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ajj/20201224-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應急管理局 |
| 公開目錄 | 行政許可 | 發布日期 | 2020-12-24 |
| 文號 | 瀏覽量 |
第一條為了嚴格依法行政,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結合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實際,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行政執法案卷,是指已辦結的行政處罰案件、行政復議案件等依法需要歸檔保存的案卷。
第三條 縣局法制股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案卷的評查工作。
第四條 行政執法案卷每年評查一次。
第五條 行政處罰案卷應對以下內容進行評查:
(一)處罰主體是否合法;
(二)事實認定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證據與事實是否有直接因果關系;
(三)是否正確適用法律法規;
(四)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是否存在超越職權和濫用職權;
(六)案卷內容、裝訂質量是否合格。
第六條 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日常檢查是否有相關臺賬記錄;
(二)現場檢查主體是否合法、是否有紀錄、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三)對于檢查發現的違法行為,是否有相應的措施;
(四)案卷內容、裝訂質量是否合格。
第七條 行政獎勵案卷應對以下內容進行評查:
(一)是否有相關的獎勵文件;
(二)對于群眾舉報的違法行為是否查證;
(三)經查證屬實的舉報,是否按規定對舉報者進行獎勵;
(四)案卷內容、裝訂質量是否合格。
第八條 行政復議案卷應對以下內容進行評查:
(一)復議主體是否合法;
(二)復議確認的事實認定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證據與事實有是否直接因果關系;
(三)是否正確適用法律法規;
(四)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五)是否存在超越職權和濫用職權;
(六)案卷內容、裝訂質量是否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