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ajj/20230727-00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應急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行政處罰 | 發布日期 | 2023-07-27 |
| 文號 | 瀏覽量 |
2023年7月11日13時50分至14時20分龍陵縣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到你加油站開展安全檢查時發現你加油站未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以上事實主要證據如下:企業法定代表人鄭泰發身份證復印件、代理辦理委托書、龍陵縣象達鄉朝順加油站營業執照復印件、龍陵縣象達鄉朝順加油站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現場檢查記錄、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加油站安全管理人員楊成賢身份證復印件和調查詢問筆錄。
以上事實違反了《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第三十條第(二)款的規定,決定給予處人民幣5000元(伍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龍陵縣工商銀行,賬號251****************(填寫時注明:繳納龍陵縣應急管理局罰沒款),到期不繳本機關有權每日按罰款數額的 3%加處罰款。
如果你單位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龍陵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龍陵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龍陵縣應急管理局(印章)
2023年0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