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ajj/20220531-0013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應急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部門文件 | 發布日期 | 2022-05-31 |
| 文號 | 瀏覽量 |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貫徹國務院安全生產十五條硬措施要求和國務院、省、市安全生產電視電話緊急會議精神,根據《保山市安全生產大檢查實施方案》(保安發〔2022〕8號),結合龍陵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目標
深入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發展決不能以犧牲安全為代價的紅線意識,統籌發展和安全,按照“理直氣壯、標本兼治、從嚴從實、責任到人、守住底線”的工作要求,緊盯易發生群死群傷的重點領域,深刻汲取歷年重大事故教訓,堅持專項整治和動態整改相結合,持續強化精準治理、源頭治理、系統治理、協同治理,構建完善全覆蓋、一貫到底的責任考核體系,壓緊壓實安全生產“三個責任”,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為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提供堅強安全保障。
二、成立領導小組
組 長:楊紹琦 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副組長:趙孝磊 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葛季坤 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裴興畢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沈傳斌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縣公安局局長
楊 炬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劉 勇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羅莊越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謝少華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李曉丹 縣人民政府副縣長候選人
成員單位: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縣教育體育局、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務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公安交警大隊、縣消防救援大隊、縣道路運輸管理局。
辦公室設在縣安委辦,負責安全生產大檢查綜合協調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各明確1名業務骨干(已在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工作專班的工作人員可以兼任),組成工作專班。主要負責現場檢查、信息收集、數據匯總、形勢研判、問題反饋、督導整改,開展“回頭看”、總結經驗做法、撰寫階段和總體工作報告等工作。
三、工作安排
全縣安全生產大檢查時間為本通知印發之日起至12月底結束,總體從五個方面同步壓茬推進。
(一)全面自查。緊緊圍繞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十五條措施”和近期省、市、縣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緊盯高風險行業領域,緊盯容易發生群死群傷的重點目標,緊盯安全生產責任鏈條,各鄉(鎮)、各行業監管部門和各企業持續深入開展拉網式、地毯式排查。
(二)專項督查。根據市安委會和縣委、縣人民政府安排部署,縣發展和改革局、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縣教育體育局、縣公安局、縣自然資源局、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水務局、縣文化和旅游局、縣應急管理局、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縣公安交警大隊、縣消防救援大隊等部門,要制定本行業領域專項督查方案,充分發揮主管部門專業優勢和專家優勢,全面排查整治各類風險隱患。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也要制定本系統、本行業領域專項督查方案組織督查檢查。
(三)明察暗訪。各鄉(鎮)、各部門要結合本鄉(鎮)、本行業、本領域特點,針對性加密重點時段明察暗訪頻次。督促全面開展排查整治重大風險隱患,指導幫助解決重點難點問題,從根本上堵住漏洞、消除盲區。要堅持明察暗訪和媒體曝光相結合,邀請媒體記者全程參加,及時曝光一批隱患問題,強化警示教育,督促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和企業單位守牢安全生產底線紅線,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四)綜合督查。縣安委會將組織專門力量開展綜合督查,貫穿大檢查全程,覆蓋所有鄉(鎮)。重點檢查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情況,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市、縣關于安全生產決策部署情況,組織開展安全生產自查情況尤其是十五條硬措施貫徹落實情況,有沒有真正傳達到基層和企業、有沒有實際舉措和行動、有沒有認真排查風險隱患并交單子壓責任、有沒有取得實際效果,深入查找、督促整改貫徹落實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推動各項任務措施落地見效,確保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實到位。及時向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反饋綜合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并盯住整改、一督到底。
