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5262660-/2022-0530003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文化和旅游局 |
| 公開目錄 | 文化旅游行業幫扶信息 | 發布日期 | 2022-05-30 |
| 文號 | 瀏覽量 |
來源: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
根據云南省人民政府印發的《關于2022年穩增長若干政策措施》(云政發〔2022〕7號)文件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充分發揮旅游演藝產業創新能力,促進文旅融合發展,大力推進各地旅游演藝產業蓬勃發展,更好滿足游客對高品質旅游產品日益增長需求。通過獎補,支持優秀旅游演藝歌舞藝術精品或高品質大型演藝節目的創作生產推廣,以達到出精品、出效益、促演出、引游客的目的。
二、實施依據
《關于2022年穩增長若干政策措施》第五條“加快推進產業優先升級”第二十二款“支持旅游業加快升級和市場恢復”,其中“對創作歌舞藝術精品或高品質大型演藝節目的,視情況給予獎勵”。
三、實施時間
自方案發布之日起至11月20日。
四、實施要求
(一)申報范圍
2022年新創作并面向游客駐場演出的戲劇、音樂、舞蹈、曲藝、雜技、綜合舞臺藝術、紅色旅游劇目等歌舞藝術精品或高品質大型演藝節目。2022年內已獲得國家或省級相關獎補政策的企業,不重復獎補。
(二)申報條件
1.申報項目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思想積極向上、內容新穎健康、形式豐富多樣。
2.項目申報主體是在云南省運營,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行為能力的文化單位、機構或企業。由多家機構或單位、企業合作完成的項目,由其中一家機構或單位、企業作為項目申報主體。
3.項目申報主體應在云南具有穩定的創作演出團隊,并保證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無違規違紀問題,對申報項目依法享有完整的著作權,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權或其他合法權益。
(三)獎補方式
全省優選20臺節目,每臺給予30萬元獎補。
五、實施流程
(一)申報
申報主體在“陽光云財一網通”官網注冊、下載并按要求填報《云南省新創作旅游演藝歌舞藝術精品或高品質大型演藝節目獎補資金申報表》。申報材料附件包括《云南省新創作旅游演藝歌舞藝術精品或高品質大型演藝節目獎補資金申報表》紙質件1式7份,在指定位置加蓋鮮章。提供完整的演出視頻,視頻文件格式應為 MOV、AVI、FLV或MP4。申報表電子版和演出視頻拷貝在U盤,隨申報表紙質材料一并報送項目所在地的縣(市、區)文化和旅游局。
截止時間:2022年11月20日
(二)縣(市、區)初審
縣(市、區)文化和旅游局對本地區申報項目的真實性、可行性和意識形態進行初審。登錄“陽光云財一網通”填寫縣(市、區)文化和旅游局初審意見。紙質初審意見及申報材料逐級上報。
完成時間:2022年11月22日
(三)州(市)復審
州(市)文化和旅游局相關部門對初審的申報項目進行真實性、可行性和意識形態復審。登錄“陽光云財一網通”填寫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復審意見。
完成時間:2022年11月24日
(四)省級終審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組織專家組進行終審排序,填寫終審意見。形成《云南省新創作旅游演藝歌舞藝術精品或高品質大型演藝節目獎補建議名單》。
完成時間:2022年11月30日
(五)公示及撥付
《云南省新創作旅游演藝歌舞藝術精品或高品質大型演藝節目獎補建議名單》在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官網、“陽光云財一網通”平臺向社會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設立舉報電話,接受公眾監督,待公示期滿且未收到投訴意見后在“陽光云財一網通”出具審核意見。審核和公示后,對獲批的劇、節目實施獎補。獎補資金一次性撥付至項目申報主體,項目申報主體按照國家和云南省有關經費使用管理辦法使用獎補經費。
完成時間:2022年12月10日
六、監督管理
(一)各地文化和旅游局應嚴格按照實施細則,落實好《新創作旅游演藝歌舞藝術精品或高品質大型演藝節目獎補》各項工作。應向社會擴大《新創作旅游演藝歌舞藝術精品或高品質大型演藝節目獎補》的政策知曉率、參與度和覆蓋面,通過當地政府門戶網站或主流媒體對該項獎補內容進行廣泛宣傳,確保當地文化單位、機構或企業充分了解獎補政策及評審要求。
(二)參評的項目主體應保證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無違規違紀問題,保證所獲得獎補資金全部用于生產經營活動,主動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對多頭申報、套取、騙取財政資金,挪用資金用于理財等套利活動,取消財政政策支持,追回省級資金,予以通報,在三年內不得申報旅游行業發展各類資金,并按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
(三)公示期內省文化和旅游廳或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收到舉報、投訴或者異議的,由提出方提供相應證明,省文化和旅游廳或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對舉報、投訴、異議人提供的證據和證明認真調查核實。經查證情況屬實的,省文化和旅游廳有權取消補助資格,按程序進行公示并嚴肅處理。
(四)省文化和旅游廳會同省財政廳對符合獎補要求的項目主體加快撥付補助資金速度,加強對補助資金的監管、監督、管理要求,確保獎補資金撥付到位、規范使用。
七、最終解釋權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對本實施方案具有最終解釋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