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ajj/20220602-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應急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部門文件 | 發布日期 | 2022-06-02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鄉、鎮人民政府,有關企業:
現將《龍陵縣工貿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百日清零行動”工作實施方案》印發你們,請各工業硅企業結合企業實際并對照“鋼8條”“鋁7條”“粉6條”工作要求,抓好貫徹落實。
龍陵縣應急管理局
2022年5月3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龍陵縣工貿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百日清零行動”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安全生產電視電話會議精神和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和《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工貿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百日清零行動”工作方案>的通知》(應急廳函〔2022〕127號),結合《云南省工貿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百日清零行動”工作實施方案》和《龍陵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立即開展工業硅冶煉企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通知》(龍安辦發〔2021〕12號),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按照全國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要求和云南省安全生產大檢查工作安排,堅決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山東佰世達木業公司“1?27”粉塵爆炸、廣東華業鑄造“2?18”鋼水爆炸和精美特種型材“4?03”鋁水爆炸等省外以及我省鳳凰鋼鐵“4?27”連鑄鋼水噴濺典型事故教訓,突出問題導向、結果導向和目標導向,堅持企業自查與部門核查相結合、全面檢查與嚴格執法相結合,切實解決專項整治不扎實、走過場問題,圍繞“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總體要求,徹底完成鋼鐵、鋁加工(深井鑄造)、工業硅、粉塵涉爆等行業領域“8+7+6”重點整治事項清零任務,堅決防范重大安全風險,遏制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切實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以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
二、重點整治范圍和具體事項
“百日清零行動”的重點整治范圍是全縣鋼鐵、鋁加工(深井鑄造)、工業硅、粉塵涉爆企業。
(一)鋼鐵企業重點整治事項(以下簡稱“鋼8條”)
1﹒煉鋼廠在吊運鐵水、鋼水、液渣時,未使用帶固定式龍門鉤的冶金鑄造起重機;煉鐵廠鑄鐵車間吊運鐵水、液渣的起重機不符合冶金起重機的相關要求。
2﹒吊運鐵水、鋼水、液渣的起重機鋼絲繩及其端頭固定零件、龍門鉤橫梁焊縫、耳軸銷、吊鉤,未進行定期檢查或發現問題未及時整改。
3﹒操作室、會議室、交接班室、活動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場所設置在鐵水、鋼水、液渣吊運影響的范圍內。
4﹒鋼水鑄造(連鑄、模鑄)流程未規范設置鋼水罐、溢流槽等高溫熔融金屬緊急排放或應急儲存設施。
5﹒氧槍等水冷元件未安裝出水溫度、進出水流量差監測和報警裝置,未與爐體傾動、氧氣開閉的控制系統實現聯鎖。
6﹒高爐、轉爐、加熱爐、煤氣柜等煤氣區域有人值守的主控室、操作室、人員休息室等可能發生煤氣泄漏、積聚的場所,未安裝固定式一氧化碳監測和報警裝置。
7﹒高爐、轉爐、加熱爐、煤氣柜、除塵器等設備設施的煤氣管道未安裝隔斷或吹掃裝置。
8﹒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的設備、材料、工藝。
(二)鋁加工(深井鑄造)重點整治事項(以下簡稱“鋁7條”)
1﹒固定式熔煉爐鋁水出口未設置機械鎖緊裝置。傾動式熔煉爐控制系統未與鑄造機控制系統實現聯鎖。
2﹒固定式熔煉爐鋁水出口和流槽接口位置未安裝液位監測和報警裝置,相關液位監測和報警裝置未與流槽上的快速切斷閥或緊急排放閥實現聯鎖。