(五)督查“回頭看”。黨的二十大召開前后,對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工作推進情況進行“回頭看”,檢查落實綜合督查反饋問題整改情況,注重發現新的安全風險隱患,重點糾治安全風險隱患整改不力或虛假整改等突出問題,進一步鞏固提升貫徹落實十五條硬措施的成效。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加大督導檢查和排險除患力度,嚴防漏管失控問題發生。
四、大檢查內容
大檢查要緊緊圍繞國務院安委會全面加強安全生產“十五條硬措施”和省、市、縣安委會提出的具體落實工作舉措,深入查找、堅決整改貫徹落實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推動各項任務措施落地見效。
(一)鄉(鎮)黨委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鄉(鎮)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是否每年至少安排1次集中學習,專題學習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典型事故案例等;黨委會是否每半年聽取1次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匯報;黨委主要負責人是否主持黨委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安全生產重大問題,切實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
(二)鄉(鎮)人民政府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是否制定鄉(鎮)人民政府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職責清單”和“年度任務清單”;鄉(鎮)人民政府班子會議是否每季度聽取1次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匯報;鄉(鎮)長是否根據鄉(鎮)黨委會議的要求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突出問題,鄉(鎮)人民政府領導干部是否每季度分析、布置、督促、檢查1次分管行業領域安全生產重點工作等;是否將安全生產工作情況納入政府工作報告內容,并列入政府領導干部年度述職內容;是否每年組織1次綜合應急救援演練。
(三)部門安全監管責任落實情況。各有關部門是否依法依規制定安全生產權力和責任清單;部門黨委(黨組)是否每季度至少聽取1次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匯報,是否每年至少安排1次安全生產方面的集體學習;是否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部門重點工作和工作總結報告內容,并將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責任情況列入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年度述職內容;是否根據“三管三必須”和“按照業務相近原則確定監督管理部門”的規定和“誰主管誰牽頭、誰為主誰牽頭、誰靠近誰牽頭”的原則,明確本部門安全生產職責;是否牽頭抓實危險化學品、燃氣、道路運輸、電動自行車、民爆物品等行業領域全鏈條安全監管;是否明確由實職分管領導分管安全生產工作。
(四)領導責任和監管責任追究情況。發生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是否開展事故原因調查,是否進行責任倒查;是否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對違法盜采等嚴重違法違規行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甚至放任不管的,是否依規依紀依法追究相關負責人的責任,構成犯罪的是否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是否按照事故調查權限在政府網站公布生產安全事故調查報告等。
(五)企業主要負責人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的情況。企業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實際負責人是否嚴格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是否健全完善企業內部規章制度,加強全員、全過程、全方位安全生產管理,做到安全責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訓、應急救援“五到位”;是否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教育和培訓計劃;是否組織制定并實施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每年組織1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綜合演練;是否組織建立并落實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及時、如實、準確、全面報告生產安全事故;是否嚴格落實重大危險源安全包保責任制、礦長帶班下井等制度;弄虛作假、搞“掛名礦長”逃避安全責任的,行業監管部門是否依法追究企業實際控制人的責任。
(六)開展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情況。行業監管部門是否認真落實《龍陵縣重大安全風險大排查工作方案》,聚焦危化品、燃氣、自建房、礦山、道路和水上交通、漁業船舶、建筑施工、消防等重點行業領域,全面排查、分級治理,建立基礎信息、責任分工、防控措施、應急處置4項動態清單;是否緊盯重點行業領域和易造成群死群傷的重大風險隱患,并嚴格按規定申請政府掛牌督辦;對拒不整改重大隱患的是否停產停工、追究責任;鄉(鎮)和部門是否對國家、省、市考核、巡查、檢查發現問題的逐條逐項建立問題清單、責任清單,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認真抓好整改落實;行業監管部門是否嚴厲查處商場、影院、醫院、養老院、學校、幼兒園等人員密集場所和高層建筑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關其他妨礙安全疏散等違法行為等。
(七)項目審批安全紅線把守情況。項目審批部門是否建立完善安全風險評估與論證機制,是否存在“邊審批、邊設計、邊施工”情況;是否強化安全生產源頭防控、合理規劃產業安全發展布局并嚴格安全生產許可條件;是否擅自降低危化品、礦山、煙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等行業高危項目、人員聚集場所安全門檻;是否對化工產業轉移項目開展安全設計診斷,嚴禁任何新申報的化工項目落地。
