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01526258B/20231025-00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 公開目錄 | 部門文件 | 發布日期 | 2023-10-25 |
| 文號 | 瀏覽量 |
一、發放標準
全省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要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執行,與我省2023年最低工資標準同步調整,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月計發標準為:
(一)一類地區1791元/月。
(二)二類地區1656元/月。
(三)三類地區1521元/月。
具體地區類別劃分及對應失業保險金月計發標準見附表。
二、執行時間
自 2023 年10 月1日起執行。
三、工作要求
(一)各地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人員,要按照調整標準確保足額發放。對調整標準執行之日起尚未按照新標準為2023 年10月-11月正在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核定發放的,在原核發失業 保險金標準的基礎上補發調標增加額,確保于2023年11月30 日前向符合調標的失業保險金領取人員發放到位。2023 年12 月1日 起,實施失業保險省級統籌后,失業保險金標準全省統一按照一類 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90%執行。
(二)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中列支。各州、市應按照《云南省失業保險條例》相關規定,加強收支管理,確保基金收支平衡。
(三)省級及時修改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系統參數,各州、市要指導轄區內失業保險經辦機構做好調標業務操作。按照失業保險 待遇發放“暢通領、安全辦”要求,扎實做好失業保險待遇發放工作。
附件:云南省失業保險金標準及適用地區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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