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ajj-/2022-0613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應急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行政處罰 | 發布日期 | 2022-06-13 |
| 文號 | 瀏覽量 |
2022年3月18日,保山市應急管理局會同龍陵縣應急管理局組織相關專家對龍龍陵縣鼎新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了安全生產檢查,檢查后,專家出示了《安全生產明察暗訪檢查意見》,檢查共發現問題隱患7項,檢查當天,龍陵縣應急管理局結合專家意見開具現場檢查記錄及責令限期整改指令書,責令企業于2022年4月24日前完成7項問題的整改,2022年4月25日,龍陵縣應急管理局組織安全評價公司相關專家對龍陵縣鼎新商貿有限責任公司進行了安全生產大檢查,同時對3月18日發現的問題進行了現場復查,復查發現,責令企業整改的7項問題中,未完成整改2項。主要證據有現場檢查記錄、詢問筆錄、營業執照復印件等。
以上事實違反了《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十七條條第二款“生產經營單位提出復查申請或者整改、治理限期屆滿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自申請或者限期屆滿之日起10日內進行復查,填寫復查意見書,由被復查單位和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復查人員簽名后存檔。逾期未整改、未治理或者整改、治理不合格的,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的規定,依據《安全生產違法行為處罰辦法》第四十四條第十項的規定,決定給予警告,并處于人民幣20000.00元(貳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龍陵縣財政局賬戶,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果你單位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龍陵縣人民政府或者保山市應急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龍陵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龍陵縣應急管理局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