3﹒熔煉、鑄造等作業場所存在非生產性積水或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鑄造機結晶器的冷卻水系統未安裝進水和出水溫度、進水壓力、進水流量監測和報警裝置。相關監測和報警裝置未與流槽上的快速切斷閥或緊急排放閥實現聯鎖,未與傾動式熔煉爐控制系統實現聯鎖。
5﹒鋁水流槽未規范設置緊急排放或應急儲存設施。
6﹒鋼絲卷揚系統的鋼絲繩未定期檢查或更換,卷揚系統未安裝應急電源。液壓鑄造系統未安裝手動泄壓裝置。
7﹒鑄造車間現場未嚴格控制人數。
(三)粉塵涉爆企業重點整治事項(以下簡稱“粉6條”)
1﹒不同種類的可燃性粉塵、可燃性粉塵與可燃氣體等易加劇爆炸危險的介質共用一套除塵系統,不同防火分區的除塵系統互聯互通。
2﹒干式除塵系統未規范采用泄爆、惰化、抑爆、抗爆等控爆措施。
3﹒除塵系統采用重力沉降方式除塵,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構筑物作為除塵風道。
4﹒鋁鎂等金屬粉塵除塵系統未采用負壓除塵方式。其他可燃性粉塵除塵系統采用正壓吹送粉塵時,未規范采取火花探測消除等防范點燃源措施。
5﹒粉碎、研磨、造粒、砂光等易產生機械火花的工藝,未規范采取雜物去除或火花探測消除等防范點燃源措施。
6﹒未按規范制定粉塵清理制度,作業現場和相關設備設施積塵未及時規范清掃。鋁鎂等金屬粉塵的收集、貯存等處置環節未落實防水防潮、通風、氫氣監測等必要的防爆措施。
(四)工業硅重點整治事項(以下簡稱“工業硅18條”)
1﹒電爐爐基及澆筑區域積水或設置排水明溝。
2﹒電爐的水冷構件是否規范設置流量、溫度極限指示及報警器,是否設置冷卻水供應應急電源及應急水池。
3﹒電爐爐底是否按布局設置爐底溫度測溫儀。
4﹒電爐電極液壓系統是否繼續使用普通液壓油。
5﹒出硅、精煉區域是否設置辜故坑。
6﹒冶煉、澆鑄危險區域是否設置操作室和休息室。
7﹒電爐冶煉、出硅和澆鑄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是否完善,操作人員人數是否控制,便于操作。
8﹒生產過程中更換銅瓦、波紋管及電極時,是否制定安全防護措施及應急處置方案。
9﹒工業硅澆鑄區域是否設置物理隔離或安全警戒裝置。
10﹒硅包耳軸、包體壁厚,行車吊鉤、龍門鉤橫梁、耳軸銷和吊鉤是否定期進行物理探傷檢測。
11﹒特種設備及附件是否開展定期檢測。
12﹒崗位操作是否符合《工業硅安全生產規范》和《鐵合金安全規程》。
13﹒電爐冷卻水系統是否使用普通橡膠管。
14﹒出硅、修眼安全防護措施是否到位、有效。
15﹒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否依法經考核合格。
16﹒企業是否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
17﹒企業是否對承載金屬熔體或液渣的器具(包、罐、盆等)違規改造。
18﹒企業是否制定切合實際的應急處置預案及措施。
三、工作進度安排和責任分解
2022年6月初至9月上旬,集中開展“百日清零行動”;9月中旬至12月底,結合工貿行業安全生產綜合治理收官,抓好“百日清零行動”鞏固提升,分以下階段開展:
(一)安排部署階段(6月6日前)
1﹒將本通知傳達到各鋼鐵、鋁加工(深井鑄造)、工業硅、粉塵涉爆企業。
2﹒制定相應的實施方案,明確工作目標和任務,成立工作專班,明確責任人,配齊工作人員,建立專項整治責任制,于6月6日前完成相應的專項整治動員部署工作。
3﹒各有關企業主要負責人為工貿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百日清零行動”第一責任人,必須于6月10日前完成相應的部署安排工作,并及時將情況報至縣應急局。
(二)底數核定和企業自查自改階段(6月底前)
立即組織力量,在原有工作基礎上,進一步核清本地區鋼鐵、鋁加工(深井鑄造)、工業硅、粉塵涉爆企業底數,填寫重點企業基礎臺賬清單(附件1),并督促有關企業通過云南省三級巡查四級預警系統健全完善有關基礎信息;各鋼鐵、鋁加工(深井鑄造)、工業硅、粉塵涉爆企業要結合《云南省工貿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重點事項清單(暫行》(云應急﹝2022﹞9號)要求,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分別對照“鋼8條”“鋁7條”“粉6條”“工業硅18條”重點整治事項,主動開展自查自改,自身技術力量難以滿足工作需要的,鼓勵有關企業主動聘請專家或專業技術服務機構協助排查整改,確保本企業涉及“鋼8條”“鋁7條”“粉6條”“工業硅18條”重點整治事項的問題和隱患全面起底、分類建檔、逐項清零;有關排查和整改落實情況清單(附件2)由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確認后,于6月30日前報縣應急局。
(三)屬地專項檢查和全面執法階段(7月底前)
