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5262660-/2022-0530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文化和旅游局 |
| 公開目錄 | 文化旅游行業幫扶信息 | 發布日期 | 2022-05-30 |
| 文號 | 瀏覽量 |
來源: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印發的《關于2022年穩增長若干政策措施》(云政發〔2022〕7號,以下簡稱《穩增長措施》)文件精神,為落實好旅游商品研發設計補助政策,引導扶持云南特色旅游商品快速發展,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通過對符合政策要求的旅游商品企業實施補助,支持旅游商品企業積極研發具有云南特色文化元素的旅游商品,引導扶持云南特色旅游商品的研發、生產、宣傳和銷售,以激發旅游市場主體活力,促進恢復發展,加快推動旅游商品企業轉型升級,加速我省旅游業高質量發展。
二、實施依據
《穩增長措施》第五條“加快推進產業優先升級”第二十二款“支持旅游業加快升級和市場恢復”,其中“對新開發具有云南特色文化元素且年銷售收入1000萬元以上旅游商品的,給予一次性研發設計20萬元補助”。
三、實施時間
自方案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20日。
四、實施要求
(一)申報對象
2022年以來新開發具有云南特色文化元素且年銷售收入1000萬元以上的旅游商品。
(二)申報主體
具有研發設計能力的旅游商品企業,一個商品只能有一家申報主體。
(三)申報范圍
針對旅游者設計、開發,面向旅游市場銷售,能夠充分體現云南省資源稟賦及文化特色,具有文化性、工藝性、觀賞性、實用性、市場性,兼具品牌影響力的實體旅游商品。其類別為旅游工藝品類、旅游特色食品飲品類、旅游特色服飾類、旅游陶瓷類、旅游竹木品類、旅游紀念品類、旅游生物資源類、其他旅游伴手禮類等8類,相關類別定義和細分類目詳見附件1。
(四)認定條件
1.符合旅游商品分類類別。
2.屬2022年以來新策劃設計生產銷售的旅游商品。
3.2022年1月1日以來新開發且一個完整年度銷售收入1000萬元以上。
(五)必備要求
申報旅游商品企業2022年未受到行政處罰,企業和法定代表人無嚴重違法失信行為。上述情形有任意一項不符合,不具備申報條件。
五、實施流程
(一)企業申報
符合申報條件的企業,對照實施要求,根據企業注冊地行政區域,在規定時間內進入“陽光云財一網通”(http://czt.yn.gov.cn/ygyc/)下載填報并上傳《旅游商品研發設計補助申請表》。
截止時間:2022年11月20日
(二)縣(市、區)初審
縣(市、區)文化和旅游局對企業提交的《旅游商品研發設計補助申請表》及相應臺賬,進行完整性審查,進入“陽光云財一網通”審核報送資料并填寫縣(市、區)文化和旅游局初審意見。
完成時間:2022年11月22日
(三)州(市)復審
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對企業開展合規性審查,進入“陽光云財一網通”填寫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審核意見。
完成時間:2022年11月24日
(四)省級終審
省文化和旅游廳委托第三方機構組建旅游商品研發設計補助評審專家組,對州(市)報送的旅游商品企業的旅游商品屬性、商品特色、年銷售收入進行終審核驗,確保材料真實、完整、合規后,提出《旅游商品研發設計擬補助名單》。
完成時間:2022年11月30日
(五)公示及撥付
省文化和旅游廳對《旅游商品研發設計擬補助名單》進行審定后,在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官網向社會公示,設立舉報電話,接受公眾監督。公示期滿后,省文化和旅游廳進入“陽光云財一網通”出具補助資金撥付意見,按照財政資金撥付流程,逐級撥付至相關企業。
完成時間:2022年12月10日
六、監督管理
(一)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要高度重視此項工作,通過當地政府門戶網站或主流媒體對政策進行廣泛宣傳,積極擴大省內旅游商品企業知曉率和參與度。
(二)申報旅游商品補助的旅游商品企業應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完整性負責,并承諾所獲得補助資金全部用于生產經營活動,主動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多頭申報、套取、騙取補助資金,挪用資金用于套利等行為,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將依法取消政策支持,追回補助資金,予以通報,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三年內不得申報行業發展各類資金,不得享受相關企業優惠政策,對涉嫌觸犯國家法律的企業及其負責人,將按規定報有關部門追究其責任。
(三)公示期內省文化和旅游廳或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收到舉報、投訴或者異議的,由提出方提供相應證明,省文化和旅游廳或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對舉報、投訴、異議人提供的證據和證明認真調查核實。經查證情況屬實的,省文化和旅游廳有權取消相應旅游商品企業的補助資格,按程序進行公示并嚴肅處理。
(四)省文化和旅游廳會同省財政廳加快補助資金撥付進度,加強對補助資金的監管。
七、最終解釋權
省文化和旅游廳對本實施方案有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