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ajj-/2023-051500003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應急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部門文件 | 發布日期 | 2023-05-15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安委會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市領導批示要求和縣政府工作安排,嚴厲打擊整治盜采礦產資源違法違規行為,現將《龍陵縣打擊整治盜采礦產資源違法違規行為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龍陵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
2023年5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龍陵縣打擊整治盜采礦產資源違法違規行為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為深刻汲取2022年全省多起因盜采礦產資源引發的安全事故教訓,進一步規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秩序,強化安全生產工作,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發生,根據《保山市打擊整治盜采礦產資源違法違規行為專項行動實施方案》(保安發〔2023〕1號)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牢固樹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堅持底線思維,統籌發展和安全,以更嚴格的要求、更嚴肅的態度、更嚴厲的措施打擊整治和遏制各類礦產資源違法違規行為,堅決斬斷盜采礦產資源牟利鏈條,切實維護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秩序和安全穩定大局。
(二)工作目標。按照“摸清底數、壓實責任、嚴厲打擊、標本兼治”的要求,黨委、政府統一安排部署,有關部門協調聯動,壓實縣、鄉、村三級屬地主體責任,以“零容忍”態度、“長牙齒”的硬措施,全面開展摸底排查,嚴厲打擊整治盜采和越界開采、以探代采等違法違規行為,加強探礦權、采礦權管理,推動“僵尸礦”加快清零,建立健全礦產資源管理長效機制,有效遏制礦產資源違法違規行為,進一步規范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秩序。
二、整治任務
本次打擊整治盜采礦產資源違法違規行為專項行動(以下簡稱“專項行動”)聚焦礦產資源違法違規行為,重點排查打擊整治以下六種情形:
(一)擅自啟封已關閉取締礦井(硐)、廢棄礦井(坑)和潛入已停工停產停建礦井(硐)盜采礦產資源。
(二)在淺層礦露頭區等特殊區域盜采礦產資源。
(三)利用企業廠房和村民住宅、院落等場所作為掩護,以非法小煤窯、暗堡等形式盜采礦產資源。
(四)以生態修復、地質災害治理、邊坡治理、重點工程和公益性項目建設等各種名義掩蓋盜采礦產資源。
(五)在高黎貢山山脈、怒江流域、龍川江流域、蘇帕河流域及各類保護區等生態環境敏感區域,油氣輸送管道、鐵路、公路等交通要道沿線盜采礦產資源。
(六)收購、存放、運輸、加工、銷售盜采礦產品,以及為盜采礦產資源提供住所、電力、機械設備、運輸工具、民用爆炸物品、堆放場所等條件。
三、工作安排
本次專項行動堅持問題導向,邊摸排、邊打擊、邊整治,分三個階段進行,時間為2023年1月至12月。
(一)動員部署,全面排查(2023年1月至4月)
龍陵縣按照省級統一部署,于2023年2月24日召開工作動員部署會,制定該實施方案,明確任務時間節點,細化責任分工和整治措施,全面啟動專項行動。采取各種形式廣泛深入宣傳,加大《龍陵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打擊整治盜采礦產資源違法違規行為的通告》的宣傳力度,向社會公布盜采礦產資源違法違規行為線索的舉報方式,暢通舉報渠道,發動群眾積極參與。各鄉鎮要集中時間和力量,組織開展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滾動式、拉網式、地毯式摸底排查,不留死角,不留盲區。
排查重點范圍:
1﹒對自然資源部門提供的礦山基礎數據進行梳理,分別對生產、建設及停工停產停建礦山、歷史廢棄礦山(已注銷礦業權)進行排查。
2﹒對未設置過礦業權的盜采點,結合近三年內的礦產衛片圖斑和打擊盜采礦產資源專項行動成果,重點對整治任務中明確的六種情形進行排查。
3﹒對群眾舉報和媒體曝光的線索進行全面排查。
排查相關要求:
1﹒對歷史上易發、頻發的重點關閉廢棄礦山和盜采點加大實地核查力度和檢查頻次。
2﹒對排查摸底的情況登記造冊,分類建立停工停產停建礦山違法開采、歷史廢棄礦山非法開采及未設置過礦業權的盜采點盜采礦產資源的問題清單和工作臺賬。
(二)重點打擊,集中整治(2023年5月至9月)
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統籌有關部門力量,實施聯合執法,強力推進綜合打擊整治,對排查發現的違法違規問題依法嚴懲重處。
1﹒對擅自啟封已關閉取締礦井(硐)、廢棄礦井(坑)的,通過炸毀或永久性封堵的方式進行徹底封堵,設立警示標語,有條件的地區安裝攝像頭進行全天候監控。
2﹒對已停工停產停建礦井(硐)存在盜采隱患,有責任主體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責任主體采取措施落實責任;責任主體滅失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發現一處、處置一處。
3﹒對在淺層礦露頭區等特殊區域盜采礦產資源,利用企業廠房和村民住宅、院落等場所作為掩護,以非法小煤窯、暗堡等形式盜采礦產資源的,嚴格整治,根除隱患。
4﹒對非法開采、運輸、加工、囤放、銷售礦產品的,由公安、工業和信息化、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交通運輸、市場監管、能源、林草等部門聯合執法,依法采取斷電斷水、強制拆除、搗毀設施等措施,對盜采工具、礦產品、運輸車輛、設備進行沒收、扣押、查封,沒收違法所得。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三)全面總結,建立機制(2023年10月至12月)
系統總結經驗做法,建立健全各部門“全鏈條”閉環管理共同責任機制、“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工作機制和常態化打擊整治盜采礦產資源工作機制;同步制定動態巡查、日常監管、線索舉報等制度。加強行刑銜接,充分發揮司法機關重要作用,實現打擊整治盜采礦產資源長效常治。
