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8B/20220721-00005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公開目錄 | 通知公告 | 發布日期 | 2022-07-21 |
| 文號 | 瀏覽量 |
實施條件:
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在2年(含)以上的統籌地區,保山市具備政策執行條件。
適用范圍:
1.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計出現1個(含)以上中高風險疫情的地區(以縣、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或政府公布為準),因新冠肺炎疫情嚴重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企業(中小微企業和大型企業)、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
2.未出現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餐飲、零售、旅游、民航、
公路水路鐵路運輸5個行業企業。
3.“僵尸企業”不享受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勞務派遣
機構申領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須提供與用工企業簽訂的資金使用協議。
補助標準及用途:
按實際參保繳費職工500元/人的標準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用于企業組織職工以工作代替培訓。
經辦流程:
1.高風險疫情地區的參保單位,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通過失業保險信息系統和大數據比對,按照該單位2022年所在地區首次出現中高風險疫情上一個月參加失業保險實際繳費人數審核確認發放名單。
2.屬未出現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5個行業企業,按云人社發〔2022〕22號文件印發當月(2022年6月)該單位參加失業保險實際繳費人數計算發放。發放的行業企業范圍,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由當地人社部門會同市場監管、文旅等行業主管部門進行比對核實后發放。如無法確定行業類別的企業,可按告知承諾制辦理,由參保企業作出所屬行業類型的書面承諾,并承擔相應法律責任。
3.經辦機構對符合發放條件的參保單位在當地官方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由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及時發放。
政策執行期限:
此項政策實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
該補助同一企業在政策執行期限內只能享受一次。符合條件的,還可以享受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