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43275660-2/20161001-00002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地震局 |
| 公開目錄 | 通知公告 | 發布日期 | 2016-10-01 |
| 文號 | 瀏覽量 |
一、受理范圍
本行政許可適用于龍陵縣行政區域內,新建、擴建、改建建設工程,建設單位設置與撤銷地震監測設施的建設工程項目審批。
二、審批條件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第二十三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毀損、拆除或者擅自移動地震監測設施”。
2、《地震監測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09號)第三十六條:“有本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二十八條所列行為之一的,由國務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給予警告,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strong>
三、受理地點和辦事窗口
受理地點:龍陵縣政務服務大廳一樓
辦事窗口:龍陵縣地震局窗口
辦公時間: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乘車方式:縣內可乘1路公交車到花橋下車到金溪路即到。
四、申請材料
序號 | 提交材料名稱 | 原件 / 復印件 | 紙質/ 電子文件 | 份數 | 新辦 | 依申請變更(生產條件變更) | 補證 | 依申請注銷 |
1 | 發改局立項批復 | 原件 | 紙質 | 1 | ||||
2 | 法定代表人、經辦人員相關證明材料 | 復印件 | 紙質 | 1 | ||||
3 | 設置撤銷地震監測設施的方案或項目建議書 | 原件 | 紙質 | 1 | ||||
五、審批時限
法定時限:30個工作日
承諾時限14個工作日
六、審批收費
不收費
七、審批結果及送達方式
審批結果:《龍陵縣建設單位設置與撤銷地震監測設施的審批項目審核意見書》
送達方式:直接領取
八、咨詢及監督渠道
咨詢電話:0875—6120115
監督電話:0875—6121048
九、文書表單及辦事指南下載
“網上辦事”—“審批部門”—“龍陵縣地震局”—“建設工程抗震設防管理審批”—“辦事指南”。
直接領取:受理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