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ajj/20230414-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應急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行政處罰 | 發布日期 | 2023-04-14 |
| 文號 | 瀏覽量 |
2023年3月13日,龍陵縣應急管理局行政執法人員對龍陵縣龍發成品油銷售有限公司(碧寨加油站)進行檢查時發現加油站卸油口箱體未進行靜電接地。2022年4月21日,龍陵縣應急管理局聘請第三方專家對該加油站進行檢查時已發現該隱患,并將隱患排查意見書下達該加油站。該加油站至今未采取措施消除該事故隱患。以上事實主要證據如下:企業法定代表人廖*發身份證復印件、龍陵縣龍發成品油銷售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龍陵縣龍發成品油銷售有限公司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現場檢查記錄、現場檢查照片、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龍陵縣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意見書(龍陵縣龍發成品油銷售有限公司部分)復印件、企業法定代表人廖*發、加油站安全生產管理員賽*蕊調查詢問筆錄。
以上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四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二條的規定,決定給予處人民幣4000元(肆仟元整)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龍陵縣工商銀行,賬號2510**************(填寫時注明:繳納龍陵縣應急管理局罰沒款),到期不繳本機關有權每日按罰款數額的 3%加處罰款。
如果你單位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龍陵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龍陵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龍陵縣應急管理局
2023年0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