(八)違法分包轉包、掛靠資質行為查處情況。項目監管部門是否嚴肅查處建筑施工、礦山等高危行業領域違法分包轉包行為,嚴肅追究發包方、承包方相應法律責任;是否加大力度檢查企業分包轉包情況,做到底數清、情況明;是否嚴格資質管理,堅持“誰的資質誰負責、掛誰的牌子誰負責”,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嚴格追究資質方的責任,遏制出借資質、無序擴張。
(九)勞務派遣和靈活用工人員安全管理情況。各生產經營企業是否開展企業危險崗位雇傭勞務派遣、靈活用工人員安全培訓等;是否將接受其作業指令的勞務派遣人員、靈活用工人員納入本單位統一管理,危險崗位是否嚴控勞務派遣員工數量;各行業監管部門是否對違法用工情況較突出的行業領域部署開展重點執法檢查;是否責令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的企業限期整改;生產經營單位是否以安全生產為名辭退農民工等。
(十)“打非治違”工作開展情況。行業監管部門是否針對行業領域違法違規生產經營建設突出問題,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是否采取精準措施嚴厲打擊礦山違法盜采、油氣管道亂挖亂鉆、危化品非法生產運輸經營、煙花爆竹無證經營、建筑無資質施工和層層轉包、公路貨運車輛“三超”、客車客船漁船非法營運等嚴重違法行為;是否依法依規從重懲處頂風作案、屢禁不改以及監管不到位等問題;是否加大曝光警示力度;是否開展安全生產領域失信聯合懲戒;是否及時發現非法違法問題線索,建立從發現到查處的快速反應工作機制,落實關閉取締、吊銷證照,停電停水等聯合執法措施等。
(十一)執法檢查寬松軟整治情況。各安全生產監管執法部門是否存在發現隱患不執法或執法寬松軟問題;是否制定年度安全生產監管執法計劃;是否按執法權限,明確重點檢查企業和重點執法事項;是否針對事故暴露問題舉一反三加強執法檢查,是否組織專家參與執法過程;對關停的礦山是否采取停止供電、派人現場盯守;是否梳理2021年以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逾期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企業和同一違法行為反復出現企業名單,依法嚴肅查處、從重處罰;是否對發生較大事故和發生2起及以上一般事故企業,在正常執法計劃的基礎上實施動態檢查,年度內檢查次數至少增加1次等。
(十二)安全監管執法隊伍建設情況。縣級各監管執法部門執法隊伍是否全部參加執法培訓考試,是否確保執法人員全員持證上崗。
(十三)安全生產隱患舉報獎勵情況。縣級各監管部門是否根據《龍陵縣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試行)的通知》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制度,是否及時處理舉報、依法保護舉報人,并按風險等級落實舉報獎勵等。
(十四)事故瞞報謊報遲報漏報行為查處情況。應急管理部門是否嚴格落實安全生產責任事故直報制度;縣紀委監委是否對鄉(鎮)、部門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不報的直接責任人、負有管理和領導責任的人員從嚴追究責任。
(十五)統籌做好經濟發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各鄉(鎮)、各部門是否根據當前形勢統籌做好經濟發展、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工作;是否處理好安全監管和指導服務的關系,采取責令停產停工等行政強制措施是否依法按程序辦理;是否及時對特困行業解困解難保障安全管理,是否提供專家上門、技術幫助、法律咨詢等服務,教育引導生產經營單位自覺遵守安全生產規定;是否做好各類事故遇難人員的善后處置工作;是否加強集中隔離點、定點醫院、疫苗接種點等場所建筑質量、消防、電氣的安全管理等;企業是否發揮一線人員做好安全生產工作的主動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嚴格落實責任。各鄉(鎮)、各部門要提高政治站位,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迅速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上來,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的組織領導。要迅速行動起來,結合實際,周密制定檢查方案,把檢查和整改落實到每一個單位、項目、崗位和人員,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隱患。要杜絕工作中的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防止流于形式、走過場,確保取得實效,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為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營造安全穩定的環境。
(二)全面排查整治,及時消除隱患。各鄉(鎮)、各部門要緊緊圍繞安全生產大檢查的內容和重點,進行全面排查,對發現的各類安全風險隱患,要制定整改措施,建立臺賬、限期整改。重大安全風險要落實包保責任制,重大安全隱患要掛牌督辦,切實做到整改責任、措施、資金、時限、預案“五落實”。對不能保證安全的生產經營單位,要果斷責令停產停業整改。
(三)強化監督執法,嚴肅責任追究。各鄉(鎮)、各部門要加強對本地區本單位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的監督檢查,加大安全生產執法處罰力度,對于生產經營單位重大風險隱患長期不整改、責任不落實導致事故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強化行政執法和責任追究,倒逼生產經營單位責任落實。對于排查整治工作推進不力、敷衍塞責或風險隱患整改不到位的企業,要嚴肅追責問責。
(四)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鄉(鎮)、各部門要充分發揮主流媒體作用,結合微信、微博等新媒體,集中宣傳大檢查期間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縣安委辦將結合督導檢查,協調相關新聞媒體,及時曝光問題隱患突出單位和企業,強化震懾警示和教育引導作用,營造全社會關注安全、參與安全的良好氛圍。
(五)暢通信息,有序推進。各鄉(鎮)、各部門要及時反饋檢查中發現的重要情況,形成各階段工作報告及時報送縣安委辦。縣安委辦將定期梳理匯總大檢查進展情況并形成工作簡報,適時向全縣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