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43275660-2-/2021-0303001 | 發布機構 | 龍陵縣地震局 |
| 公開目錄 | 通知公告 | 發布日期 | 2021-03-03 |
| 文號 | 瀏覽量 |
各鄉(鎮)人民政府:
請各鄉鎮根據《龍陵縣2020年防震減災工作目標考核責任書》內容,對年度防震減災各項考核指標進行自檢自查,并將自檢自查報告及各鄉鎮2020年開展防震減災工作的特色或亮點形成典型材料于3月15日前報縣地震局。縣地震局將結合各鄉鎮日常開展防震減災工作情況進行綜合考評,并將考評結果報縣考評辦。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1.龍陵縣2020年防震減災工作鄉鎮目標考核內容及評分標準
考核項目 | 考核內容 | 評分標準 | 自評分 | 考核分 |
組織領導 (20分) | 1.鄉鎮人民政府加強防震減災工作的領導,將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負責;鄉(鎮)人民政府層層落實目標責任制,各級各部門職責明確,具體工作有部署、有落實。(10分) | 成立防震減災工作領導小組(2分);把防震減災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年度工作計劃,與業務工作一起部署、一起檢查、考核(3分);層層簽訂目標責任書(5分)。 | ||
2.年內至少召開1次防震減災工作會。(4分) | 有領導班子成員分工(1分);有領導講話(1分);有圖片(1分);有會議記錄(1分)。 | |||
3.年內至少組織1次防震減災工作檢查或督查。(4分) | 有督查記錄(2分);有圖片(2分)。 | |||
4.將防震減災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考核體系。(2分) | 將防震減災工作納入政府目標考核體系(2分)。 |
考核項目 | 考核內容 | 評分標準 | 自評分 | 考核分 |
地震災害預防 (30分) | 1.鄉(鎮)人民政府高度重視抗震設防工作,保障建筑物的抗震能力,對轄區內的危房進行排查。(5分) | 年內境內重點建設工程有抗震設防意見審批(2分);有危房排查記錄(5分)。 | ||
2.鄉(鎮)人民政府要結合實際制定宣傳計劃,定期開展防震減災科普知識宣傳普及活動,開展1次以上應急救援演練。(10分) | 利用展板、標語、廣播、板報等媒介開展地震災害預防和應急、自救互救知識的公益宣傳(5分);有宣傳計劃(3分);定期開展防震減災科普知識宣傳普及活動(2分)。 | |||
3.將應急疏散通道和應急避難場所納入鄉村規劃和集鎮建設規劃,并制作標志牌和應急疏散通道。(5分) | 將應急疏散通道和應急避難場所納入新農村建設規劃和集鎮建設規劃(2分);設立應急避難場所(2分);有規范標志牌(1分)。 | |||
4中小學校每學期至少安排1個課時進行防震減災科普知識教育,年內各學校組織師生開展1次避震疏散演練。(10分) | 中小學校每學期至少安排1個課時進行防震減災科普知識教育(5分);學校組織師生開展1次避震疏散演練(5分)。 |
考核項目 | 考核內容 | 評分標準 | 自評分 | 考核分 |
地震應急救援 (30分) | 1.鄉(鎮)人民政府、各村委會(社區)、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管理單位和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礦山以及危險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制定地震應急預案。(10分) | 鄉鎮人民政府、各村委會(社區)、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經營管理單位、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礦山以及危險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制定地震應急預案(每少一家單位預案扣分,共10分)。 | ||
2.地震災害發生后,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立即啟動相應預案,迅速查清受災情況,有條不紊開展各項抗震救災工作。維持社會秩序、維護社會治安。(3分) | 地震災害發生后,抗震救災指揮機構立即啟動相應預案,迅速查清受災情況,有條不紊開展各項抗震救災工作。維持社會秩序、維護社會治安。(3分) | |||
3.組建地震救援志愿者隊伍,每年進行一次培訓和演練。(10分) | 組建地震救援志愿者隊伍(4分);開展培訓,有圖片、有記錄(3分);開展演練,有計劃,有記錄,有圖片(3分)。 |
考核項目 | 考核內容 | 評分標準 | 自評分 | 考核分 |
地震應急救援 (30分) | 4.若發生破壞性地震,震后要積極配合上級地震等部門做好災害調查評估工作,提供交通、向導等工作條件,以及所需各種資料數據等(2分)。 | 若發生破壞性地震,震后要積極配合上級地震等部門做好災害調查評估工作,提供交通、向導等工作條件,以及所需各種資料數據等(2分)。 | ||
5.若發生破壞性地震要根據地震災區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防災、防疫措施,配套建設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做好受災群眾的過渡性安置工作。加強治安管理,確保受災群眾的安全和基本生活需要,維護正常社會秩序等。(2分) | 若發生破壞性地震要根據地震災區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防災、防疫措施,配套建設必要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做好受災群眾的過渡性安置工作(1分);加強治安管理,確保受災群眾的安全和基本生活需要,維護正常社會秩序等(1分)。 | |||
6.破壞性地震發生后要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及時組織修復毀損的供電、供水、通信、交通、農業等生產設施,為盡快恢復生產經營提供條件;積極向各級政府及部門爭取重建資金,并進行監督管理,按時完成恢復重建工作任務。(3分) | 破壞性地震發生后要編制地震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及時組織修復毀損的供電、供水、交通、農業等生產設施,為盡快恢復生產經營提供條件(1.5分);積極向上級政府及部門爭取重建資金,并進行監督管理,按時完成恢復重建工作任務(1.5分)。 |
考核項目 | 考核內容 | 評分標準 | 自評分 | 考核分 |
群測群防 (20分) | 1.每年對轄區內的防震減災聯絡員開展一次業務培訓。(6分) | 有培訓計劃(2分);有培訓講話(2分);有培訓記錄、圖片(2分)。 | ||
2.按照地震群測群防工作要求建立地震災情速報網絡體系,各鄉鎮明確1名防震減災助理員;村(社區)、學校、水庫和企業明確1名防震減災觀測員,建立健全鄉鎮宏觀觀測員隊伍。(10分) | 按照地震群測群防工作要求建立地震災情速報網絡體系,各鄉鎮明確1名防震減災助理員;村(社區)、學校、水庫和企業明確1名防震減災觀測員(5分);建立健全鄉鎮宏觀觀測員隊伍(5分)。 | |||
3.建立完善的群測群防管理制度,并監督指導聯絡員、觀測員開展日常宏觀觀測和宣傳防震減災知識及法律法規,震后及時收集上報災情。(2分) | 建立完善群測群防管理制度(1分);監督指導員聯絡員開展日常宏觀觀測和宣傳防震減災知識和法律法規,震后及時收集上報災情(1分)。 | |||
4.做好全年宏觀異常收集上報和地震災害事件中初步災情收集上報工作。(2分) | 出現異常及時上報(1分);及時上報地震災害事件中初步災情收集統計(1分)。 |