對照“鋼8條”“鋁7條”“粉6條”“工業硅18條”重點整治事項,按照三級巡查四級預警工作模式和執法工作要求,組織對轄區內所有鋼鐵、鋁加工(深井鑄造)、工業硅、粉塵涉爆企業開展巡查預警和執法檢查,工作過程中發現企業仍存在“鋼8條”“鋁7條”“粉6條”“工業硅18條”相關違法違規行為且未主動自查自改的,對企業和主要負責人實施“一案雙查”,依法嚴肅處罰;在查處違法行為過程中發現涉嫌安全生產犯罪案件的,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從7月份開始,我局將及時匯總“百日清零行動”執法工作開展情況,填報“百日清零行動”進展清單(附件3)。
(四)配合市級交叉執法檢查和省級督導核查階段(9月上旬前)
做好配合市應急局按照省應急廳的統一安排,抽調本級和縣級執法力量,并根據相應地區的企業類型選派專家,組成執法檢查工作組,對所有鋼鐵、鋁加工(深井鑄造)、涉粉當班作業10人以上粉塵涉爆企業“百日清零行動”工作情況進行交叉執法檢查,對發現存在違法行為的企業,由受檢地區負責履行行政處罰程序。省應急廳將依托三級巡查四級預警工作模式,強化對各州、市“百日清零行動”工作督導和幫扶,對涉粉作業30人以上粉塵涉爆企業逐企核查。
(五)配合應急部抽查和鞏固提升階段(12月底前)
9月中旬后,在做好配合應急管理部開展“百日清零行動”專項抽查工作的同時,結合《云南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關于深刻汲取事故教訓全面抓好工貿行業安全生產綜合治理鞏固提升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應急管理廳辦公室關于上線運行安全風險“碼上查”系統的通知》要求,企業要持續強化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格依據《云南省工貿行業企業安全風險源點定性定量判別參考標準指南》,規范開展固有安全風險源點的辨識分級,完善相關安全管控措施和責任人等,依托安全風險“碼上查”信息系統,定期對安全風險源點開展隱患排查治理,并實時錄入有關安全風險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信息,健全完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機制,建立“百日清零行動”成果保持長效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有關企業要認真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三年行動“從根本上消除事故隱患、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總體要求,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站在維護國家安全生產、社會穩定的高度,深刻認識當前工貿行業企業面臨的嚴峻安全形勢,充分認清抓好“百日清零行動”的重要意義,強化領導責任,抓好組織實施,做到徹底“清零”。
(二)加強組織領導。各有關企業要結合本企業大檢查工作安排,成立工作專班,安排專項經費,精心組織,周密部署,結合企業數量、人員力量等實際,制定“百日清零行動”實施方案,強化責任措施落實,推動企業主要負責人切實履行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責任,認真組織開展自查自改;要嚴格貫徹《云南省推進作風革命加強機關效能建設的若干規定(試行)》,牢固樹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識,大力弘揚“馬上就辦、真抓實干”的作風,以釘釘子精神的工作理念和“踏石留印、抓鐵有痕”的鮮明特質,采取項目工作法,堅持“任務項目化、項目清單化、清單具體化”,明確“百日清零行動”工作的責任單位、責任人員、完成時限、工作標準等,堅決逐級壓實安全監管責任,杜絕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及時研究解決“百日清零行動”遇到的問題,形成任務部署、推進實施、檢查驗收的工作閉環,確保各項工作措施要求落實到位,高標準、高質量完成“百日清零行動”。
(三)強化督導調度。縣應急局要充分運用明察暗訪、通報約談、警示提醒等方式,督促各有關企業查大問題、除大隱患、防大事故。
(四)廣泛宣傳警示。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及有關企業要充分發揮各類媒體作用,采取多種形式,對“百日清零行動”進行廣泛宣傳發動,營造濃厚的輿論氛圍;要曝光一批涉及“鋼8條”“鋁7條”“粉6條”“工業硅18條”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的典型執法案例,強化警示震懾和教育引導作用,持續通過宣傳警示強化“百日清零行動”扎實推進。
(五)加強疫情防控。要統籌好疫情防控和“百日清零行動”,根據疫情防控形勢變化動態調整安排。有特殊困難的,及時報告。各有關人員要嚴格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如實報告健康狀況,加強個人防護,切實保障安全。
附件:1﹒重點企業基礎臺賬清單
2﹒企業百日清零行動排查和整改落實情況報告清單
3﹒百日清零行動進展清單
附件1
重點企業基礎臺賬清單
