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llgtj-/2017-1229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自然資源局 |
| 公開目錄 | 通知公告 | 發布日期 | 2017-12-29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采礦權人、各鄉鎮國土所:
根據省國土資源廳和市國土資源局關于開展礦山儲量動態監測與現狀測量工作的有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為確保我縣2017年度礦山儲量動態監測與現狀測量工作(以下簡稱動測)的順利開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動測
(一)2017年度(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進行了采礦活動、資源儲量發生變化的礦山,必須開展礦山儲量動態監測與現狀測量工作。在礦業權勘查開采公示系統中如實填報成果數據,并將動態測量成果提交到縣國土局。
(二)2017年度(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處于停產狀態的礦山,由轄區國土所及測量技術單位實地核查證實未開展采礦活動,并出具停產證明,經由縣級核實蓋章的,可不開展本年度礦山儲量動態監測與現狀測量工作,礦權人要按照規定時限將《礦山停產的真實性承諾書》及轄區國土所出具的《停產證明》作為本年度的礦山儲量動態測量成果提交到縣國土局。
(三)動態測量工作要做到全覆蓋(含省級動測數據庫礦山),所有生產礦山要進一步核實礦區界樁的齊全程度、超層越界的實地界線等情況,并及時告知礦業權人,依法依規進行處置,嚴格預防超層越界等違法行為引發安全生產事故。
二、相關要求
(一)對不按要求編制和提交礦山儲量動態監測成果的采礦權人,不予辦理采礦證延續、變更、轉讓等手續。
(二)凡在我縣承擔礦山儲量動態監測與現狀測量工作的技術單位必須經市國土資源局審查備案。未經審查備案的技術單位不得從事我縣礦山儲量動態監測與現狀測量工作。
(三)在我縣開展礦山儲量動態監測與現狀測量工作的技術單位必須接受市國土資源局專家組對礦山儲量動態監測與現狀測量工作進行的抽查,發現未經實測編制礦山儲量動態監測成果等弄虛作假行為的,將取消該機構在我縣從事礦山儲量動態監測與現狀測量工作的資格。
(四)各鄉鎮國土所做好跟蹤監督檢查礦山儲量動態監測與現狀測量工作,各有關礦山企業和技術單位要認真配合有關國土所工作,不得弄虛作假,不得無資質開展測量工作。
龍陵縣國土資源局
2017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