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ajj-/2022-0602007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應急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行政處罰 | 發布日期 | 2022-06-02 |
| 文號 | 瀏覽量 |
2022年4月19日,根據省、市相關要求龍陵縣應急管理局組織安全評價公司相關專家對轄區內在產的非煤礦山、工貿、危化品、煙花爆竹等行業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在對龍陵縣勐華加油站檢查時,發現龍陵縣勐華加油站儲油罐液位儀聲光報警功能關閉未使用。主要證據有現場檢查記錄、現場照片、詢問筆錄、營業執照復印件等。
以上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三十六條第三款“生產經營單位不得關閉、破壞直接關系生產安全的監控、報警、防護、救生設備、設施,或者篡改、隱瞞、銷毀其相關數據、信息”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九條第四項的規定,決定給予責令限期改正,處于人民幣15000.00元(壹萬伍仟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處以罰款的,罰款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繳至龍陵縣財政局,到期不繳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依法在60日內向龍陵縣人民政府或者保山市應急管理局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在6個月內依法向龍陵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但本決定不停止執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的,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或者依照有關規定強制執行。
龍陵縣應急管理局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