*填報單位: 填報人: 聯系電話: *
鋼鐵企業
省 | 市 | 縣 | 企業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產能(萬噸/年) | 煉鐵 | 煉鋼 | 煤氣 | |||||
高爐(座) | 轉爐(座) | 電爐(座) | 精煉爐(座) | 冶金鑄造起重機(臺) | 焦爐煤氣柜(座) | 高爐煤氣柜(座) | 轉爐煤氣柜(座) | ||||||
鋁加工(深井鑄造)企業
省 | 市 | 縣 | 企業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產能(萬噸/年) | 固定式熔煉爐(臺) | 傾動式熔煉爐(臺) | 深井澆筑系統數量(套) | 鋼絲繩式提升裝置(套) | 液壓式提升裝置(套) |
粉塵涉爆企業
省 | 市 | 縣 | 企業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所屬行業 | 粉塵種類 | 涉粉作業人數 | 干式集中除塵系統(套) | 濕式集中除塵系統(套) | 拋丸/噴砂機 (臺) | 拋光/打磨一體機(臺) | 靜電噴涂設備(套) |
注:1.請認真按格式分類填報,特別是粉塵涉爆企業,確保數據準確;請局長簽字后蓋章報送至省應急廳;不涉及鋼鐵、鋁加工(深井鑄造)和粉塵涉爆企業的,也請說明情況,經主要負責人簽字加蓋公章后報省應急廳。
2.本次統計依據《工貿行業重點可燃性粉塵目錄(2015版)》填寫所有涉及可燃性粉塵的粉塵涉爆工貿企業,涉粉作業人數指的是指可能受到粉塵爆炸傷害的最多當班作業人數。主要區域包括:存在粉塵爆炸危險的生產車間,除塵管道通過的建構筑物,與爆炸危險場所毗鄰且未設置隔離設施的工作區域。
3.根據《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修訂<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行業安全監管分類標準(試行)>的通知》(應急廳〔2019〕17號),《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中131谷物磨制1個中類所包含的全部企業不屬于工貿行業。
附件2
企業“百日清零行動”排查和整改落實情況報告清單
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 填報人: 聯系電話: *
省 | 市 | 縣 | 企業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鋼8條”或“鋁7條”或“粉6條”發現問題和隱患情況 | 排查 方式 | 承諾清零時限 | |||||||
第1條 | 第2條 | 第3條 | 第4條 | 第5條 | 第6條 | 第7條 | 第8條 | |||||||
注:1.嚴格按照表格的格式和下列要求填報,經企業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于6月30日前報屬地應急局;有關中央駐滇和省屬企業集團匯總后于6月30日前報省應急廳。
2.請鋼鐵、鋁加工(深井鑄造)、粉塵涉爆企業對應“鋼8條”、“鋁7條”、“粉6條”分別填報,鋼鐵或鋁加工(深井鑄造)涉及涉粉作業10人以上的情況,請填報兩張表格。
3.第*條下方對應的表格填報對應的具體問題和隱患,某條內涉及多個問題和隱患的,請分行填寫,確認無相應問題和隱患或不涉及該項的,請填無或不涉及;確認已清零的,請直接填報已清零。
4.排查方式欄填報自查自改或聘請專家(專業機構),涉及聘請專家(專業機構)請填報有關專家(專業機構)名稱聯系方式等基本信息。
5.清零時限欄填報對應的問題和隱患整改清零承諾完成時限,但最遲不超過8月底。
6.企業自查發現、及時報告并按承諾時限完成整改的涉及“鋼8條”、“鋁7條”、“粉6條”問題和隱患將不作為行政處罰依據。
附件3
“百日清零行動”進展清單
*填報單位: 填報人: 聯系電話: *
鋼鐵企業
省 | 市 | 縣 | 企業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鋼8條”發現問題數量 | 是否 清零 | 行政 處罰 | |||||||
第1條 | 第2條 | 第3條 | 第4條 | 第5條 | 第6條 | 第7條 | 第8條 | |||||||
鋁加工(深井鑄造)企業
省 | 市 | 縣 | 企業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鋁7條”發現問題數量 | 是否 清零 | 行政 處罰 | ||||||
第1條 | 第2條 | 第3條 | 第4條 | 第5條 | 第6條 | 第7條 | |||||||
涉粉作業10人以上粉塵涉爆企業
省 | 市 | 縣 | 企業名稱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 “粉6條”發現問題數量 | 是否 清零 | 行政 處罰 | |||||
第1條 | 第2條 | 第3條 | 第4條 | 第5條 | 第6條 | |||||||
注:請認真按格式分類填報,一類企業一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