開展風險評估、檢驗檢測等技術服務工作,為小型游樂設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導和服務。
7﹒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組織或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十九)縣林業和草原局
1﹒依法履行林業、草原安全生產監管職責。負責指導林業、草原及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各類自然保護地等相關單位安全監管工作。
2﹒負責落實森林草原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措施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和火情早期處理、火災早期撲救等工作并督促檢查。組織指導國有林場林區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3﹒負責林業、草原系統安全生產統計分析,依法參加有關事故的調查處理,按照職責分工對事故發生單位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三十)縣總工會
1﹒依法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反映勞動者的訴求,指導基層工會依法組織職工參加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維護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合法權益。
2﹒調查研究安全生產工作中涉及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有關安全生產政策、措施和制度草案的擬訂工作。
3﹒參與職工勞動安全衛生的培訓和教育工作。開展群眾性勞動安全衛生活動,動員廣大職工開展群眾性安全生產監督和隱患排查,參與落實職工崗位安全責任,推進群防群治。
4﹒依法派員參加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向有關部門提出處理意見。代表職工監督事故發生單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實。
(三十一)團縣委
1﹒加強對全縣青少年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常識宣傳教育。
2﹒負責組織動員應急救援青年志愿者隊伍工作。
3﹒指導、監督所屬青少年活動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二)縣婦聯
加強對全縣廣大婦女群眾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知識宣傳教育。將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安全知識納入婦女干部學習培訓內容。
(三十三)縣投資促進局
配合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監督、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規章。
(三十四)縣地震局
1﹒負責地震災害預防管理和抗震設防要求管理中的安全工作。
2﹒會同有關部門防范地震災害導致的生產安全事故。負責地震試驗等相關科研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十五)縣氣象局
1﹒依法履行氣象預報發布與傳播的監管職責,建立健全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根據天氣氣候變化情況及防災減災工作需要,及時向有關鄉鎮和部門提供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氣象災害風險評估等信息,為發布各類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提供平臺。負責為安全生產預防控制和事故應急救援提供氣象服務保障。
2﹒依法履行雷電災害安全防御的監管職責,加強對雷電防護裝置檢測資質單位的行業監管;負責油庫、氣庫、彈藥庫、化學品倉庫、煙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設工程和場所,雷電易發區內的礦區、旅游景點或者投入使用的建(構)筑物、設施等需要單獨安裝雷電防護裝置的場所,以及雷電風險高且沒有防雷標準規范、需要進行特殊論證的大型項目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許可政務服務;組織制定全縣雷電災害有關政策措施并監督實施,依法參加有關事故調查。
3﹒負責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期間的安全檢查和事故防范。
(三十六)縣消防救援局(縣消防救援大隊)
1﹒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綜合監管職能,承擔縣消防安全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職責,統籌下級政府、本級行業部門加強消防安全管理;督促指導鄉鎮加強基層消防治理和消防力量建設。
2﹒組織開展火災預防、消防監督執法、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和火災撲救、重大災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3﹒加強消防監管,每年動態調整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開展“雙隨機、一公開”消防監督抽查,依法查處消防違法行為。
(三十七)縣森林消防中隊
1﹒根據指令處置森林火災。
2﹒根據指令執行抗洪搶險救災、地質災害處置、雨雪冰凍災害應對、事故災難救援等地方綜合性應急救援任務。
3﹒協助開展森林防滅火宣傳教育、排查整治森林火災風險隱患。
(三十八)保山公路局龍陵分局
1﹒負責縣域普通國省道干線公路日常養護。
2﹒負責縣域普通國省干線公路橋梁、涵洞日常檢查維護。
3﹒負責縣域普通國省道干線公路水毀災害應急搶險。
4﹒負責縣域普通國省道干線公路標志、標線及防護設施的維護。
5﹒負責縣域普通國省道干線公路災毀重建、生命安全防護工程建設和公路預防性養護、公路中修及大修工作。
(三十九)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龍陵大隊
1.負責指導交通運輸綜合執法和隊伍建設有關工作;
2.負責龍陵縣權限范圍內公路路政、道路運政、水路運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質量監督、造價管理、網絡預約出租汽車、巡游出租汽車、城市公共汽車的執法門類的安全生產行政處罰,以及與行政處罰相關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等行政執法事項。
(四十)保山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龍陵分公司
1﹒參與涉及電力類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和調查處理。
2﹒配合安全生產監管的職能部門對“三違”企業采取強制斷電措施。
(四十一)縣人武部
1﹒必要時,組織指揮民兵預備役部隊參加生產安全事故救援。
2﹒支持縣人民政府生產安全事故救援行動的協調、報批事項。
上述未盡事宜,各鄉鎮、各相關部門按照《云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印發云南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省級主管部門(單位)目錄的通知》(云安辦〔2023〕48號)和《龍陵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龍陵縣部分職能交叉和新興行業領域有關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的通知》(龍安發〔2024〕4號)規定職責抓好落實。
原印發的《龍陵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龍陵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任務清單的通知》(龍安發〔2021〕9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