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8B/20240524-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公開目錄 | 通知公告 | 發布日期 | 2024-05-24 |
| 文號 | 瀏覽量 |
根據《保山市代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繳納職工醫療保險費及生育保險費經辦流程》的通知要求,為扎實推進我縣代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繳納職工基本醫療及生育保險費工作,依法保障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金期間合法權益,確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正常享受各項醫療待遇,現將相關工作告知如下:
一、代繳范圍
我縣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且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愿意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的人員。
二、繳費基數和費率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的繳費基數和費率
按相關規定執行。
三、繳費方式
(一)由龍陵縣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醫保單位參保登記后,憑失業保險金發放名冊按時為失業人員辦理醫保參保、停保等變更業務,按月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失業人員按規定享受相關醫療保險待遇。
(二)2024年6月以前,由龍陵縣社保經辦機構到同級醫保經辦機構辦理單位新參保手續,之后每月1日至20日到醫保經辦機構辦理次月參保人員(失業人員)增減變更手續。
(三)2024年1至5月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應繳納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由社保經辦機構向同級醫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完成參保后向當地稅務部門申報基數并一次性繳納1—5月應繳費用,6月發生變更的人員在5月20日前辦理增減變更手續并申報基數后,6月可正常繳費。6月1日以后,由社保經辦機構按月向當地稅務部門為其申報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申報繳納時間為當月1日至20日)。
(四)對次月即將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的失業人員,社保經辦機構從辦理停保手續的次月不再為其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費。
四、相關特殊問題處理
(一)從2024年5月1日起,職工與用人單位解除、終止勞動合同后至領取失業保險金前的醫療保險費,可由本人按醫保政策規定參保繳費,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由社保經辦機構為其代繳。失業人員失業保險金領取期滿后,社保部門不再為其代繳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個人需要續保的根據醫保相關規定辦理。
(二)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期間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本人已繳納醫療保險費(包含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本人可根據醫保和稅務部門相關規定申請停保、退費后,由社保經辦機構為其辦理2024年1月1日起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職工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參保手續和補繳費用。本人選擇自己承擔已繳費用的,社保經辦機構不再為其進行補繳,已繳費用社保經辦機構也不予報銷。參保人根據參保繳費情況享受相關醫保待遇。
(三)領取失業保險金前未在單位參加職工醫療保險的,而是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自己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本人可自行選擇繼續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選擇繼續參加職工醫保的,本人可根據醫保和稅務部門相關規定申請停保、退費后,由社保經辦機構為其辦理2024年1月1日起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職工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參保手續和補繳費用。選擇繼續參加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由本人自行承擔費用。參保人根據參保繳費情況享受相關醫保待遇。
五、特別提醒
(一)代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繳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業務從2024年1月1日起開始,之前實行的由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先自行繳納后憑交費單據再到失業保險業務經辦窗口辦理報銷的方式不再執行。
(二)領取失業金期間已選擇繳納城鄉居民醫療保險的人員自行到同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停保業務后再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參保,未辦理停保業務的視為放棄代繳。
(三)已按靈活就業人員繳納2024年職工醫療保險費的人員,由本人向稅務部門提起退費申請后由同級醫保經辦機構辦理退費后再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進行參保。
(四)2024年1-6月已自行繳納過職工醫療保險,且發生門診或住院費報銷的,相關業務辦理另行通知。
醫保咨詢電話:0875-6125387
失業保險咨詢電話:0875-6121810
龍陵縣社會保險中心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