四、職責分工
根據縣人民政府嚴厲打擊盜采礦產資源工作專題會議安排,此次專項行動由縣自然資源局牽頭,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參與。具體職責分工如下:
鄉(鎮)人民政府:嚴格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堅持“全覆蓋、零容忍、嚴執法、重實效”的原則,構建“全方位、立體化”執法監管體系,圍繞“六個打擊重點”,建立鄉村兩級責任機制,組織專門力量不間斷排查巡查、打擊整治,廣泛開展宣傳教育、摸底排查,發動群眾監督舉報,排查發現各類非法盜采經營礦產資源行為,要及時協調配合有關部門予以制止、立案、查處。
縣公安局:負責依法偵辦涉嫌犯罪的非法采礦、破壞性采礦等刑事案件,依法嚴厲打擊嚴肅查處涉黑涉惡、暴力抗法和妨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等行為。強化民用爆炸物品和氰化鈉等化學藥品購買、運輸等環節的監管。
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負責對開采、加工礦產資源企業開展全面自查自糾,依法依規生產、加工礦產品,督促規范企業不參與非法采礦,不使用非法礦產品及不為非法采礦人員(企業)提供經營場所。
縣財政局:負責統籌部門預算,保障打擊盜采礦產資源工作經費和舉報獎勵經費。各相關縣級職能部門結合工作任務按照程序申報預算,縣級財政審核安排。
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起草整治方案和打擊盜采礦產資源行為的通告。會同有關部門組成聯合督導組,重點對龍新鄉、象達鎮等盜采礦產資源頻發區域開展全覆蓋的專項督查。依法對涉礦行政案件進行立案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負責對違反生態環境保護有關法律法規行為的摸底排查,依法查處盜采礦產資源破壞生態環境或造成重大環境污染事故,以及其它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行為。監督管理生態環境修復工作。
縣交通運輸局:負責對運輸盜采礦產品的行為,依法扣押無車輛營運證的運輸車輛、船舶等工具。發現違法行為及時制止并實施相應的行政處罰和行政強制措施,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縣應急管理局:負責對非煤礦山生產、在建礦山進行分類指導,建立和完善群眾舉報獎勵制度,公開舉報電話、舉報信箱,鼓勵群眾積極舉報盜采礦產資源違法違規行為。對礦山安全生產檢查過程中發現的盜采礦產資源等違法違規行為線索,及時移交縣自然資源局處理。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對無照經營礦產品收購、銷售違法案件的查處,依據有關部門查處結果依法依規對非法開采經營礦產資源的企業進行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縣林業和草原局:負責對盜采礦產資源涉及破壞、違法占用林(草)地等行為進行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縣水務局:負責對河湖庫渠管理范圍盜采礦產資源違法行為進行查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快推進專項行動,決定成立龍陵縣打擊整治盜采礦產資源違法違規行為專項行動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李永標 縣人民政府縣長
副組長:楊紹琦 縣委常委、縣人民政府常務副縣長
成 員:蔣錫輝 縣應急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
王家科 縣自然資源局黨組書記、局長
楊永相 縣財政局黨組書記、局長
范龍彬 市生態環境局龍陵分局黨組書記、局長
賴永文 縣交通運輸局黨組書記、局長
封應剛 縣林業和草原局黨組書記、局長
黃正輝 縣水務局黨組書記、局長
張睿玲 縣市場監督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
楊家萬 縣公安局黨委委員、常務副局長
楊曉磊 縣工業信息商務科技局黨組書記、局長
各鄉(鎮)人民政府鄉(鎮)長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縣自然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縣自然資源局局長兼任,工作成員由各成員單位和科室負責同志組成。
領導小組負責統籌推進全縣打擊整治盜采礦產資源違法違規行為專項行動工作,協調解決專項行動過程中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為各鄉鎮提供政策和技術支撐,指導督促各鄉、鎮認真落實各項工作措施。
(二)全面壓實責任。各鄉鎮黨委、政府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建立黨政主要負責人牽頭的領導機制和工作機制,保障好開展專項行動必要的工作經費,壓實鄉鎮、村屬地主體責任,確保整治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二)加強協作配合。各職能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主動作為、協同作戰,對盜采礦產資源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
(三)加強督導落實。各鄉鎮要對本地區整治工作開展全面督導檢查,對發現的問題督促及時整治到位。
(四)加大輿論宣傳。各鄉鎮要進一步加大宣傳力度,利用多種宣傳手段,將盜采礦產資源的違法違規行為宣傳到村到戶到人,營造全民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
(五)嚴肅追責問責。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對責任落實不到位、工作措施不力的,倒查并追究相關領導責任;對排查整治工作中嚴重失職失責、瞞報漏報、整治不力、包庇縱容、弄虛作假的,移交有關部門嚴肅問責;對發現公職人員參與盜采或為盜采礦產資源提供便利,充當“保護傘”等違法違規違紀的,依法移送有關部門嚴肅處理。
(六)定期報送情況。各鄉鎮和涉及的縣級職能部門整治工作進展情況,分別經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審定后,按時間節點報送縣自然資源局。各鄉鎮和縣級職能部門工作情況月報于次月2日前報送縣自然資源局和縣應急管理局,重大情況及時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