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ajj/20220530-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應急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行政處罰 | 發布日期 | 2022-05-30 |
| 文號 | 瀏覽量 |
2022年4月24日,根據省、市相關要求龍陵縣應急管理局組織安全評價公司相關專家對轄區內在產的非煤礦山、工貿、危化品、煙花爆竹等行業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在對龍陵縣景升商貿有限公司內業資料、1號爐硅冶煉作業現場進行檢查后,專家出示了《龍陵縣企業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意見書》,檢查共發現問題隱患28項。主要證據有現場檢查記錄、現場照片、詢問筆錄、營業執照復印件等。
以上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落實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術、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并消除事故隱患。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如實記錄,并通過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信息公示欄等方式向從業人員通報。其中,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應當及時向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職工大會或者職工代表大會報告。”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決定給予責令限期消除事故隱患,處人民幣30000.00元罰款(叁萬元)的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龍陵縣財政局賬戶,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你單位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龍陵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龍陵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龍陵縣應急管理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