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5262660-/2023-1024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文化和旅游局 |
| 公開目錄 | 文化旅游行業幫扶信息 | 發布日期 | 2023-10-24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為支持旅行社集團化發展,推進旅行社做大做強主營業務,促進文旅經濟穩進提質,依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23年推動經濟穩進提質政策措施的通知》(云政發〔2023〕2號)第十五條“對年內招徠省外入滇游客數1000人以上的省內旅行社,按照每接待1名過夜游客5元的標準給予獎補”。省文化和旅游廳將啟動“全省旅行社招徠省外游客獎補”申報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合法經營的全省旅行社(不包含省外旅行社駐滇分社、分支機構)。
二、申報要求
2023年1月1日至申報之日止,申報企業應全部符合以下要求:
(一)申報企業在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上按時填報2023年度1—3季度季報。
(二)申報企業招徠省外(含境外)入滇過夜游客1000人以上。
(三)申報企業未受到罰款以上行政處罰。
(四)申報企業無重大服務質量問題。
(五)申報企業及法定代表人未被認定為嚴重失信主體。
(六)申報企業未被列入各州(市)“紅黑榜”的“黑榜”名單。
(七)申報企業未被列入“全省重點監管名單”。
(八)申報企業沒有為其他單位及個人代為錄單購買保險的情形。
(九)申報企業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的不適宜獎補的情形。
三、申報流程
(一)申報
申報企業依據《云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2023年推動經濟穩進提質政策措施的通知》,本著自愿申報、接受審計原則,在規定時間內通過“陽光云財一網通”平臺(http://czt.yn.gov.cn/ygyc/)進行獎補申報。填寫《全省旅行社招徠省外游客獎補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并提交有關申報資料。
申報時間:2023年10月27日—11月1日
(二)縣(市、區)初審
縣(市、區)文化和旅游局對申報企業的資質及申報條件進行審查后,在“陽光云財一網通”平臺填寫初審意見。
完成時間:2023年11月2日
(三)州(市)復審
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對申報企業的資質及申報條件進行復審,在“陽光云財一網通”平臺填寫復審意見。
完成時間:2023年11月3日
(四)省級審核
省文化和旅游廳委托第三方機構組成專家組對企業申報材料進行終審,確保材料真實、合規、完整,并向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等部門征詢合規性審查意見。依據專家評審意見,公示后形成獎補項目名單。
完成時間:2023年11月20日
(五)公示及撥付
省文化和旅游廳對擬獎補企業名單進行審定后,在省文化和旅游廳官網、“陽光云財一網通”平臺向社會公示,設立舉報電話,接受公眾監督。公示期滿后,省文化和旅游廳根據公示結果提出資金獎補方案,會同省財政廳按流程撥付至相關企業,并于資金下達后3個工作日內,在“陽光云財一網通”平臺對資金安排情況進行公開。
完成時間:2023年12月10日
(六)材料報送
申報企業通過省級終審后,由州(市)文化和旅游局通知其下載并打印經審核通過的《申報表》,在指定位置加蓋鮮章、法定代表人簽字,由縣(市、區)、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加蓋鮮章后將紙質版《申報表》報送省文化和旅游廳。
截止時間:2023年12月25日
四、有關要求
(一)請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高度重視此項工作,通過當地政府門戶網站或主流媒體對政策進行廣泛宣傳,積極擴大政策知曉率、參與度和覆蓋面。
(二)請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及時通知并指導符合申報要求的企業積極參與獎補申報,做好材料審核、報送等相關工作,逾期不予受理。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
202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