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5262660-/2022-0628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文化和旅游局 |
| 公開目錄 | 文化旅游行業幫扶信息 | 發布日期 | 2022-06-28 |
| 文號 | 瀏覽量 |
來源:陽光云財一網通
為貫徹落實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精準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業恢復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精神,切實促進旅游市場恢復,提振行業信心與活力,制定本方案。
一、實施依據
《關于精準做好疫情防控加快旅游業恢復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第二條“大力開展‘云南人游云南’活動”第六款“鼓勵執行政府指導價的A級旅游景區開展門票降價促銷活動,由省財政按照減免額度給予50%補貼。”按照申報、審核、公示、撥付等流程,由申報的A級旅游景區(以下簡稱景區)按照資料清單準備相關材料,逐級提交至省文化和旅游廳。由省文化和旅游廳對申報景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規性進行審核,并對符合政策要求的景區實施補貼。
二、實施時間
自方案發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15日。
三、實施對象
2022年5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15日自愿參加門票減免活動并經公示的執行政府指導價的景區。
四、實施要求
(一)補貼范圍及核算周期
財政補貼依據景區入園人次數據進行核算,數據統計自2022年5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15日止,每個月進行一次統計并進行核算匯總,一個自然月內同一游客多次進入同一景區的,按一人次核算補貼金額。補貼方式在上一核算周期結束后,可依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充優化。符合國家門票減免政策規定的人員,不納入補貼數據統計范圍。
(二)景區入園數據核定
1.旅游團隊入園數據統計
本文所稱旅游團隊是指與旅行社簽訂了包價旅游合同的團隊游客。旅行社通過“一部手機管旅游”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填報旅游團隊電子行程計劃書,并預約關聯景區,獲取預約二維碼;導游在游客入園時向景區工作人員出示團隊預約二維碼,景區工作人員使用“核銷小程序”進行掃碼核銷并引導團隊入園。“一部手機管旅游”系統根據團隊入園核銷情況,對數據進行統計。第三方審計機構將對旅行社填報的電子行程計劃書與云南旅游組合保險數據、景區入園核銷數據進行核驗,確認補貼數據。如遇電子行程計劃書與云南旅游組合保險單中游客信息、景區入園核銷數據不匹配的,不予統計。
2.散客入園數據統計
本文所稱散客是指非參團游客。對于實行門票折扣價的景區,散客可自行在“游云南”“攜程”“同程”平臺(以下簡稱平臺)購買門票,獲取門票核銷二維碼,一人一次最多可購買三張門票。景區工作人員在游客進入景區時引導游客通過閘機等設備掃碼核銷并入園。景區根據門票核銷、入園情況,進行數據篩選、去重、統計并上報(上報流程參見本文“五、實施流程”)。平臺提供數據佐證支撐,根據門票核銷情況,向第三方審計機構提供游客購票并核銷入園的統計數據。第三方審計機構對景區及平臺提供的數據進行比對,并對存疑數據進行核查,確認補貼數據。
對門票免費的景區,散客通過“游云南”App或小程序進行預約,獲取預約二維碼,一人一次最多可添加六名出行人。景區工作人員使用“核銷小程序”掃碼核銷并引導游客進入景區。“游云南”平臺根據預約核銷情況,對游客預約并核銷入園的數據進行統計。第三方審計機構對“游云南”平臺提供的數據進行核驗,并對存疑數據進行抽查,確認補貼數據。
3.入園統計數據匯總與核定
各平臺需將統計數據按補貼規則要求進行篩查并標注重復信息,僅在景區入口核銷的數據方可納入統計,統計數據按照核算周期提交至省文化和旅游廳。針對核銷統計數據,省文化和旅游廳將委托第三方審計機構對各平臺提供的數據進行再次去重、匯總,核定最終入園統計數據,并反饋至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五、實施流程
按照企業申報、縣區初審、州市復審、省級終審、公示及撥付五個流程開展補貼工作。
(一)企業申報
符合申報條件的景區,根據企業注冊地行政區域,對照資料清單(見附件2)準備相應材料,按月在規定時間內進入“陽光云財一網通”(http://czt.yn.gov.cn/ygyc/)下載《景區門票補貼資金申請表》(見附件3)填報第一項和第二項內容,并在規定申報時間內通過“陽光云財一網通”對上月景區門票向縣(市、區)文化和旅游局、財政局申報。
完成時間:每月5日前(完成5月—11月)
12月17日前(完成12月)
(二)縣(市、區)初審
各縣(市、區)文化和旅游局首先對提交的《景區門票補貼資金申請表》及相應材料的申報數據,進行真實性、合規性、完整性初審,再由各縣(市、區)財政局對提交的《景區門票補貼資金申請表》及相應材料的補貼金額進行初審,進入“陽光云財一網通”填寫各縣(市、區)文化和旅游局、財政局審核意見。
完成時間:每月7日前(完成5月—11月)
12月19日前(完成12月)
(三)州(市)審核
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會同同級財政局對通過初審的景區開展真實性、合規性審查,進入“陽光云財一網通”填寫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財政局審核意見,通知有關景區進入“陽光云財一網通”下載并打印經審核通過的《景區門票補貼資金申請表》,在指定位置加蓋企業鮮章后,將紙質版報送至省文化和旅游廳。州(市)文化和旅游局同時填報《2022年A級旅游景區門票減免活動補貼資金申請匯總表》(見附件4)并加蓋公章,將上述附表上報省文化和旅游廳備案留存。
完成時間:每月10日前(完成5月—11月)
12月21日前(完成12月)
(四)省級終審
第三方評審。省文化和旅游廳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通過州、市審核的景區補貼申請材料進行復審,確保材料真實、合規、完整,確定景區補貼名單和金額。
完成時間:每月15日前(完成5月—11月)
12月23日前(完成12月)
(五)公示及撥付
省文化和旅游廳對擬補貼景區名單進行審定后,在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門戶網站向社會公示,設立舉報電話,接受公眾監督。公示期滿后,省文化和旅游廳出具補助資金撥付意見并報送至省財政廳,并由省財政廳向各州(市)下達補貼資金,由各州(市)財政部門會同同級文化和旅游部門,根據資金明細,將省級相關補貼資金逐級撥付至相關企業。
完成時間:2022年7月底前(完成5-6月)
2022年9月底前(完成7-8月)
2022年11月底前(完成9-10月)
2022年12月底前(完成11-12月)
六、保障措施
(一)各州(市)、縣(市、區)文化和旅游局負責組織對景區、旅行社進行相關業務培訓,嚴格景區補貼政策的落實及日常監管。
(二)景區須對旅游團隊、散客核銷人數真實性負責,旅行社應對填報電子行程計劃書的旅游團隊信息真實性負責。
(三)補貼期間,第三方審計機構將進行抽樣檢查,對核實發現提供虛假游客入園信息或虛假核銷信息的景區,將取消其補貼資格、不予發放財政補貼、原渠道追回已發放的補貼,并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對填報虛假游客信息的旅行社,將視情形列入文化和旅游市場嚴重失信主體,實施失信懲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