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62-8/20230820-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農業農村局 |
| 公開目錄 | 行政處罰 | 發布日期 | 2023-08-20 |
| 文號 | 瀏覽量 |
24.趙X厚、谷X標、韓X筆、楊X璽使用電魚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案
2023年7月18日,龍陵縣龍山派出所在龍陵縣龍騰二級路龍陵至騰沖方向平梁子路口開展道路交通違法查緝時,查獲趙X厚、谷X標、韓X筆、楊X璽4人乘坐的車內載有電魚設備及漁獲物。經龍陵縣農業農村局查實,趙X厚、谷X標、韓X筆、楊X璽4人使用電魚設備進行捕撈活動屬實。其捕撈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第一款相關規定,涉嫌使用電魚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法行為。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八條 第一款“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反關于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漁具、捕撈方法和小于最小網目尺寸的網具進行捕撈或者漁獲物中幼魚超過規定比例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之規定。2023年8月18日,龍陵縣農業農村局對趙X厚、谷X標、韓X筆、楊X璽使用電魚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違法行為作出沒收涉案捕撈工具(電魚設備1套、抄網兜2個、電極手竿1個),沒收漁獲物1公斤,罰款6000元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